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監督】一封執行不了的限期拆違通知書

【輿論監督】一封執行不了的限期拆違通知書

在棗莊市老城區,不少沿街商鋪上都寫滿“拆”字,但張女士怎麼也不明白,幾年前家門口加蓋的門面房嚴重影響了自己的人身安全,無奈之下投訴,被認定違建並下達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後,卻遲遲無法執行。

張女士家住棗莊市市中區公勝小區某單元樓三樓西戶,作為這裡的老住戶,她今年住得格外“難受”。因為從她家陽臺向西南方向看去,一層加蓋、近期新裝修的橘黃色沿街樓把她家擋得嚴嚴實實:“天天過了中午之後,一點陽光都進不來,嚴重影響了我們的生活。”

【舆论监督】一封执行不了的限期拆违通知书

據張女士介紹,這層沿街門面房是多年前在有房產證的兩層門面房頂上加蓋的,但一直擱置沒有使用,去年6月份左右,這戶業主突然重新揭掉第三層的屋頂、重新澆築屋頂,還在二樓和三樓之間建了水泥樓梯,並裝修完畢,好像準備營業的樣子。

【舆论监督】一封执行不了的限期拆违通知书

張女士認為,這戶業主新建出來的房屋屬於違建,而且不止這一處。門面房面朝西,南北向,南面部分曾經有一個外接樓梯,樓梯外是小區業主出入的安全通道,去年這戶業主連帶著在門面房三樓澆頂的同時,也在樓梯外加蓋了一部分。

她說:“澆頂,用的大吊車弄的鐵傢伙,從三樓澆頂,一直到南邊擴的那一間半的房子通道,全部是現擴的。119或120現在來車都過不來了,現在這片鄰居都是這樣反映的。”

【舆论监督】一封执行不了的限期拆违通知书

三樓東戶業主朱女士還補充說,她家樓下一二樓居民樓和樓下的門面房歸一戶業主所有,這戶業主還在一樓居民樓附帶的院子內蓋了房屋,並一直加蓋到二層。與小院相對的居民樓北面空地部分,業主也用磚牆圍了起來並安裝了大門。

【舆论监督】一封执行不了的限期拆违通知书

多處新建出來的房屋,對三樓兩戶業主的生活造成了困擾,不得已,去年12月底,兩戶業主將情況反映到了棗莊市市中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棗莊市市中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投訴中心主任劉成軍說,接到情況之後,他們在2018年12月22號已經下達了限期拆除通知書。

【舆论监督】一封执行不了的限期拆违通知书

原本以為下達了限期拆除通知書之後,這些建築就能儘快拆除了,但讓張女士沒想到的是,3個多月過去了,這戶業主只拆除了三樓門面房的一部分樓梯,不僅不見其他部分有拆除的跡象,還有施工人員經常在建築內進行施工。

為何還在繼續施工?張女士口裡的“違建”業主宗先生說,去年在裝修三樓門面房的過程中把門面房南邊的樓梯進行了相應擴充:“去年,棗莊搞衛生城,門面房三樓屋頂漏水也難看,就圈起來裝修了。當時覺得門面房那邊的樓梯太窄,也不正,於是把樓梯弄方正了,擴得寬的地方有20、30公分。”

既然宗先生也承認在門面房原有建築上進行了擴充,為何沒有進行拆除呢?難道違建業主沒有收到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宗先生如此回答:“執法局的一個女同志來了一看,給我下了通知單,叫我把壘的那個樓梯多出來那塊,叫我拆了它。這個通知單不知道塞哪裡去了,找不著了。它沒說限期拆除,就說人家告你啦,凡是你蓋的新地方,你恢復原樣。”

然而宗先生並沒有拆除門面房南面樓梯的加蓋部分,而只是將門面房二樓和三樓之間的部分樓梯進行了拆除,樓梯兩面的承重牆、羅馬杆等還未拆除。

【舆论监督】一封执行不了的限期拆违通知书

隨後,記者來到市中區綜合執法局,執法大隊大隊長李修忠描述的樓梯部分拆除情況與實際情況並不相同,他說當時下達的限期拆除通知書時要求,只要是違章建築,必須拆除。但後來宗先生拿出來了一些材料,部分材料顯示,宗先生的部分加蓋房屋與1989年房屋回遷時的協議有關。於是要求宗先生把近期新建的必須拆除。他補充說,目前宗先生已經把新建的樓梯,包括圍欄全部拆除了。

【舆论监督】一封执行不了的限期拆违通知书

李修忠承認,門面房三樓的加蓋房屋在2007年曾因違建被罰過款,雖然門面房三樓的加蓋房屋有與開發商的協議,但並沒有房產證。

【舆论监督】一封执行不了的限期拆违通知书

他在現場查看後發現,門市房南面的樓梯部分不是近幾年新擴建的。

【舆论监督】一封执行不了的限期拆违通知书

既然這些建築沒有房產證,那麼為何下達了5個工作日之內限期拆除的通知書,如今還是沒有執行呢?

他說:“他們有這個協議,有這個公章,我們必須走法律程序,如果我們要強拆了,他這個是否有效,那到時候我們是會負責任的,所以我們現在必須經過法院判,才能管,讓法院落實清楚。”

【舆论监督】一封执行不了的限期拆违通知书

李修忠還表示,按照執法程序,違建方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書60天內,可依法向市中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目前,宗先生已經到棗莊市政府、區政府上訪、行政複議了,如果在6個月內宗先生不向法院提起訴訟,綜合行政執法局就向法院申訴,申請法院執行。

記者在先後向市中區法制辦、司法局詢問之後,司法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從去年底到如今並沒有收到任何書面行政複議材料,大部分都是來諮詢的。

業主宗先生沒有走行政複議程序,那麼按照李修忠的說法,若宗先生不提起訴訟,執法局就準備向法院提起訴訟。但省內住建部門某專家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不存在綜合行政執法局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可能。

《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也有類似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依法強制拆除。

【舆论监督】一封执行不了的限期拆违通知书

業主宗先生說收到了通知書,要求新建的需要拆,卻不是限期拆除通知書。綜合行政執法局卻說已經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書,要求包括新建部分的所有違章建築必須拆除。宗先生承認門面房南面部分是去年擴建,綜合行政執法局卻說到了現場查看不是新建。這個拆違成了一筆算不清的糊塗賬,到底限期拆除通知書規定了哪些地方需要拆除?記者曾多次向綜合行政執法局提出看限期拆除通知書的要求,截至記者發稿前,仍未見到限期拆除通知書。

事件的最新進展,記者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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