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園”已被拆除,鉅額成本由誰“埋單”?


“曹園”已被拆除,鉅額成本由誰“埋單”?

31日上午,曹園內確認按法律規定必須拆除的16處建築物和構築物已拆除完畢,並通過牡丹江專項調查組驗收。同時,35處未拆除建築物和構築物的評估工作也已展開,目前第三方機構專家正在對曹園內未批先建的小型水庫的設計和效益進行復核。(3月31日《新京報》)

“曹園”內違法建築已被拆除,這是不容置疑的。問題是,拆除已建成的建築,既給管理部門增加了工作量和行政成本,又給業主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在並不富裕的中國,成群的建築,奢華的配套設施,說拆就拆了,實在是令人扼腕心痛。然而,實施拆除的有關部門卻毫不痛惜。是的,拆除違法建築,需要正義力量挺身而出;但令人質疑的是,當違法建築開始動建的時候,監管部門的正義在哪裡?現在違法建築建好了,他們的正義才姍姍來遲。

此前,面對一批又一批違法建築的崛起,相關部門似乎都在默默地圍觀,沒有誰能夠給違建者提出合理的建議,善意的提醒,甚至是及時的制止。然而,一旦違法建築建成了,被媒體曝光,特別是被中央督辦之後,相關部門“亡羊補牢式”後發制人的能力,卻一個比一個強,有的不假思索地將這些建築定性為違法建築,有的迫不及待地將違法建築推為平地,至於為拆除這些違法建築,所付出的鉅額行政成本,以及違建者蒙受的巨大經濟損失,則可以忽略不計。

事實上,拆除違法建築,應該是公共管理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有關部門實行關口前移,加強對城市規劃、國家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區的日常監管,將違法建築扼殺在萌芽狀態,就完全可以避免有“曹園”之類的違法建築,突破這道防線。可以說,每一座違法建築的橫空出世,都是有關部門監管不力造成的惡果。而他們拆除違法建築,只不過是在彌補過失罷了。然而,因為拆除違法建築,代表著公平正義,所以有關部門對“拆違”,給國家、集體及個人造成的巨大損失,是毫不在意。換言之,拆除違法建築,似乎成了有關部門監管失責之後恣意揮霍的一種資本。

可見,“曹園”已被拆除,鉅額成本由誰“埋單”,這顯然值得當地反思。事實上,政府相關部門“不作為”的背後,其實隱蔽著一種“亂作為”;公權的濫用,其實是開發商違建幕後最大的“保護傘”。地方政府暗助違法建築入侵森林區,如果是受土地財政、稅費收入等利益驅使,還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是一些官員以權謀私,與開發商之間存在錢權交易的貓膩,就令人難以接受了,更令黨紀國法不容。因此,對於“曹園”事件,當地政府不應止於拆除違法建築,還應展開徹查,並啟動問責程序,嚴處相關責任人,儘早給公眾一個明白的交代。(來源:東方網 作者:汪昌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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