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凡四訓,功過格之準五十過

一、 準50過(記作50過的,依此類推):

1、 墮一胎【釋】墮胎等於殺害了一條小生命。

2、 致一人流離【釋】釋造成一人流離失所。

3、 破一人婚【釋】婚姻大事,要成人之美,不可破壞。否則讓人抱恨終生,影響的是幾個家庭的幸福。

4、 致一人軍徒重罪【釋】致使一人獲充軍流放的重罪。

5、 拋一人骸【釋】拋棄一人之遺骸。

6、 謀人妻女【釋】用手段謀奪別人的妻女。

7、 教人不忠不孝大惡之等事【釋】若人人能做到,內孝養父母,外盡忠職守,則家庭幸福,社會安定、國家富強、世界和平、反之則是天下大亂。

8、 8、發一言害及百姓【釋】發表一個有損害人民百姓的言論,或促成一個勞命傷財,無利於百姓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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