厭世報復社會,無辜學生蒙難

2018年11月22日12時,犯罪嫌疑人韓某華因近期因夫妻矛盾,輕生厭世,產生極端思想,採取駕車衝撞方式,在建昌縣第二小學門前衝撞過路人群,造成5名未成年人死亡、19人受傷,其中重傷3人。

厭世報復社會,無辜學生蒙難

報復社會型暴力事件作為一種極端的犯罪形式,是由絕望厭世的弱勢個人實施的以報復社會、宣洩不滿,引發社會關注為目的的嚴重犯罪活動,其手段特別殘忍,選擇的客體具有隨機性、無辜性、弱勢性。現行社會制度下報復社會型暴力事件的發生既有現行社會制度運行產生的弊端,也有犯罪實施主體個人及家庭的原因。近年來,我國各地不斷髮生個體因對社會不滿而濫殺無辜的案件。如2010年福建鄭民生血案、2012年廣西平南砍殺兒童案、2013年廈門公交縱火案等等,手段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

厭世報復社會,無辜學生蒙難

預防和阻斷報復社會型暴力事件,需要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建立暢通的訴求和信訪機制以及加強社區關愛和社會工作者的介入等,除了政府、社會、社區和社工做出的努力,每一位公民也應該樹立良好的心態,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正確宣洩壓力釋放情緒,及時與家人領導朋友溝通,恪守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陽光的心態收穫美滿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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