5兄妹分家產不均 法院找公平

5兄妹分家产不均 法院找公平

家住門頭溝區的五兄妹,因父母所留房產變更了承租人後面臨拆遷,就財產分配問題出現爭議,幾經協商不能解決,最終兄妹四人將四妹告上了法庭,要求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公租房拆遷所得的安置房進行平分。

2019年3月19日,門頭溝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

兄妹四人訴稱,在父母去世後,父母租住的公房面臨拆遷。按照有關政策,此處公房只有在確定一個承租人後,才能再進行拆遷事宜。經兄妹五人協商,最終約定將承租人變成為四妹,但拆遷補償以及拆遷安置房仍屬於兄弟姐妹共有。待房屋上市後,5人平均分配房屋價值,並簽下《協議書》。然而,拆遷後四妹卻未遵守《協議書》相關規定,故4人將四妹訴至法院,要求平均分配拆遷所得利益。

在庭審上,四妹的頭一直低著,不去正視坐在原告席上的兄弟姐妹。她認為當初為了公平獲得父母所留財產,兄妹五人簽署了一份《協議書》,目的在於限制其擅自出售涉案房屋,而非分割涉案房屋。在自己未主張出售涉案房屋的前提下,不存在分割涉案房屋的問題。她認為買房時用了她和前夫的工齡,自己也付出了很多的資源,即使認定需要對涉案房屋進行分割,基於公平原則,也應將她為取得涉案房屋而支出的費用優先予以扣除。

另兄妹四人認為,雖然被騰退人是四妹,但是她也只是作為兄弟姐妹的代表。拆遷前承租人已經變更成為四妹,是因為只有她符合購買安置房的條件,若不變更承租人,大家均不具備公房的所有權,都無權處置房屋,所以才將承租人改為四妹。並且他們認為,拆遷的貨幣補償是公房拆遷,是父母的公房置換所得,就應該平分。

由於雙方同意通過協調解決家庭爭端,且還有其他證據向法庭提交,法官宣佈暫時休庭,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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