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認繳註冊資金5000萬,目前公司資金鍊斷裂,負債幾千萬,法人應該怎麼辦?

文耕小鎮


公司註冊資金5000元,資金鍊斷了,負債幾千萬,法人只有兩種選擇:重組和破產清算!重組難度太大的,只能選擇破產清算!



一、無限責任破產清算

相關股東扣除必要的生活物資,以家庭所有財產清償債務!

二、有限責任被產清算

相關股東以認繳資金為上限,對債務清償承擔有限責任!分以下三種情況:

1、已實繳的資金和資產可償清債務的

以公司現有資產償清債務後,可申請破產並辦理註銷。

2、債務大於已實繳資金且小於等於註冊資本5000萬的

股東按比例補足差額,償清債務後,可申請破產並辦理註銷。

3、債務大於等於認繳資本5000萬的

股東按比例繳足認繳資金,按法定清償順序及比例,對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不足清償部分,不再承擔責任!清算結束,依法破產並辦理註銷!

三、清償順序

1、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清算費用;

2、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債務的,按照比例分配。


順通財稅段賢明


不邀自來!

1、股東實繳出資要到位

首先要確認,全部股東認繳出資的5000萬是否已經全部實繳到位。

如果尚未實繳出資單位,股東需要在其認繳出資的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2、股東尤其認繳的出資為限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承擔責任

如不存在其他情形,股東實際履行其全部出資後,對公司資產不足清償的其他債務不再承擔額外責任。

舉個栗子:公司註冊資金5000萬,實繳出資2000萬,那麼全體股東將在尚未認繳出資的3000萬內承擔責任。

如對外負債7000萬,公司全部資產3000萬,加上股東未實繳的出資3000萬,剩餘1000萬的負債,股東不再承擔清償責任,公司可以通過破產清算終止經營。

3、法人代表是否要承擔額外的責任?

一般情況下,法人代表作為公司法人事務的代表人,其行為所導致的法律責任一般由公司來承擔,但是法人代表在執行公司事務過程中有違法行為的除外。

在實務中,如果欠債單位被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公司法人代表可能被同時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黑名單”,這對法人代表來說會造成非常大的負面影響。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公司對外借款,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約定了法人代表進行擔保,則法人代表將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不當之處,還望指正!好讀書不求甚解,尤喜武俠、推理,歡迎朋友們相互交流學習。

西天蝸牛


現在我們公司法規定註冊資本實行認繳制,就是說成立公司的時候可以直接註冊一定的金額,由股東認繳,在公司章程規定的年限內繳納完畢。

入股方式可以是玩金、土地、房產、設備、車輛、專利技術等可以評估的資產,有限公司不能以勞務入股。

公司對外承擔的是有限責任,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如果註冊資本到位的話,公司承擔責任,股東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但註冊資本未到位(認繳情況下經常會出現)

,股東在未到位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比如你認繳100萬,實際出資60萬,公司對外債務50萬,公司須承擔50萬債務的還款責任,而你須在40萬(未到位)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有人會認為章程約定的認繳期限沒到啊,但法院認為在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你仍然須在未到位出資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所以成立公司不是註冊資本越大越好,否則你面臨的風險將非常大。

涉及到本案,註冊資本5000萬,負債2000萬,如果公司註冊資本未到位,股東將在未到位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即使出資到位的股東仍然須在未到位出資範圍內承擔責任。

鑑於目前的情況,申請法院破產可以將損失降到最低,邵使申請破產,如果公司項目非常有前途,只是暫時資金緊張,可以和債權人達成和解,給予寬限,甚至可以以債轉股消滅債務。



股權導師郭富


法人如果不是股東,那只是打工仔,沒有過錯的話拍拍屁股走人即可。

法人是股東,一般還是大股東,那麼根據不同情況就四條路。

1、公司破產,法人走人,從頭再來。

2、法人個人資產償債。

3、公司破產,法人個人破產,法人跑路或坐牢。

4、被其他企業收購或注資,起死回生。

一、公司起死回生。

雖然公司資金鍊已經斷裂,但是不代表一定無法挽回了,只要債主穩得住,就還有生機。

一方面需要穩住債主,另一方可以尋找資金,最好的方式就是找到買家。如果有其他企業願意注資或者收購本公司,還可以東山再起。

二、公司破產。

確實到了無可挽回的地步,那麼一般公司都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資本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公司破產,特別是債權人是銀行等正規單位的,走正規破產手續,註冊5000萬是沒有了,但是資不抵債的情況下,老闆最多兩手空空走人。如果涉及高利貸等個人借貸,問題就複雜嘍。

三、公司破產,法人破產。

如果公司資不抵債,且是個人獨資企業,或者法人為企業擔保借款,個人企業資金無法區分,抽逃資金等其他過失行為的,法人需要以自己的個人資產承擔相應的公司債券。這種情況下,要麼老闆全款跑路,留下爛攤子等法院判決,要麼就是老闆等待法院的裁決,該坐牢坐牢。


