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降税清单公布

2月1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对罕见病药品给予增值税优惠。从3月1日起,对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参照抗癌药对进口环节减按3%征收增值税,国内环节可选择按3%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

2月22日,财政部发布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对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鼓励罕见病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现将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罕见病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

四、本通知所称罕见病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罕见病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一批)见附件。罕见病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

附件: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一批)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

2019年2月20日

附件


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降税清单公布



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降税清单公布


涉及药品税号

以下为公告所涉及的商品十位编码(编码来源:2019年新税则编码Excel优化版),图示中增值税为现执行税率,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后,将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降税清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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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进出口申报最新注意事项

2019年药品进出口报关时,对于列入“L”证管理的药品,录入报关单时会提示“L”证的,与此对应有两种情况:

情况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签发“L”证,直接添加“L”证申报。

情况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签发“L”证,则要增加备注栏信息“不含联合公告第39号2019年兴奋剂目录公告内的品种”和上传附件(1.书面报告和2.药品成分说明书),海关亦可办理正常放行手续。

如果少了以上备注栏和随附单证栏的信息,企业只能改单补充完整后,海关才可以办理报关单放行手续。(此条企业切记如实申报,以备海关后续监管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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