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自己繳納五險一金是自己給自己挖坑,為什麼?

職工給自己繳納五險一金是最大的一個坑。

在現實生活中,確實有一部分企業不給職工交納五險一金。

我們國家為了保障靈活就業人員能夠享受社保和公積金待遇,往往也允許他們自己承擔相關費用的方式,自己參加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於是這些職工就想是不是自己可以繳納。是的,用人單位不繳納,在社保和就業系統中,顯示我們仍然是處於失業或者靈活就業狀態,自己繳納可以。

可是一旦以後我們後悔,想進行維權,那就不可以了。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5項保險,職工和用人單位承擔相應費用。

職工的繳費比例全國有統一的規定,養老保險繳納繳費基數的8%,醫療保險繳納2%。失業保險各地並不統一有0.3~1%。一般來講職工承擔總費用的25%左右,企業承擔75%。這還僅僅是社保。

公積金是企業和職工各承擔一半,繳費比例從5~12%,比例的選擇由用人單位確定。

職工自己繳納五險一金是自己給自己挖坑,為什麼?

如果我們自己繳納社保和公積金,負擔比較重。青島市如果自己繳納,最低也要1200元每月。企業才給發放多少工資啊?

我們跟用人單位構成的關係,就是更為複雜的勞務用工或者非全日制用工關係。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就不是必須給職工交納社保了。而且自己繳納之後,用人單位想繳納都繳納不了。

如果我們不繳納社保,選擇未來一個合適的時間段維權的話,能夠得到什麼呢?

第一,社保補繳。社保沒有繳納,勞動監察部門會依法責令企業給補繳社保,補繳社保還要承擔相應的滯納金。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規定滯納金是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不需要管。社保補交之後,我們仍然可以享受失業金等待遇。

第二,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不給職工繳納社保,屬於嚴重違法行為,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仍然可以索要經濟補償金。這也是為了督促用人單位給職工繳納社保。

職工自己繳納五險一金是自己給自己挖坑,為什麼?

第三,雙倍工資。絕大多數情況下,不給繳納社保,肯定也不籤勞動合同。不籤勞動合同應當從建立勞動關係的第2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一直到第12個月結束。從第13個月起,視同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雙倍工資從視同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開始計算違法行為結束時間。勞動仲裁維權有效期是一年,勞動監察的維權有效期是兩年。

職工自己繳納五險一金是自己給自己挖坑,為什麼?

所以,維權要趁早。

如果我們自己不繳納社保,企業也不繳納,萬一出了問題,是不是有些權益得不到保障呢?

這種情況,我們的法律法規早就考慮到了。能夠產生影響的主要是醫療待遇,生育待遇和工傷待遇。只要是因用人單位原因,沒有給繳納社保的,醫療、生育、工傷待遇,都應當由用人單位負責。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踢皮球,國家發佈了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規定,明確醫療和工傷,在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情況下,可以先行支付有關待遇。

職工自己繳納五險一金是自己給自己挖坑,為什麼?

所以,法律法規是比較完善的,職工應當選擇合適的時機去維護自己的權益。現在企業還敢不給繳納社保,也主要是我們職工很多人忍氣吞聲,把企業給慣的。當然大家要注意維權成本,如果覺得維權時間成本和精力成本太高,可以選擇跟用人單位協商解決,還是建議一定要把社保交上,這樣是最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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