北辰說財稅


首先要明確一個問題,我們要區分幾個概念,“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法人”指的是被“人格化”的公司本身,也就是說,法律認為公司像人一樣,是一個生命體,有其孕育、出生、成長、變化、死亡的過程,Ta會犯錯,甚至會犯罪。國家的《公司法》《破產法》《稅法》等商業類的法律就是約束公司行為的,就像《民法》《刑法》《婚姻法》等法律是約束人的一樣。企業也可能會有犯錯甚至犯罪的行為,當這種情況發生的時候,就需要付出相應的代價,但這個代價是這個企業本身去承擔,而不是由某個具體的自然人去承擔,除非這個人的行為觸犯了某個需要他承擔的法律條款(比方說公司的債務超過資產時會要求未實繳註冊資金的股東履行實繳義務);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負責人他的職務行為,就相當於法人的行為。有人戲謔說,所謂法定代表人,就是“當公司違法時,那個代表公司接受處罰的人”,這麼說雖然不準確,但是在很大程度上能夠說明法定代表人的作用。現在,國內很大一部分的公司其實都有一個實際控制人,但他不是法定代表人,這個實際控制人會找一個是一個幾乎跟公司毫無關係的人。一旦出事,法定代表人會先被控制起來,而實際控制人會在外面“擺事”,這樣會給公司留下一點回旋的時間。針對這種“中國特色”,國家的執法部門其實是很清楚的,一旦想要收拾某個公司之前,會把實際控制人也一併給“控制”了,對於法定代表人一般會視情況酌情處理。但是如果這個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貸款時做過個人連帶擔保,那就比較慘了,會在公司還不上貸款的時候進入失信名單成為“老賴”;


“法人代表”是法人的授權代表,這個代表是不確定的,可能是張三也可能是李四,這個法人代表是誰、以及他的權線取決於法人授權,這個授權一般一事一授權,這事辦完,授權就中止了。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法定代表人”名下很多公司,日常的工商、稅務、招投標、合同簽署之類的工作通常授權給某個人代表法人去做,這個辦事的人就是“法人代表”。


介紹完上面的幾個概念之後,我們回到題目。企業負債幾千萬,資金鍊斷裂,法人應該怎麼辦,我認為這個題目中的“法人”應該是“法定代表人”。我就基於這個前提來回答問題:


一、先說“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大股東、股東、總經理、廠長等重要實際負責人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法定代表人應該首先想盡一切辦法去解決資金鍊斷裂的問題。資金鍊斷裂的原因是註冊資金沒有實繳,客戶壓款,還是過橋貸款不能續貸導致?是重要供應商/客戶突然破產,還是股東回抽註冊資本導致?總之,理論上,

針對各種不同的原因應該都能找到應對之策,積極地面對問題解決問題才是一個企業負責人首先要考慮的問題,不要一發生問題就過於悲觀、感覺天就要塌了,方法總比問題多,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共同面對問題,不見得就過不去這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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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假設“法定代表人”是那種沒參與實際經營的“工具”,主要的風險有兩個

  1. 如果簽過貸款的連帶擔保合同有可能會進入失信名單成為“老賴”,會影響高消費以及子女就學和出國;
  2. 如果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有可能會被“市場監督管理局”列為黑名單,導致今後無法成立公司,也有可能被列入實行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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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第一種情況,法定代表人作為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如果想盡一切辦法也不行,那也沒啥說的,都把企業經營成這樣了,該承擔啥責任就承擔啥責任,你不承擔誰承擔?

針對第二種情況,如果法定代表人沒有連帶擔保,營業執照也沒有被吊銷,那法定代表人這個自然人來說,影響不大。


亮之見


我個人認為,首先要搞清楚(認繳)和(實繳)的本質關係,我們先說說(認繳)認繳多少註冊資本就是一個公司股東或者創始人創業者在創辦公司的時候計劃自己公司的一個規模,我們再說說(實繳)實繳就是創業者或者股東計劃多少的實際繳納註冊資本,從2014年以後國家提倡認繳制以後,基本上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企業公司都是認繳制。關於這個認繳時間到底是什麼時候繳納呢?都是由創業者或者股東幾個自行決定時間吧,如果在幾個股東約定的時間之內有股東沒有履行繳納義務,那麼這個股東就需要向其它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關於你說的法人該怎麼辦,這個問題就看法人有沒有牽涉到法律了,如果沒有法律問題,不用東西什麼。一般的大公司或者大集團的法人多是聘請的,像小微企業都是自己或者股東。作為公司法人來說,等於是在法律這條線上跳舞,一個不小心就會掉進萬丈深淵。關於資金鍊斷裂,公司或者企業倒閉所需要承擔的責任就是以企業或者公司當初的註冊資金為限來進行清償,比如說註冊資金是5千萬,那麼公司負債有6千萬,償還完了公司的註冊資本5千萬,剩下的1千萬就可以申請破產了,同時像社會公眾發佈破產公告。有興趣討論(股權結構)和(法人治理)的朋友可以關注或者私信。


