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的上議院和下議院哪個權力大?都分別有什麼作用?

臥龍社VVV濤哥


雖然泰國是君主立憲制與議會民主制,然而,與西方國家不同的是,泰國的國家體制是由國王、軍隊與政府組成,而政府的立法機構是國會。

泰國國會也是兩院制,分為上議院與下議院。

2017年前的泰國國會

泰國根據2007年所制定的憲法,上議院由150個席位組成,其中76席由全國76個府直接選舉產生,74個由專門委員會推薦產生,任期六年;

下議院由480個席位組成,其中400席由民選產生,80席由各個政黨按照所得選票比例分配產生,任期四年。

而民選的400席,是由選民兩票制產生,也就是說,選民擁有投兩票的權利,一票投給所擁護的該選區候選人,另一票投給所擁護的政黨。

政府總理人選不僅來自下議院,而且是由國會主席兼下議院院長提名過半數通過之後報呈國王批准。



上議院

2017年後的泰國國會

根據2017年新修訂的泰國憲法,國會上議院250席位,全部由巴育任主席的“全國維持秩序委員會”指定產生;

下議院500席位,其中350席“選區制議員”,由選民在自己所屬選區內直接投票產生,150名“比例制議員”,則由各個政黨按照所得票數比例分配產生。

而選民手中的兩票制改為一票制,一張選票即代表你所喜愛的選區候選人,同時也代表該候選人所在的黨派,也就是一票代表二票。

而總理人選則由上議院與下議院共同選舉產生,贏得750席位的半數可當選新一屆政府總理。倘若推選的總理人選沒有獲得過半數支持,那麼,上議院有權推選總理人選。



下議院

上下議院的權利職能

下議院的主要職能是,立法與審議政府各項施政綱領與國家預算,特別是可監督政府工作以及通過王位繼承人選。

上議院的權利僅限於審議國家法律。

論職能分配,上議院的權利要遠遜於下議院,僅下議院的立法權利就遠遠超越上議院的審議權。然而,按照2017年新修改的憲法所賦予的議會權利,上議院不僅有權參與總理人選,還有權推舉非議員為總理候選人,權利被放大。

在2017年前的憲法框架下,前總理他信在2001年曾經當選泰國第23位總理,並在四年期滿後成功連任,之後,被泰國軍方推翻流亡海外至今。


而2011年,在泰國國會下議院第二次會議上,英拉被推選泰國第28位總理,同時因所在政黨獲得過半數席位,英拉成功單獨組閣。

之後,因“大米瀆職案”,英拉於2013年底宣佈解散國會下議院,上議院則由在2014年5月接管泰國政府的巴育宣佈解散。

巴育同時接管了泰國上下議院,也就是說,國會權利全部歸“全國維持秩序委員會”所有。同年8月,巴育被國王普密蓬任命為泰國第29位總理。

之後被泰國國會彈劾以及最高法院判刑的英拉流亡海外至今。

正式上任後的巴育即刻著手修改憲法,重新規劃國會上下議院的職能分配與議員格局,其核心只有一個,壓縮稀釋為泰黨的生存空間,擴大保障軍人繼續執政的合法性與便利性。



首先上議院由150個席位擴充到250個,且200名是由“維持秩序委員會”指定,50名是民間知名人士且親軍方勢力的代表組成;下議院“選區制議員”由400個壓縮至350個,“比例制議員”席位由80個擴大至150個。

這樣,根據新選舉制度下的國會議員的比例分配以及上下議院共同推舉新一屆總理的方式,使得巴育連任總理“天時地利”“合理合法”。

不過,據本次泰國大選95%的票數統計,目前為泰黨獲得下議院138個席位,公民力量黨獲得96個,均未達到單獨組閣的條件,那麼,未來的泰國政府很有可能是一個多黨聯合政府。


然而,目前佔據下議院多數席位的反軍方政黨必然會成為巴育執政的掣肘,對於上下議院各自權利的運用,由於黨派不同,理念不同,難免雙方會產生拖延否定等內耗,更是難以有所作為。

