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與國家經濟安全!(19年企業家必讀)

知識產權(IP)帶來的公共利益越來越受到美國經濟巨大代價的威脅。 在失去經濟價值之前,美國必須阻止知識產權的損失,從而無法挽回國家安全。

知識產權與國家經濟安全!(19年企業家必讀)

知識產權的價值。 美國主要通過專利,商標和版權來保護知識產權。 專利受1952年“專利法”的保護,商標受1946年“商標法”(也稱為“蘭哈姆法案”)的保護,版權受1952年“專利法”的保護。

美國還保護第四種被稱為“商業秘密”的知識產權。商業秘密主要受到州法律的保護,儘管通過1996年“經濟間諜法”和2012年“商業秘密盜竊法”進行了一些聯邦保護。商業秘密不是聯邦政府註冊的,因為這種註冊會使其公開。

由於上述法律僅保護美國的知識產權,因此知識產權所有者必須在每個需要保護的國家/地區申請保護。 美國政府加入了一系列保護簽署國知識產權的自由貿易協定。 此外,還有一些大型多邊協議可以在多個國家/地區創建臨時保護或簡化申請專利和版權的過程。 這些條約包括“專利合作條約”,“馬德里議定書”和世界貿易組織(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

知識產權在信息和通信技術(ICT)行業中尤為重要。 在全國範圍內,專利強度最高的四個行業是ICT行業的子市場:計算機和外圍設備; 通訊設備; 半導體和其他電子元件; 和其他計算機和電子產品。

對知識產權的威脅。 知識產權受到極大程度的盜竊。 美國商務部估計,被盜知識產權的國內價值每年在2000億至2500億美元之間。 保護知識產權對ICT行業尤其重要,因為行業的損失以及互聯網使IP盜竊變得更容易的事實。

娛樂業受到互聯網盜竊知識產權的嚴重打擊。 在20世紀90年代,音樂行業遊說國會通過知識產權保護法,最終迫使互聯網文件共享公司Napster破產。 即便如此,由於在線版權盜版,娛樂業以及軟件業和其他行業每年仍然損失580億美元。

互聯網還可以作為有組織犯罪,競爭者,活動家團體和國家贊助的演員竊取知識產權的媒介。 犯罪分子經常入侵網絡以獲取知識產權,但他們經常通過網絡釣魚或社交工程獲得不知情的內部人員的幫助。 賽門鐵克2013年的一項研究表明,內部人員對知識產權構成嚴重威脅。 該研究發現,超過一半的公司員工使用風險數據做法,將業務文檔從他們的工作郵寄到他們的個人電子郵件帳戶,並在未經僱主許可的情況下使用在線文件共享應用程序。

知識產權盜竊還有外交政策方面。 美國貿易代表每年發佈一份關於全球知識產權執法的特別301報告

。 2012年的報告列出了27個國家的“觀察名單”和13個國家的知識產權侵權“優先觀察名單”。 美國政府對這些名單上的國家採取雙邊行動,以改善對美國知識產權的外國保護。 中國是2012年報告中列出的最突出的國家。

在國內,一種新的美國商業模式威脅著ICT行業的知識產權價值。 在這種商業模式中,公司從非執業實體(如大學)購買專利,而無意在製造業中使用該專利。 這些專利斷言實體(PAEs)通過起訴專利侵權的創新者和製造商來創造收入。 儘管這些PAE為研究中心提供了急需的收入,但他們的許多訴訟都是無聊的,並且使ICT行業損失了數十億美元。

應對知識產權威脅。 美國公司和美國政府採取多種途徑來保護知識產權。 首先,公司嚴格控制他們的研究部門,對其總部進行一些限制性研究,可以監控通信和控制。 對於那些在海外生產產品的公司來說,一些美國公司始終堅持讓美國監管人員在工廠工作。 美國公司還通過貿易協會聯合起來幫助減少知識產權盜版。 重視知識產權的公司也必須儘量減少內部人員的威脅。

許多美國政府機構和部門也參與了知識產權保護。 2008年優先考慮知識產權資源和組織(PRO-IP)法案增加了對知識產權盜竊案件的民事和刑事處罰,增加了美國司法部(DOJ)對知識產權計劃的資助,並在其中設立了知識產權執法協調員(IPEC)。總統行政辦公室。 IPEC的作用是協調聯邦對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反應。

2010年知識產權執法聯合戰略計劃確定了聯邦工作的六個重點領域,包括以身作則,工作透明度,改善執法機構之間的協調,與貿易伙伴和國際組織合作,確保供應鏈安全以及改進信息收集努力。 由於對這些領域的關注日益增加,聯邦政府大幅增加了知識產權執法。

對國家安全的影響。 為了保持其作為唯一世界超級大國的地位,美國必須保持強大的經濟。 然而,自2008年以來,美國經濟表現不佳,失業率居高不下,國內生產總值低於其潛力。 如果美國可以消除因盜竊而導致的私人收入損失,那麼在改善經濟安全方面需要邁出一大步。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估計,中國盜竊美國知識產權導致美國近100萬個工作崗位流失。 根據這些數字推算,我們可以估計IP盜竊造成的總損失為380萬至480萬個就業崗位。 恢復這些工作將在美國經濟中再次創造穩定。

建議。 國會對知識產權領域的關注是受歡迎的。 正如PRO-IP法案創造了重大利益一樣,消除網絡盜版的法律也將如此。 數字貿易的在線保護和執行(OPEN)法案比以前的努力更有可能成為法律,部分原因在於它依靠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而不是司法部來阻止侵權網站。 OPEN法案得到了在線公司的支持,這些公司反對其他試圖傳播互聯網的提案; 然而,包括娛樂業在內的版權集團反對OPEN法案,因為他們贊成更具侵入性的立法。 國會還應採取行動,減少PAEs的無聊訴訟。

在私營部門,貿易協會應加大教育力度,以幫助制止內幕對知識產權的威脅。 行業協會可以分享打敗社會工程和網絡釣魚工作的最佳做​​法。 此外,他們還可以提供教育材料,幫助公司教導員工控制知識產權以及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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