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千萬字畫的副省長,獲刑14年

據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3月19日上午,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山東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季緗綺受賄、貪汙案,對季緗綺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季緗綺受賄、貪汙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騙取千萬字畫的副省長,獲刑14年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7年,季緗綺利用擔任山東商業集團董事長、山東世界貿易中心董事長、山東銀座美術館法定代表人及山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商業合作、承攬工程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571.54849萬元。

2004年至2013年,季緗綺利用擔任山東商業集團董事長、山東銀座美術館法定代表人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公務送禮為由,騙取銀座美術館館藏書畫作品等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共計價值人民幣1224.24萬元。

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季緗綺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貪汙罪。鑑於季緗綺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汙事實和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貪汙犯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受賄罪予以從輕處罰,對貪汙罪予以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季緗綺於去年1月在山東副省長任上落馬,2月被“雙開”,10月被提起公訴。

其“雙開”通報顯示,季緗綺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轉移涉案款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低價購買住房,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吞鉅額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犯罪,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政事兒”注意到,如上述通報所提到的“非法侵吞鉅額公共財物”,在季緗綺的違法行為中,其“騙取銀座美術館館藏價值1224.24萬元的書畫作品等財物,非法佔為己有”一項,備受關注。

據公開報道顯示,季緗綺酷愛字畫,喜歡收藏藝術品。其落馬與一位知名書畫家的舉報有關。十幾年前,該書畫家與銀座美術館有合作,銀座美術館每年拿出2000萬元訂製其作品。知情者稱,季緗綺與該書畫家有利益往來。“傳聞該書畫家妻子與魯商集團有商業往來。但是關於該書畫家與季緗綺的恩怨紛爭,外人難以說清楚。”

據公開資料,季緗綺是一名出身企業的副省長。在2013年1月任山東省副省長前,他一直在企業任職。

20歲參加工作後,季緗綺進入山東省五交化公司工作12年,逐步升任副總經理。之後十年中,他在山東省商業綜合公司、省商業大廈、山東世界貿易中心等多個省屬企業任總經理。

2002年初,季緗綺出任國有企業魯商集團總經理,後擔任董事長,直至11年後直升山東省副省長。

在其離開魯商集團後,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山東省委第三巡視組曾對魯商集團開展專項巡視,指出集團黨委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三重一大”決策時有失誤,追責機制不夠健全,“靠商吃商”、以權謀私、違規違紀問題仍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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