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賽事審批!《浙江省體育賽事管理辦法》今起實施

《浙江省體育賽事管理辦法》近日公佈,並於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前浙江省政府於2007年公佈的《浙江省體育競賽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新《辦法》有哪些規定?一起來了解~

關於適用範圍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舉辦的面向社會的體育賽事,適用本辦法。

對單位、行業系統內部舉辦的體育賽事,可以由舉辦人自行管理,管理上可以參照本辦法相關內容執行。

對本省參與舉辦的國際性、全國性體育賽事,國家對賽事舉辦另有規定的,同時執行國家規定。

關於政府和部門職責

取消賽事審批

單位、個人均可依法組織和舉辦體育賽事。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體育主管部門對體育賽事不實行行政許可

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體育等部門的賽事管理職責

《辦法》強化了各級政府以及體育和相關職能部門對賽事的監管職責,要求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共同抓好體育賽事監管。

規定體育賽事相關活動的銜接

《辦法》規定體育賽事的有關活動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向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海事、無線電管理等部門或者機構辦理有關手續的,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按照優化服務和方便群眾的要求及時辦理。

明確了對賽事的扶持指導要求

《辦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可以採取財政補助、購買服務和提供公共設施等方式,鼓勵單位、個人舉辦或者參與舉辦公益性體育賽事

關於賽事舉辦方權利義務

規定體育賽事的舉辦條件

《辦法》規定,舉辦體育賽事,承辦人應當做好三方面保障工作:落實與體育賽事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落實符合要求的場地、設施和器材;根據體育賽事需要落實相關醫療、衛生及安全保衛措施。

明確主辦人、承辦人等職責

《辦法》科學總結了賽事舉辦過程中相關辦賽主體的實際分工情況,增加對主辦人、承辦人、協辦人賽事職責分類規定,明確承辦人對其工作職責範圍內的體育賽事的安全負責

規定賽事舉辦特殊要求

《辦法》規定體育賽事的項目對身體有特殊要求的,承辦人可以要求參賽者提供體檢證明。鼓勵體育賽事承辦人和參賽者辦理有關安全保險。

關於規章實施配套機制

建立賽事信息公開機制

  針對審批取消後賽事信息獲取渠道不暢問題,《辦法》規定,承辦人應當在體育賽事舉行

20日前,通過省體育主管部門網站在內的途徑,向社會公佈賽事時間、地點、主辦人、承辦人、參賽條件及獎懲辦法等賽事基本信息,以便於人民群眾獲知賽事信息,同時也有利於體育主管部門針對賽事開展監管活動。

完善法律責任體系

  基於此次規章修訂完善了賽事保障要求,增加了賽事信息公開制度、賽事名稱使用等規定,因此針對不落實賽事保障措施、不按照規定公佈競賽規程、違反賽事名稱規範等行為,《辦法》在原罰則基礎上增加了處罰條款。

建立賽事黑名單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大對部分辦賽主體和從業人員在辦賽過程的違法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健全信用信息體系建設,發揮信用黑名單的作用,《辦法》規定,對舉辦體育賽事中有嚴重不良記錄的機構及個人,體育部門可依法採取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