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21個罕見病藥品降稅清單公佈

2月11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決定對罕見病藥品給予增值稅優惠。從3月1日起,對首批21個罕見病藥品和4個原料藥,參照抗癌藥對進口環節減按3%徵收增值稅,國內環節可選擇按3%簡易辦法計徵增值稅。

2月22日,財政部發布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對首批21個罕見病藥品和4個原料藥,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關於罕見病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鼓勵罕見病製藥產業發展,降低患者用藥成本,現將罕見病藥品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二、自2019年3月1日起,對進口罕見病藥品,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三、納稅人應單獨核算罕見病藥品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不得適用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簡易徵收政策。

四、本通知所稱罕見病藥品,是指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註冊的罕見病藥品製劑及原料藥。罕見病藥品清單(第一批)見附件。罕見病藥品範圍實行動態調整,由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藥監局根據變化情況適時明確。

附件:罕見病藥品清單(第一批)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藥監局

2019年2月20日

附件


首批21個罕見病藥品降稅清單公佈



首批21個罕見病藥品降稅清單公佈


涉及藥品稅號

以下為公告所涉及的商品十位編碼(編碼來源:2019年新稅則編碼Excel優化版),圖示中增值稅為現執行稅率,2019年3月1日正式實施後,將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首批21個罕見病藥品降稅清單公佈


首批21個罕見病藥品降稅清單公佈


首批21個罕見病藥品降稅清單公佈


首批21個罕見病藥品降稅清單公佈


首批21個罕見病藥品降稅清單公佈


首批21個罕見病藥品降稅清單公佈


首批21個罕見病藥品降稅清單公佈


首批21個罕見病藥品降稅清單公佈


藥品進出口申報最新注意事項

2019年藥品進出口報關時,對於列入“L”證管理的藥品,錄入報關單時會提示“L”證的,與此對應有兩種情況:

情況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簽發“L”證,直接添加“L”證申報。

情況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簽發“L”證,則要增加備註欄信息“不含聯合公告第39號2019年興奮劑目錄公告內的品種”和上傳附件(1.書面報告和2.藥品成分說明書),海關亦可辦理正常放行手續。

如果少了以上備註欄和隨附單證欄的信息,企業只能改單補充完整後,海關才可以辦理報關單放行手續。(此條企業切記如實申報,以備海關後續監管和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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