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事說理》之傾斜的天平

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一些人已不再滿足於財富積累相對緩慢的傳統攫取方式,而是把銀行當成自己的“提款機”,當作自家的“養魚池”,追求快速暴富。央行、銀監會等密集發聲:金融監管趨勢會越來越嚴。在如此嚴厲的監管下,為何依舊出現騙貸、虛開發票的現象?是怎樣的原因導致,公安局立案卻不查處?同罪確是易罰?談的是事,說的是理,敬請關注本期《談事說理》之傾斜的天平。

同罪異罰 當事人家屬如何心安

本期的當事人龐思軍,與翁明海、李笑玲夫婦合夥成立一家名字為山東華昶置業有限公司的房地產公司。在公司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過程中,翁明海夫婦的資金沒有到位,他們二人為了達到獲取利益的最終目的,私刻公司印章,並且私自銷售公司的房屋,從中賺取巨大的利益。由此,龐思軍與翁明海夫婦矛盾進一步激化,產生了一系列的糾紛。在龐思軍經營公司期間,翁明海夫婦以虛開發票、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的罪名將龐思軍進行了控告。就這樣,龐思軍在處理公司的日常事務時,卻被自己的當初的合夥人,無情地推向深淵,龐思軍於2014年入獄接受相應的懲罰。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當事人家屬龐丹丹掌握翁明海夫婦虛開發票的真實證據,但是翁明海夫婦卻沒有得到絲毫的處罰。在翁明海夫婦實際掌控公司期間,他們違法騙貸金額達575萬元,他們的種種行為給個人和社會造成的危害是不可忽視的。

《谈事说理》之倾斜的天平

從法律層面看騙貸

根據我國刑法的修正案六新加一項罪名,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明確規定,採取欺騙的手段騙取國家貸款或其他經營機構的金融產品,就構成違法騙貸。本次事件中,翁明海夫婦騙取貸款575萬,毋庸置疑是屬於鉅額騙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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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舉報 真相卻石沉大海

龐丹丹得到翁明海夫婦違法騙貸的確切的證據後,曾多次向臨沂市羅莊公安分局進行控告,在其詢問案件辦理的情況時,羅莊公安分局稱已經將問題移交到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處理。之後,龐丹丹與其律師鄔宏威奔赴到永康市公安局,並向相關辦案單位進行核實,然而得到的答案是,羅莊市公安分局沒有將翁明海夫婦涉嫌虛開發票、涉嫌偷稅漏稅抗稅的情況移交永康市公安局處理。至此,龐丹丹的維權之路變得更加地曲折。本該按流程走,順理成章解決的問題,彷彿進了一個“死衚衕”裡。龐丹丹為了爭取其父親的權利,她不懼任何的阻撓力量,再次向羅莊公安分局提出查處案件的請求,然而,龐丹丹所有的努力和執著都隨著她父親的案件真相石沉大海。按照律師鄔宏威的說法,公安部應按照公安機關辦理案件的執法公開規定來依法處理本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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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分析:

房地產商的騙貸行為分析

據法學家李開發老師所言,房地產開發商為能成功獲得他人身份證,在支付他人一部分金額的前提下,來換取他人的身份證信息。開發商利用收集來的有效的身份證信息,來虛假證明這些人在其公司購買房屋。開發商準備工作完成後,便向銀行進行貸款。從表面上看,開發商的一切手續是完備的,看似也符合法律的要求。開發商在取得貸款後,將這筆資金“合情合理”地利用起來,再將之前簽訂的協議撕毀。

當事人家屬“寸步難行”

在特邀評論員馬進彪老師的講述中,我們瞭解到,這個案件經過這麼長時間,沒有應有的變化,當事人理所應當地感到心裡打鼓。因為龐丹丹作為一個有法律意識的個體,她在爭取知情權的過程中,不清楚自身的權益在沒在軌道上運行。這種情況下建議,當事人首先應明確自身目的,作為公民要認識到了解怎樣的情況,想獲得怎樣的權利,其次要詢問相關部門為何要虛假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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