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你提出了對方的違法事實和法律依據,但法院不採信不認定該怎麼辦?

禪觀位衍


法院不採信不認定一般主要是以下四種情形:

1.違法事實屬於其他法律關係,法院無權管。民事訴訟法官只能處理民事法律關係下的事實,其他的行政、刑事法律關係不處理,因為法院不能干涉行政權或者其他的司法權。而且就算有違法事實,如果不影響法院對你這個案件的處理,法院當然也就不採信不認定。

2.違法事實超出訴訟請求對應的事實或者與案件無關。法院屬於司法機關,特點就是“不告不理”,不單單是指受案的被動性,也包括審理的被動性,也就是法院只能審理你提出的訴訟請求以及該請求所依據的事實部分,超出訴訟請求之外的事實或者與案件無關的事實法院都不審理,更不會採信和認定。

3.違法事實雖然與案件有關,但是不影響對案件的處理。這種情況下,法官也不會就這個違法事實進行處理。

4.即使違法事實與案件有關係,影響案件結果,但如果你只提出了對方具有違法事實和法律依據,但是沒有充分、合法的證據證明對方的行為,法院也不會採信和認定。這裡就涉及到“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你提出這個請求或者抗辯、反駁,都要有充分、合法的證據證明。

一般情況下,出現上面的情況,法官都會向你釋明(解釋說明)的。

總的來說,一是民事訴訟只處理民事法律關係下的糾紛,不處理其他法律關係(第一種情形);二是隻處理與案件有關的事實,無關的違法事實不處理(第二、三種情形);三是必須有充分、合法的證據支持(第四種情形)。

展開說一下為什麼法院不處理其他法律關係下的違法事實?一個行為可能對應一個法律行為,或者多個法律行為,而不同的法律關係則對應不同的程序(民事、行政、刑事)。比如我在街上隨便打了一個人構成輕微傷,那麼我打人的行為就形成民事法律關係下的侵權之債,可能引發民事說訴訟;同時又構成治安管理中的行政法律關係,可能引發對我的治安處罰。雖然同時引發兩個法律關係,但是卻是由不同的機關處理,民事訴訟是法院這個司法機關處理,對應的是司法權;治安處罰是公安局這個行政機關處理,對應的行政權。試想一下,我在民事訴訟中提出,對方打人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但是法官不能採信和認定我這個意見:因為雖然打人的違法事實與案件有關,但是隻有違反民事法律的事實法官才能處理,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事實法院無權管(歸公安局管),而是否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也與本案的結果沒有關係。這種情況下,法官一般會告知我直接找公安局處理的。

總的來說,分權是當代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之一,一般情況下司法權、行政權各自獨立,互不干涉,也會出現法院對行政機關發出司法建議的情況。


張毅刑辯律師


證明力不夠,再補強證據。有以下幾點注意:

一、在法定的期限內舉證

法院審理案件,一般要確定雙方當事人的舉證期限,一審程序不少於15日,二審程序不少於10日。

如果超過上述期間提交證據,法庭可能不予認可。

如果確實對案件定性有影響,也可能採納,但會對怠於舉證的當事人訓誡或罰款。



二、把握“三性”,提交有效證據

法院對證據的認定從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出發,當事人提交證據也應從這三方面考慮。

重點說下關聯性,即證據的相關性。是指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內在聯繫。

實踐中,當事人習慣於證據堆積,認為證據越多越好。其實一些無關聯的證據會擾亂法官的注意力,影響關鍵事實的認定。



三、關鍵證據

有些證據由於採集手段、證據形式等因素,有不被採信的危險性,此時應當對關鍵證據進行補強。

如錄音資料,在民事訴訟中因其合法性、真實性的問題,容易存在爭議。在提供此類證據時,最好一同提供其合法來源、取得方法、錄音內容等物證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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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閒譚


首先要看對方的違法事實是否真實存在,而不是你認為存在;其次,對方的違法事實與案件是否有關;第三,要看對方的違法事實與你要證明的事項是否有關。

舉例如下:

在合同糾紛案件中,如果你要證明對方違約,對方的違法事實要能夠證明你的主張。

在侵權案件中,如果你主張對方的行為構成侵權,對方的違法事實要能夠證明你的主張。

如果你做到,如果法院仍不採信,那就只好在一審判決出來後上訴了。


律師張晨陽


法院只是審判機關,管不了那麼多的。

違法行為並不都歸法院管,因為法院只是審判機關,有的違法事實是無法界定的。

美國的三權分立大家很熟悉,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各有其歸,而我們國家各個機關職能也是劃分的。

法院作為審判機關並不是慣常理解的那樣:違法行為都歸他管。

我們在法庭上說對方有違法行為,比如車輛超速超載,房子私拆亂建,我們可以說,但法院不一定認定,因為這些歸交警和城管管,這是他們的行政管理職責,如果法院加以界定,那就相當於超越其審判職責來行使行政管理職責,除非是在行政訴訟中,否則就算越權,沒有民事法官會做這樣的事情,那是公法範疇。

那法庭上我們說的違法是什麼呢?民事法律關係中,違法更多說的是違約,違約就是違反合同、協議的約定,而依法訂立的合同是受《合同法》等法律保護的,所以也可以把違約行為說為違法。

如果要實現你的訴訟請求,需要對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事實作為支撐,那我建議你先讓行政機關做出認定,再來起訴,因為這是兩碼事兩個法律關係。


吳向東律師


看證據可完整!比如說一個12歲的小朋友看到一起傷人案!由於當事人也不知道是誰幹的,當事人只是持懷疑某人謀害自己,於是找到這個12歲的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在沒有其它證據相配合的情況下,我想這樣的證據,法庭很可能不會採信!

我認為證據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有效,即使證據有效,也要看證據在整個事件中起到的作用大小,是直接證據,還是間接證據,有了證據,這也並不代表你能勝訴!如果自訴案例,自己要搞明自,為什麼證據會被否定!審判方的因素?這樣一審敗訴可能極大,如敗訴了,準備向上一級法院起訴,進行二審準備!如果是證據不足,接著找證據!如果一時惱火打的官司,實在不行,私下和對方協調,撒訴!

我也是法盲,人每天都在學習,都在成長,積極參與分析,提高分析問題的能力,增長個人見識!


聲援正義


法院不採信不認定證據的可能性有兩種:

1.證據不夠確實充分,證據之間未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不能互相印證,證據存疑,不足以採信。

2.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


針對以上情形,可以針對性地解決:

1.補充其他證據;

2.案件可上訴,瀆職行為可舉報。


張康兄律師


中國實行兩審終審,一身不服可以上訴啊,再不服可以申請再審。


南征北戰8650


民事訴訟中,法院不審理違法事實,如確實為違法,可向公安機關或有關行政機構舉報或檢舉。


徐律師侃世界


首先得看一下違法是違的什麼法?

如果是刑事法律,那就去報案,走刑事程序!如果是民事方面的,法院沒采信要麼證據不足要麼有其他干擾因素!判決不服可以上訴或申請再審!


王律師法律工作室


不可否認,法官存在這種現象,並非是事實不清,也非事實與案件無關聯。比如我碰到一個案子,明明鑑定意見是原告代理人偽造原告簽字。法官卻判決,被告偽造原告簽字。客觀上,法官存在指鹿為馬,顛倒黑白的現象。枉法不認就不是枉法。原來一直認為打官司是以亊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打過官司才知道,有理有據沒有關係贏不了官司。因此,浙江省高院院長向媒體表態。讓有理有據沒有關係的當事人嬴官司。最高院表態,對司法腐敗零容忍。相信隨著依法治國的前行,你說得這種現象一定會得到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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