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人生的強大後盾

家庭是人生的強大後盾

一、婚姻的心理精神條件

1、愛情的慾望有兩種:想得到愛情的被動慾望,和給予愛情的能動慾望,兩者適度的滿足,對人產生安定感是必要的。而且這和男女本質上的差異大有關係,女性強烈的傾向於前者,男性則傾向於後者,所以依靠愛情慾望彌合相互之間的性別差異,可以維持男女關係的和睦。在必須長期維持這一和睦的婚姻生活中,夫婦雙方需要學一些相互彌合的技巧。

夫婦之愛是由感情因素,和性本能因素組成的。感情因素越大,婚姻關係就越安定持久;性本能因素越大,婚姻關係就越狂熱,而又容易破裂。隨著性本能因素的增大,獨佔對方愛情的慾望,就更加強烈了,因此容易產生嫉妒,極有可能導致兩人的友好關係發生危機。

所以,戀愛感情的頂點,和結婚時期相一致,便會給予兩人以最大的滿足感。有不少妻子因丈夫的獨佔慾望太強烈,而受到束縛,感到沒有一點自由而發出嘆息。雖說獨佔慾望是愛情的一種表現,但這種意義上的愛情,是低級的狹義的愛情。如果是高尚的完整意義上的愛情,當然應該建築在尊重對方人格的基礎上。

2、通過結婚不僅僅滿足了愛情的慾望和獨立的慾望,而且被社會承認已經長大成人。建立一個屬於自己的小天地,這是人類本質上固有的對依屬的慾望的流露。只有結婚,人的幾乎所有的社會慾望才能得到滿足。因此人們常說,結婚後,人就安定了。

二、婚姻的物質經濟條件

不管夫婦在身體上和精神上是多麼成熟,要維持婚姻生活,衣食住行的適度滿足是必需的。如果夫婦在心身方面牢固地結合的話,可以彌補物質的不足。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物質的經濟的要素,和身體的精神的要素相比,為第二個要素。所以以財產為目的結婚,和婚前虛榮的交往,而導致的婚姻,容易在日後產生破裂。

但是,婚姻生活即共同生活開始後,夫婦每天最實際的遇到的問題就是經濟上的問題,這是不言自明的。特別是夫婦的收入觀發生了變化,各自的收入,變成了我們的收入。在這一過程中,很容易產生各種問題。在調整收入、支出的方法上,很多夫婦容易產生茅盾。

總之,經濟上矛盾的原因,大都根源於價值觀和人生觀的差異。而且夫婦的價值觀和人生觀,都由結婚前二十多年的人生體驗,和生活環境的影響決定,不是能夠輕易的改變的。例如,金錢至上主義者,要在結婚後變成精神至上主義者,是非常困難的,或者說是根本不可能的。

因此,人們認為生活環境的相似是結婚的條件。例如,傳統的“門當戶對”觀念,是含有科學性的,對保證婚後的幸福生活,具有積極意義。

三、婚姻的社會價值

一男一女,從登記結婚的時候開始,就成為夫婦。獲得社會上和法律上的承認,兩個人的共同體和社會之間,產生了相互關係。

夫婦間的性生活是為社會、道德所肯定的,通過性生活達到生殖目的,又為社會發展做出了貢獻。

一個雙親健全的安定的家庭,為社會培養健全的孩子是必需的。有利於防止犯罪行為少年化的現象。

孩子的出生和養育過程中,加深了夫婦和社會的聯繫。家庭的一個成員受到社會上的高度的評價,被認為是整個家庭的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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