瞬間的溫存48006692


先要說明,樓主可能混淆了法人和股東的概念。

法人就時公司,公司自己不能主動選擇怎麼辦,只有公司的股東老闆,才要考慮。


所以,先假設一下,是公司資金鍊斷裂後,老闆應該怎麼辦。

這個問題背後的實際場景是千變萬化的,從我所瞭解的一些情況,簡單說說。

破產清算。

這是比較常見的方式了。說到公司通常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老闆是以註冊資金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也就是說,老闆你當這5000萬打水漂了,讓公司破產清算,公司還值多少錢,能還的就還,不能還的就是對方倒黴。

如果債權人是銀行、集團公司這些正規結構,那破產無疑是最好的選擇,因為正常破產程序執行完,他們就不會再找麻煩,老闆完全可以高枕無憂。

如果債權人不好惹就得兩說了。


老闆跑路,讓債權人去找法院仲裁

這種情況也很多,常常還是老闆有意把公司資產掏空跑路,留下爛攤子,讓債權人來收拾。

比如,一家工廠的老闆,拉了個很有名氣的二股東,然後借錢和欠債就更容易了。二股東也不太管事,他在二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公司資產全部抵押,然後拿了錢跑路。

二股東知道後,也不想當冤大頭,只說自己不知情,也不還銀行。後邊是銀行找當地法院仲裁,把公司給拍賣了。


打包賣掉

有專門做重組的公司,他們就找那種瀕臨到底的廠子當標的,評估完覺得投入錢還能救,他們就會把廠長賣下來,再投入資金經營一段時間,之後再高價賣掉。

當然,這個買的過程會更比較複雜。老闆去找這樣的人接洽,也是一種辦法。


跟債權人進行公司重組

這個主要還是得看公司有還沒有價值,以及跟債權人之間的關係。有些公司的債權人就是關聯方甚至母公司,迫不得已也是會救一把的。

也有公司需要虧損公司的殼做彌補虧損用,也可能會重組這些公司。


康愉子


我個人認為,首先要搞清楚(認繳)和(實繳)的本質關係,我們先說說(認繳)認繳多少註冊資本就是一個公司股東或者創始人創業者在創辦公司的時候計劃自己公司的一個規模,我們再說說(實繳)實繳就是創業者或者股東計劃多少的實際繳納註冊資本,從2014年以後國家提倡認繳制以後,基本上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企業公司都是認繳制。關於這個認繳時間到底是什麼時候繳納呢?都是由創業者或者股東幾個自行決定時間吧,如果在幾個股東約定的時間之內有股東沒有履行繳納義務,那麼這個股東就需要向其它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關於你說的法人該怎麼辦,這個問題就看法人有沒有牽涉到法律了,如果沒有法律問題,不用東西什麼。一般的大公司或者大集團的法人多是聘請的,像小微企業都是自己或者股東。作為公司法人來說,等於是在法律這條線上跳舞,一個不小心就會掉進萬丈深淵。有興趣討論(股權結構)和(法人治理)的朋友可以關注或者私信。


群雄逐鹿13885654305


新年好,大過年談這個貌似好不合適,呵呵。

“法人”怎麼辦?這裡的“法人”是指法定代表人吧,怎麼辦是幾個意思呢?問怎麼改善經營狀況還是問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嗎?側重點不同,應對也有所不同。如果問的是如何改善現狀或扭轉局面,不知道具體情況恕難以作出分析。

但針對認繳與負債,這倒是可以說說。現在註冊公司實行認繳制,我想這不用過多解釋吧,雖然不是認繳並不代表可以隨便填寫註冊資金的,如本題那樣,只認繳沒實際出資,現在有鉅額負債,未足額出資的股東全部都得需要掏腰包還債,這一個也不能少。

公司負債很正常,即使是資不抵債,“法人”如果不是股東,在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遵紀守法、兢兢業業,沒有瞎折騰,倒是沒有啥事,可以準備好簡歷重新找工作。如果是股東,而且還未足額出資,那得與公司患難與共咯。

當然,還得看具體經營與財務情況才能更好判斷,如果有好的項目,還能拉一把的可以試下,相反坐等被追債吧(雖不吉利,事實如此)。

大過年的,祝好運吧!


龍門賬


看項目如果優質,可以有前途,股東們繼續股權優化稀釋股權,吸引有資源的股東進來,對現有業務重組做細做精!就像當年真格徐小平投資陳歐一樣,錯過了,重來!就有了聚美優品!

二、股權內部優化。看好項目的股東有繼續做下去的,把股份收回來,虧損一併算入成本。

三、全盤轉讓,也可按照公司法結業或清算破產。如果沒有後續資源資金,公司整體打包出售給他人,找到合適的收購方,賣個好價錢不適為一個好的辦法!但是,前提是你的公司有沒有人家收購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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