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2018年8月6日上午,高臺縣駱駝城鎮紅新村駕駛人張某某駕駛的甘G·557××號“現代”牌小型轎車(搭載5人),由西向東行駛至312國道2740公里+465米時,與對向行駛的酒泉市肅州區銀達鎮蒲上溝村駕駛人賈某某駕駛的甘F·315××號“英田”牌重型普通貨車正面相撞,造成小轎車上6人死亡,1人受傷。
事故原因。張某某駕駛機動車忽視交通安全違反載人規定逆向且超速行駛,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之規定。
賈某某駕駛機動車未保持安全車速,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之規定。
事故教訓。 超員會導致車輛載質量增大,制動距離加長,發生事故的風險加大,並會增加事故的危害後果。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拒絕乘坐超員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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