接下來,為泰黨能否合縱聯合是一個值得特別關注的,因為它決定為泰黨在下議院的權重,究竟可以多大限度地制衡公民力量黨。

一切只能在5月9日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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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靜感悟



泰國的國會是國家最高立法機構,實行上、下兩院制。在沒有修改憲法前上議院人數是150人,一半是選舉產生,一般是由選舉委員會推薦選舉產生。任期6年,最多連任2屆。上議院的議長是泰國議會的副議長,下議會的議長是泰國議會的議長。但是修改以後的憲法中,上議會的議員全部是由軍方主導的和平秩序委員會推薦產生。上議院只是審理法律的工作。

下議院是立法、審議政府施政方針、國家預算和對政府國內工作進行監督以及通過王位繼承人選、攝政王人選和修改宮廷發有關王位繼承條款為下議院主要職能。在修改後的憲法中,下議院人數550人,其中350人是選區直接選舉,還有200席是政黨的投票多少,按照比例獲取。從字面上看下議員的議員都是選舉產生,任期4年,政府的總理及內閣成員均來自下議員,總理人選由國會議長兼下議院議長提名,經下議院表決並獲半數以上票數通過,再由國會議長呈國王批准任命。下議員擔任內閣職務後必須辭去議員資格。似乎上議會權力不大,但是還是有很多一般人不容易注意的地方。


新的憲法規定,一旦下議院中沒有超過半數政黨提名政府總理,將由上議院進行推薦。而上議院的推薦人選肯定是親軍方的人員,或者保守派人員。按照目前泰國選的結果,反對黨的為泰黨也沒有取得過半數的席位,雖然聯合其他政黨,但是政黨沒有過半數,就不能推選總理人選,需要上議院進行判斷,這樣原來不顯山露水的上議院成為關鍵部門。同時,下議院的任何法律制定,都要通過上議院的同意,一旦上議院不同意,任何法律都不能實行,而上議院的最終決定其實就是泰國國王的決定,所以上議院就是泰國王室的意見表達窗口。









 


橋本看日本


泰國下議院經過民主選舉產生,權力大於直接任命的上議院。泰國上議院與下議院之間最大的區別是一個負責審議,一個負責提案。一般而言,泰國下議院負責提案,上議院負責在60天之內審議是否通過該提案。上議院通過的提案,再交由泰國國王批准,方可生效。

泰國國會大樓

泰國是兩院制國家分為上議院與下議院,上議院由250名議員組成,下議院由500名議員組成。在2014年巴育發動軍事政變之前,泰國總理由下議院選舉產生;巴育發動政變以後,改組了泰國上議院,將上議150名議員擴展到了250名,全部由軍方組成的國家維護和平委員會推舉產生,實際上全部控制在軍方手裡。下議院的500議員全部由選舉產生,其中350名由直選產生,150名由各政黨按照得票比例分配。上議院250名議員與下議院500名議員共同選舉泰國總理,獲得一半以上票數者,當選為泰國總理。

泰國總理巴育

泰國下議院的權力大於泰國上議院。泰國下議院由民選產生,而上議院由國王任命。泰國下議院擁有提案權,上議院擁有審議權。也就是說,下議院可以根據自身的立場與利益提出議案,泰國上議院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利。不過,泰國上議院有批准任命選委會、國家監察院、國家反貪委、國家審計委、國家人權委員會等重要機構人事權。但是,泰國內閣平時要向下議院負責,接受下議院的質詢與監督。

不過,2014年,泰國陸軍總司令巴育發動了軍事政變,成為了泰國總理。此後,巴育一直致力於提高上議院的權力。因為,上議院的議員全部由國王任命,並不需要選舉。更為重要的是,目前上議院的議員全部來自於國家維護和平委員會。國家維護和平委員會的成員來自於泰國陸軍、海軍、空軍及警察系統,代表著泰國軍方的利益。

泰國國王拉瑪十世

結論:簡單的總結下,泰國下議院由民選產生,負責提出各項議案;泰國上議院由國王任命,負責審議議案。最終,經過泰國國王批准的議案才具備法律效力。


美國觀察室


在缺乏主流的統一的虔誠的精神信仰氛圍下,民主就是一劑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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