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也可以查案嗎?

空心樹子


我是個搞現場的法醫,今年也是我工作的十一個年頭,這個問題我來回答吧。有對法醫學感興趣的可以關注我,有什麼法醫學問題可以私信我。

法醫,我這裡僅是指出現場的法醫,也就是勘驗死人現場的法醫,因為現在法醫還有搞DNA的、搞傷情鑑定的。以下我回答的問題較長,如果想了解法醫辦案過程,請耐心閱讀。

我現在簡要的講一下,如果發現了有人非正常死亡後主要的辦案過程。

1、如果有人非正常死亡被發現以後,發現人報警,現在主要是打“110”報警,警情被分配到所在的轄區,然後轄區內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以後,驅車去現場進行初步瞭解。如果確證這樣的非正常死亡的案件,瞭解完簡單案情向所在單位指揮中心回覆情況。


2、指揮中心會指派刑警隊,主要是刑警的技術隊去現場進行勘驗,技術隊民警出現場的包括技術員和法醫,技術員主要是對現場進行固定拍照、勘驗現場足跡,提取相關的痕跡物證,由外及內進行勘驗。法醫在這個過程中可能與技術員一同勘驗,待技術員勘驗完畢,法醫對屍體情況進行初步勘驗,技術員和法醫綜合現場勘驗情況,分析判斷這個非正常死亡案件是否為刑事案件,死者是自殺、意外、還是他殺死亡。(現場的初步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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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死者死亡為自殺或者意外所致,為非刑事案件。

3.1.1如果經過勘驗分析是非刑事案件比如跳樓現場等,死者有家屬在場,可以跟家屬交代現場勘驗綜合分析意見,如果死者家屬對死因認可,派出所辦案民警會對家屬取筆錄進行確認,家屬給死者安排後事。如果死者家屬對死因不認可,法醫這個時候可以去殯儀館對進一步對屍體進行檢驗。進一步檢驗包括衣著、屍表、毒化、解剖甚至病理檢驗以確定死者死亡為非刑事案件。

3.1.2如果死者現場找不到家屬,但是有手機或者身份信息,這樣的情況一般都會勘驗完現場以後,把死者運到殯儀館,對屍體進行屍表檢驗、抽取心血進行毒化檢驗,然後派出所民警查找家屬,並告知死者家屬去殯儀館確認屍源。家屬如果對死因無異議,可以自行處理處理屍體;如果有異議,進一步進行檢驗。

如果現場既沒有死者聯繫方式也沒有身份信息,我們會提取死者DNA或者指紋進行比對,查找死者身份。這樣的情況下又分為兩類情況,一是找到了死者家屬,處理問題同上。另一種是經過一系列工作,沒有找到死者家屬,派出所民警會去報社登報查找屍源,如果沒有找到,派出所辦案民警會填表一層層上報對屍體進行解剖檢驗,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對屍體進行解剖檢驗確定死因,然後報民政把未知名屍體火化。

3.2、經勘驗現場為刑事案件,也就是通俗上講的殺人案件。

如果是殺人案件,這樣的案子一般都是由刑警隊中的重案隊為主辦單位進行案件的偵破。

這時候現場要經過技術員和法醫都要仔細勘驗,不但是現場還有屍體,如果是命案,屍體一定會進行解剖對死因進行確定,結合現場勘驗情況,分析犯罪嫌疑人出入道、作案人數、死者被殺的(情、財、仇還是隨機)可能性、死者的死亡時間、死亡原因、死亡方式、作案工具等等,對現場進行刻畫描述(現場復原),並將現場綜合分析意見彙總進行彙報,為辦案單位下一步工作提供意見。


所以,法醫在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偵破中,特別是命案,參與的都是案件的早期的偵查,以後的偵查、抓人、審訊用到法醫可能性很少。

當然,法醫會出具死者法醫學鑑定書,對死者死亡原因進行定性。

好了,囉哩囉嗦這麼多,希望對題主有所幫助!


非著名法醫



法醫一般指協助警察隊伍破案,為警察勘驗屍體或者做活體傷痕,傷情鑑定的帶有醫師資格的人,在我國一般縣級公安機關刑警部門都有幾名法醫,主要工作是轄區發生打架案件,一方要做傷情等級鑑定,這就需要法醫出面了,再就是發生兇殺案件,對死亡人員進行勘驗,推斷死因,死亡時間等等,所以說法醫的工作很重要,後面上法庭,法官對傷害案件的判決,或者一個人的死亡原因,法醫的書面鑑定是起到最關鍵的作用。

案件發生後,一般是由警察的刑偵領導指定偵查員負責辦案,案情重大需要現場勘驗的,一般情況下會通知法醫到現場勘驗,案情簡單的(比如打個架),一般當事人持司法機關的委託書自己可以到法醫處進行鑑定,傷情複雜的,法醫可能還會委託當地比較有權威的大醫院,有裡面設立的醫療傷情鑑定委員會再複核鑑定,所以法醫只負責對送往的鑑材進行司法鑑定,一般不直接辦理案件,案件整個辦理過程,程序是由偵查員來完成的。

現實生活裡不是美劇裡演的,一個案件發生全是法醫從前到後在忙活,法醫可以提出偵查方向,偵查員可以聽取,為破案贏得更大的機會,以美國為例,他的好多鑑定人員都是聘用的,機構也不一定都隸屬於哪個警察局,比如有的大學,他裡面就涉有專門的刑事鑑定機構,他鑑定出來的東西法庭不一定會採納,那就看你的名氣夠不夠大,名氣大,知名度高,法官就相信的可能性大,負則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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