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可以享受那些減稅優惠

個人(自然人)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經營主體,通常不按固定期限納稅。那麼自然人在偶爾發生納稅義務時,可以享受那些減稅優惠呢?

個人可以享受那些減稅優惠

一、自然人在代開普通發票時,按次不超過500元的免稅。超過500元的按規定納稅。

對增值稅月銷售額小於10萬元的免徵政策,僅適用按固定期限納稅的人。自然人不享受。(自然人房屋出租可享受,見第三條)。

二、可以享受“六稅兩費”減徵50%的優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解答,為了落實普惠性優惠政策,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然人可以享受。

三、個人出租房屋有關政策優惠

(一)個人出租住房,由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月租金不夠10的免徵增值稅。

(二)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計算房產稅,再減徵50%,按2%徵收。

四、個人出售住房優惠

(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二)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住房出售的免徵個人所得稅。

五、個人購買房屋契稅優惠

(一)個人購買90平米以內的普通住房減按1%徵收契稅。

(二)個人購買90平米以上、首套普通住房減按1.5%徵收契稅。

(三)個人購買90平米以上的第二套普通住房減按2%徵收契稅。

個人可以享受那些減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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