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市長吸毒被查後 這地再通報5起公職人員吸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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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市長吸毒被查後 這地再通報5起公職人員吸毒案

據湖南省紀委官網三湘風紀網11月22日公佈的消息,湖南臨湘市紀委監委通報了5起公職人員涉毒典型案例,5名吸毒人員有公安局、文新局、城管大隊等單位職工,均被查處。

三年前,時任臨湘市市長的龔衛國吸毒被曝光、查處,引起廣泛關注。當年10月27日,湖南省政府官網發佈一則“省委巡視組、省屬高校巡視組反饋巡視情況”的消息,其中提及臨湘市“幹部工作作風飄浮,違反“八項規定”屢禁不止,吸毒情況比較嚴重。”

近年來,查處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吸毒也是湖南省各級紀檢監察、公安機關查處的重點。11月26日,澎湃新聞查詢三湘風紀網發現,今年以來,三湘風紀網公佈全省各地查處的涉毒案件已達10次,涉及9市(縣、區),被查處的黨員幹部、公職人員24人。

臨湘再通報5起公職人員涉毒典型案例

湖南嶽陽臨湘市紀委監委近日通報的5起涉毒典型案例為:

1.臨湘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忠防衛生院職工餘宏涉毒問題。2018年6月,餘宏夥同他人吸食毒品被市公安局忠防派出所查獲,餘宏受到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2018年9月,餘宏受到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2.臨湘市公安局職工李輝涉毒問題。2017年9月,李輝夥同他人吸食毒品被市公安局禁毒大隊當場抓獲,受到行政拘留十五日和強制隔離戒毒二年的行政處罰。2018年6月,李輝受到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

3.臨湘市文廣新局職工陳宏涉毒問題。2018年3月,陳宏夥同他人吸食冰毒被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查獲,陳受到行政拘留十二日和強制隔離戒毒2年的行政處罰。2018年6月,陳宏受到政務開除處分。

4.臨湘市城管局城管大隊職工胡飛宇涉毒問題。2017年7月和12月,胡飛宇多次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查獲,受到行政拘留十二日和社區戒毒三年的行政處罰。2018年6月,胡飛宇受到政務開除處分。

5.臨湘市交通運輸管理局運管所職工梁鈞華涉毒問題。2018年1月,梁鈞華吸食毒品被市公安局查獲,受到行政拘留十五日和強制隔離戒毒二年的行政處罰。2018年9月,梁鈞華受到政務開除處分。

三年前的2015年4月,時任岳陽市臨湘市市長的龔衛國因涉嫌吸毒,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其臨湘市委副書記、市長職務先後被免,該案件引發廣泛關注,龔衛國也被稱為“吸毒市長”。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龔衛國曾與吸毒女子張某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張某早先與一名開發商談戀愛,龔衛國與這名開發商是朋友,兩人因此結識。之後龔衛國與張某成為“毒友”,共同吸食毒品併發生性關係,張某還曾為龔衛國懷過孕。龔衛國吸毒被查還累及多人,臨湘市公安局局長曹青松因監管不力被免職,臨湘市檢察院檢察長劉群林因“陪吸”被雙開。

2015年10月27日,湖南省政府官網發佈一則“省委巡視組、省屬高校巡視組反饋巡視情況”的消息,其中提及臨湘市“幹部工作作風飄浮,違反“八項規定”屢禁不止,吸毒情況比較嚴重。”

2015年11月,湖南省紀委還決定給予臨湘市委書記黃俊鈞和臨湘市原常委、紀委書記楊林彬相應處分。

被查後,龔衛國在其懺悔錄中稱:“自從我認識一老闆後就一而再地吸食毒品,剛開始帶著好奇,後來把它當成瞭解酒釋壓的良方,一發不可收拾,最終吸壞了身體、吸垮了家庭,吸毀了前途,在毒品的誘惑下走向另類人生,成了吸毒市長。”

2017年7月14日下午,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龔衛國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湖南嚴查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吸毒

近年來,查處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吸毒也是湖南省各級紀檢監察、公安機關查處的重點。11月26日,澎湃新聞查詢三湘風紀網發現,今年以來,三湘風紀網公佈全省各地查處的涉毒案件已達10次,涉及9市(縣、區),被查處的黨員幹部、公職人員24人。2016年,三湘風紀網曾發佈類似通報十餘次,2017年發佈類似通報超20次。

在上述被查處的24人中,除給予黨政紀處分及行政拘留外,還不乏判刑案件。比如,湖南臨澧縣通報的2起國家公職人員吸毒典型案件:2017年9月16日、18日、19日,該縣刻木山鄉文化站工作人員蘇東國三次在其駕駛的別克小轎車內與吸毒人員謝某、張某,共同吸食毒品,三次均為蘇東國提供毒品和吸毒用具。2018年1月5日,蘇東國被縣人民法院判決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2018年7月,蘇東國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1月6日期間,臨澧縣第二人民醫院工作人員劉臨毅先後四次容留吸毒人員黃某、楊某在其家中吸食毒品。2018年5月23日,縣人民法院判決劉臨毅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2018年7月,劉臨毅受到行政開除處分。

針對通報的國家公職人員吸毒、涉毒典型案例,三湘風紀風還發布《以鐵的手腕治理公職人員涉毒吸毒》評論文章稱,“官風正則民風淳”,而“上樑不正則下樑歪”,官員吸毒涉毒,容易發生同群體“傳染”,同環境“汙染”,引發其他官員上行下效、有樣學樣,其他群眾如法炮製、鸚鵡學舌。同時,因公職人員掌握一定權力,“毒官”現象會給其權錢交易、貪汙瀆職等行為提供動力與機會,是嚴重的腐敗毒瘤和社會病灶。對於減少乃至杜絕公職人員涉毒吸毒行為,應採取事先預防、事中監督、事後懲處等措施。“國家公職人員涉毒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與普通群眾不可同日而語,一定要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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