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農村土地徵收怎麼補償?

現如今,隨著城市化建設,越來越多的農村朋友遷入城市,而在農村卻留下了無人耕種的土地,為了更合理地利用資源,國家也不斷進行集體土地徵收,用以大面積的發展專業農業。

集體土地徵收過程中,合理的補償是最為關鍵的的,很多時候由於被徵收人對補償標準的爭議和不理解,使得很多用地單位和失地農民發生糾紛,甚至產生了嚴重的群體性事件,也有不少農民沒有得到政府批准的補償,究其根源還是因為被徵收人法律知識比較少,對徵收補償的標準究竟是怎樣的沒有一個大體的判斷。

接下來萬典律師就好好講講現如今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怎麼補償。

01

補償原則

1、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2、必須保障失地農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徵收為國家所有,將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所以在徵收土地過程中徵地補償款是由國家對失地農民和集體記進行補償。

在徵收土地過程中國家對農民的徵地補償是按照年產值等標準進行的,一般控制在幾萬元以內,很多國家重點工程由於其政策和法律上照顧可能會更低,但是在出讓國有土地的時候每畝地的出讓價可能會達到幾十萬、甚至上百萬。

在如此巨大的利益面前,農民們能獲得的補償顯得就微不足道了,所以徵收集體土地的原則必須要保證農民們生活水平不下降,長遠生計有保障。


2019年農村土地徵收怎麼補償?


02

補償標準

國家徵收土地的補償是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有用途進行補償的,在土地被批准徵收之後改變用途的仍然按照原有用途進行補償

1、土地原屬於耕地的按照徵收耕地的補償標準的進行補償,即前三年平均產值的倍數來確定補償費;

2、若徵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土地管理法未作明確規定,只是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原則,各省都制定了補償的相關規定,大致情況是徵收耕地以外的農用地,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徵收耕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若干倍進行補償,這個倍數會低於耕地補償確定的倍數。

3、徵收集體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徵收耕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若干倍進行補償。

4、徵收荒地和未利用地的原則上不予補償。


2019年農村土地徵收怎麼補償?


03

補償類型

徵收集體土地的補償種類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其基本補償標準如下:

1、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是對土地所有權進行的補償,是因國家徵收土地導致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喪失土地而進行的補償,其補償標準因原用途不同而不一致,耕地的補償標準為前三年平均產值的六到十倍,

2、安置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為了安置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並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的生活所給予的補助費用。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是指因為徵收土地導致其享有承包經營權的集體土地被徵收,承包經營權及使用權無法繼續行使的對象。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3、青苗補償費

青苗補償費是因為徵收土地導致被徵收土地上無法收穫的莊稼進行的補償。其補償標準一般是統計機關統計的該類作物一季的產值來確定的或者是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年平均產值的一定比例來確定。

4、地上附著物補償

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是指因徵收土地需要一併徵收的房屋、管道、樹木、灌溉設施、道路等地上物,這些地上物一般是無法與土地相分離的不動產或具有不動產性質的動產,其補償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物價等因素來確定。


2019年農村土地徵收怎麼補償?


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大致也就以上講述的這些內容,看完之後希望被徵收人能夠對自己能拿哪些補償、具體數額是多少做到心中有數,不要在遇到徵收時因不瞭解而得不到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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