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大棚房”別誤傷了菜農!!!應避免“一刀切”

自去年9月份到現在,12個部門在全國範圍內聯合開展了“大棚房”問題的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各地經過多輪深入反覆排查,摸清了“大棚房”問題底數,截至目前,全國共排查發現“大棚房”問題16.8萬個左右,涉及佔用耕地13萬畝。


整治“大棚房”別誤傷了菜農!!!應避免“一刀切”


那麼,什麼是“大棚房”?跟我們菜農的“大棚看護房”是不是一回事呢?“大棚房”農業大棚看護房住人算不算大棚房?“大棚房”有哪些危害,為何屢禁不止?12個部門聯合整治為了什麼?這次整治會不會把一些不合規格的農業大棚也一起拆掉呢?

其實,這次國家重點整治的“大棚房”跟我們菜農搭建的農業大棚是兩碼事,這裡所說的“大棚房”是指一些地方的工商企業和個人借建農業大棚之名,佔用耕地建設“私家莊園”、別墅、休閒度假設施、商品住宅等非農設施的違法違規行為。其本質是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改變農業生產功能,觸碰“農地姓農”這條底線,直接影響國家糧食安全。

請看下圖,這才是真正的重點↓↓↓


整治“大棚房”別誤傷了菜農!!!應避免“一刀切”


01什麼是“大棚房”

整治“大棚房”別誤傷了菜農!!!應避免“一刀切”


央視:清理大棚“看護房”避免“一刀切”

違規改擴建的大棚看護房也是本次“大棚房”整治活動的檢查對象之一。與“打著建大棚的旗號,在耕地上建非農建築要堅決拆除”不同,針對大棚看護房面積超標的情況,國家主管部門採取了分類處置,對農用看護房進行規範,目的就是在不改變耕地用途的情況下,保護農民的利益。

整治“大棚房”別誤傷了菜農!!!應避免“一刀切”

在天津市薊州區馬伸橋鎮,藍莓產業是當地的重點產業之一。記者來到這裡時看到,不少藍莓大棚的看護房都被拆除了。 藍莓種植戶郭金香告訴記者,“ 國家規定看護房蓋成15平方米,多的超標的需要拆除” 。

記者瞭解到,根據2014年原國土資源部下發的127號文件中“生產看護房的面積不得超過15平方米”,而郭金香的看護房是2015年建設的,面積超過了40平方米,屬於“大棚房”問題的整改對象。

目前郭金香的大棚藍莓已經開花,下個月就要集中上市。據瞭解,在馬伸橋鎮像郭金香這樣,發展大棚藍莓看護房超標的農戶有163戶。在整改過程中,為了不影響農民的收成,馬伸橋鎮統一給這些農戶配備了臨時安置設施,暫時替代看護房,方便農民進行生產管理。

“大棚房”熱點問題解答

對於“大棚房”整治活動,我們整理了大家比較關注的問題,看看這些回答有沒有解決您心裡的疑惑。

1“大棚房”整治後復耕要達到什麼標準?

由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等有關單位,依據《耕地質量等級》國家標準對復墾土地進行驗收,恢復至原種植條件和本地區平均地力水平。

2. 此次“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的時間期限和總要求是什麼?

專項行動最後時間期限是2019年3月底,總要求是徹底清查、堅決整改。

3.“大棚房”清理整治重點主要有哪些?

重點對在農業園區佔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借建農業設施之名違法違規建設非農設施,特別是別墅、休閒度假等設施,在大棚內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建設“大棚房”、商品住宅等,堅決予以打擊,全面拆除、退房還地、恢復生產。對建設農業大棚看護房嚴重超標準,甚至違法違規改變性質用途,進行住宅類經營性開發的,依法依規整治整改。對問題反映較多的大中城市周邊、經濟發達地區、風景名勝區、各類農業園區的“大棚房”問題進行重點整治。

4、“大棚房”整治整改後的土地如何處理?

按照《關於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的方案》(農農發〔2018〕3號)要求,對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建設的“大棚房”等非農設施,清理整治後,要按照“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採取綜合措施,儘快恢復農業生產。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要主動作為,做好技術支撐和檢査抽驗等相關工作。

5. 哪些“大棚房”問題必須堅決徹底整治?

“大棚房”問題整治整改要重點聚焦在各類農業園區內佔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借建農業設施之名違法違規建設的非農設施。對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的,必須堅決徹底整治。

一是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建住宅、別墅、商業性地產、餐飲、度假酒店、養老設施等明顯違法違規行為的。

二是工商資本和個人打著設施農業的旗號,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在大棚內建房,嚴重超標準建農業大棚看護房,用於居住、出租、出售,或搞餐飲等經營性開發的。

三是農民或合作社建設的農業大棚看護房嚴重超標準,並將其變成住宅,或從事與設施農業無關的經營性活動的。

6、出租給別人的大棚,因清理整治被剷平如何處理?

