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將樂縣殯葬管理所兼殯儀館出納收受回扣款16.7萬元

將樂法院審結一起受賄案。被告人許某在擔任將樂縣殯葬管理所兼殯儀館出納期間,夥同擔任將樂縣殯葬管理所所長兼殯儀館館長的謝某(另案處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回扣款16.7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因其具有自首和退出全部違法所得情節,可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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