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答: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明確“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最近幾天,一條由88萬賠償金而引發的網絡熱點新聞引爆了網絡輿論

最高院答: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明確“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3月12號,51歲的代某在福建福清一家石子加工廠上班過程中發生意外,送醫後不治身亡,經家屬其與廠方協商達成一致,廠方一次性賠償死者喪葬補償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工亡補助金,以及家屬的往返開支等各項費用,共計88萬元整。

據死者侄兒劉先生介紹,該筆賠償款於3月17日匯入了死者女兒麗麗(小名)的個人賬戶。3月19日,親屬一行十餘人攜帶死者骨灰起身返回四川宜賓長寧縣的老家,準備料理後事。不過,在抵達老家的當日,女兒麗麗則攜帶賠償款失聯了。

據死者的侄子劉先生介紹,該筆補償款,已於3月17日匯入了死者女兒麗麗(小名)的個人賬戶中,3月19日,親屬一行十餘人攜帶死者骨灰,起身返回四川宜賓長寧縣的老家,準備料理後事,不過在抵達老家的當日,女兒則攜帶補償款失聯了。

最高院答: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明確“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據稱,死者生前與各家親戚之間,還存在一些債務,他們希望死者的女兒麗麗能拿出一部分賠償金,將這些債務償還,並且曾提到將錢交給死者的哥哥管理,但並未得到母女二人的同意。

據稱,死者生前與各親戚之間存在一些債務問題,親戚希望死者的女兒麗麗能拿出一份一部分補償金,將這些債務償還,並且曾提到將錢交給死者哥哥管理,但並沒得到母女二人同意。

最高院答: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明確“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一時間,各種輿論充斥在微博的評論當中。有的人認為莉莉應該去替父償還生前所負的債務,又有的網友認為麗麗拿到的死亡賠償金並不是遺產,所以沒有必要去償還生前父親所欠下的債務。

最高院答: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明確“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對此小編蒐集了大量資料,用法律的說法來解讀這個問題。

死亡賠償金到底算不算遺產呢?

下面請看最高法解釋:

死亡賠償金是基於死者死亡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獲得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人是死者近親屬,而非死者。故死亡賠償金不直認定為遺產。

我國很多法律、法規雖然也都規定了死亡賠償金,但這些規定對賠償金的性質及歸屬並沒有明確。根據目前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定以及審判實踐,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其理由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也就是說遺產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時存在的個人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是在受害人死後才產生的,在公民死亡時並不現實存在,故不符合遺產的法律特徵。因此,將死亡賠償金作為遺產處理,在我國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中找不到依據。

公民的遺產包括:(一)公民的合法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對公民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是這樣解釋的: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主要包括有價證卷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以及承包人死亡時尚未取得的收益。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的若干問題解釋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公民的遺產並不包含公民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時事故責任者支付的“死亡賠償金”。

2,死亡賠償金是一種特殊的財產,填補的是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喪失,是對受害人家庭損失的彌補,對死者家庭利益的賠償,不應屬於死者的遺產範圍。死亡賠償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親屬。

3,從死亡賠償金產生的法理分析,受害人如沒有死亡,便沒有死亡賠償金的發生;受害人一旦死亡,則其民事主體資格消亡。在受害人死亡這一法律事實出現時,便在加害人與受害人親屬之間形成民事法律關係。既然死者不再是權利主體就無需進行救濟,近親屬依其與受害人之間的親屬關係,直接享有相關損害賠償請求權。受害人已經死亡,如果將死亡賠償金作為遺產,就可能認為死者本人還取得了財產。向不存在的民事主體賠償,既不符合邏輯,在法學理論上也存在障礙。

4,2004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請示》作出了(2004)民一他字第26號《關於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覆函》,內容為:“死亡賠償金是基於死者死亡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獲得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人是死者近親屬,而非死者。故死亡賠償金不宜認定為遺產。”從該規定可以看出,死亡賠償金是專屬於死者近親屬的財產。該覆函雖繫個案答覆,但也充分體現出死亡賠償金不宜認定為遺產的價值所向,對審判實踐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5,將死亡賠償金作為專屬於死者近親屬的財產進行賠償,可以充分體現出對死者近親屬生存權的關注,與我國《憲法》規定的精神相一致,同時也可以更好的體現“以人為本”的現代司法理念。

由上可見,死亡賠償金通常被認定為對死者近親屬的補償,不認定為遺產。


最高院答: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明確“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那麼回到本案,如果麗麗收下這筆死亡補償金,選擇不繼承父親代某的遺產,那麼也就無需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父親生前所欠下的債務。

有關於死亡賠償金究竟算不算遺產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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