“大棚房”清理整治中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雙方按簽訂的流轉合同處理,合同中賠付條款不明確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協商不一致的,可以請求鄉(鎮)政府調解或走司法程序。

7. “大棚房”問題線索來源主要有哪些?

問題線索來源主要包括各地組織的摸排清理發現、衛片執法發現、例行督察發現、督察暗訪發現、各種舉報查實等渠道。

8. “大棚房”問題整治整改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主要包括完善補齊備案手續、設施恢復農業用途、拆除違法違規設施並恢復土地原貌(復耕)、其他方式等。可同時採取多種方式處理。

9. 各地“大棚房”監管有哪些做法可借鑑?

從各地實踐看,主要有以下做法:一是樹立警示標牌。在設施農業集中區域,鄉鎮政府和村民自治組織要樹立禁止違法違規改變設施用地用途的警示牌和標語,增強經營者遵法守法的自覺性。二是層層落實責任。縣級政府落實主體責任,將設施農業項目建設和用地納入日常管理,鄉鎮政府切實履行設施農業項目建設和用地的監管主體責任,組織鄉鎮、村、生產經營者層層簽訂加強設施農業建設和管理責任書。三是建立巡査制度。建立省級抽査、市縣級定期巡查、鄉鎮級月巡查、村級日常巡查的檢査制度,建立巡查工作記錄,責任落實到人。四是設立負面清單。將違法違規改變設施農用地用途的主體列入負面清單,取消其農業項目申報資格。建立工商資本租賃農戶承包地的資格審査制度。在鼓勵服務好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的同時,加強対其農業技能、經營項目、土地利用規劃、設施建設設計、風險防範以及是否符合當地產業佈局和現代農業發展規劃等方面的監督審查。五是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的規範化管理。所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要在鄉鎮備案,鄉鎮要配備專門人員,加強合同審核,做到百分之百有審核。重點審核甲乙雙方資格、耕地開發利用和保護、流轉年限等條款。

11. 出租給別人的大棚,因清理整治被剷平如何處理?

“大棚房”清理整治中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雙方按簽訂的流轉合同處理,合同中賠付條款不明確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協商不一致的,可以請求鄉(鎮)政府調解或走司法程序。

12. “大棚房”整治後恢復土地原貌(復耕)要達到什麼標準?由誰認定確認?

由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等有關單位,依據《耕地質量等級》國家標準對復墾土地進行驗收,恢復至原種植條件和本地區平均地力水平。

13. 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整治措施是否一致?

耕地範疇大於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是劃定需要特殊保護的耕地,兩者的整治措施基本一致,但不同的地塊(如水田、早地)恢復到原貌需採取的整治措施略有不同。清理整治復墾後,通過加強培肥改良和地力提升後,按照《耕地質量等級》國家標準,達到符合農業生產的耕地地力等級。

14. 畜禽、水產養殖設施,停車場、倉儲、晾曬等設施是否屬清理整治範圍?

畜禽、水產養殖設施不在本次清理整治範圍之內。農機庫、臨時倉儲、曬場等屬於設施農用地範圍,要履行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並按標準建設,確保用於農業生產。停車場必須是建設用地。

15. 什麼是大棚看護房?

國家“‘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部門聯合督導工作手冊”明確:有門通向大棚內的才叫看護房,超過20平方米為嚴重超標。單棟種植大棚只能有一個看護管理房(俗稱“耳房”),一般北方地區才有。簡易的生產看護房為單層,小於15平方米,屬於生產設施用地範圍,要與必需的管理用房區分開來。

16. 農業大棚看護房能否住人,是否能有家電、廚具等生活用品?

主要看是否服務於農業生產,即居住者是大棚的看護人,生活用品是為了保障基本生活需要,且面積和硬化(包括看護房周圍)都符合標準。

17. 農民在自家耕地上建設自用住宅類房屋是否屬“大棚房”清理整治範圍?

佔用耕地建設農民住宅屬於農村“兩違”建設,需農地轉用,但不在此次”大棚房“問題清理整治範圍內。可諮詢當地自然資源、住建、城市執法部門和鄉鎮政府依法依規處理。

18. 在荒山、荒坡等非耕地上建設的非農設施是否需要整治整改?

此次”大棚房”問題清理整治範圍不含耕地以外的違法違規建設設施。可諮詢當地自然資源、林業等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19. 移民搬遷和扶貧項目等涉及佔用耕地的問題如何處理?

對於政府統一實施的移民搬遷和扶貧項目等涉及佔用耕地的問題,可按照一事一報的原則,由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提出整治整改意見,並報國家“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協調推進小組和省領導小組備案。

本文由化肥農藥助手綜合整理。參考:CCTV13《東方時空》,種大棚,《中國蔬菜》,農業網Agronet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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