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小區住,物業卻不讓把車開進小區,這合理嗎?

一生平安142486038


沒什麼不合理的吧

你得明確的是,你買的是房子,是有房子的使用權,但是,車位你沒買,你沒有車位的使用權,想用也可以啊,交錢唄,很簡單的道理,就現在的社會,會讓你白用東西嗎?


以前的小區會有這種情況出現,車子可以免費停,看自己能不能佔到車位了,而且都是地面停車位,但是,這有個弊端,小區內人流量大,特別是小孩子,車子來來往往安全隱患大,所以現在的小區沒車位的,基本是要用租的,統一管理,就是所謂的管理費,有車位的照樣也要管理費,你說人買車位都交了,你還糾結個啥,像我這邊一個月幾十塊的管理費我覺得也是很划算啊


說到底,主要還是看你小區物業的管理條例了,每個物業規範不一樣,可能享受的結果就不一樣,就很簡單一個道理,你沒買的東西,你為什麼要求別人免費給你用呢?那就有人說了,我交物業費了,你可以讓他們把物業詳細給你看看,看有沒有包含車位咯

所以說,像我小區一樣,也是要收管理費,不然也是不讓停,我覺得也沒什麼,我就外面自己找地方停了,不去糾結這些東西


二棟803


做為業主我買了房子,汽車是我的財產,我的財產為啥不能進小區,不讓業主的車進小區,幾萬至幾十萬的車不放到小區裡確實不放心。我交物業費了,小區所有產權是業主的,車就該放在院裡。

你知道嗎,物業說的是什麼?物業的含義就是房產與其相關的配套設施,物業服務是對房產及配套設施設備進行養護,維修而提供的服務,後來又延伸添加了維護秩序,和協助業主做安全防範的內容。

咱知道了物業的責任,業主的車輛首先確認不是房產和配套的沒施,設備,他是業主的私有財產,適用於物權法的範圍,物權法中規定了個人的私有財產,個人有使用,保管岀租、出售轉讓的權利。物權法提示我們,車主有對車的保管看護責任,物業沒有對業主車輛保管看護責任。

車輛又是業主必須的物件,開發商在開發時,同時配套了地下車位,產權人是開發商通過出售,出租給業主使用,買車位的人成了車位產權人,有了車位與買了房子一樣也要交物業費、車位費,交公共維修基金。有車主質凝,我買的車位為啥還交錢?這是因為地下需照明,排水,消防設施,維護費用。

小區是全體業主的,為啥業主車輛不能隨意開進小區。小區的一切(業主戶門外公共區域設施)都是全體業主共有,並不是全體車主共有,物業有維護小區秩序,和做安全防範的工作責任,業主車輛進岀有秩序,這要對本小區車輛和外來車輛有區別的對待了,公務車輛,救援搶險,送貨,走親訪友等,該放行的放行,該登記的登記。可是小區住的戶數不變了,能停車的地方不會再增加,相反車輛月月在增加,過去,很多住戶沒有車,現到了每戶2輛上以,車的停放,社會愁,物業愁,業主愁,足以說明停車難,物業同業主有合同約定,有法律規定,做好安全防範是重中之重,所以物業不許沒有車位的車進小區停放過夜,這是對全體業主負責的表現。

仍有業主說不讓車進小區是不讓業主回家,這是在找藉口進小區停車,小區是業主的,產權是業主的,合同約定由物業代業主管理,物業沒有侵害業主的權利,是在維護全體業主的利益,

對業主停車收費,一般的小區耍到物價局審報,物價局審批後,執行收費的是合理的。但業主說小區收費,收入應規業主所有,業主說的符合法律規定,物價局在審批時也有相應規定,原則是收費標準限定在維持運營成本上。也就是說收費部份要先支付運營費用,如工資,設備維護費用。利潤應規全體業主所以,可以充入維修基金帳戶,也可例如除正常使用以外的設施維修費用。

理是理,你能理解的程度就知道題主所問的結果了。


手機用戶6l700655261


一般來說,物業是沒有權力不給業主把車開進小區的。不管是有沒有車位,物業公司都沒有阻攔業主回家的權力。但是,業主在把車開進來以後應該做到停車入位,如沒有車位可停,應該自行解決,不得影響小區的正常秩序。

對於沒有進行買賣車位的小區,物業應該做到是小區業主就放進來。但是,業主也應該按照停車位停放。開進來的小區業主不得堵塞通道,影響別人的進出。很多業主覺得小區沒車位不是我的事,我是小區的我就可以隨便放,也不管別人的感受,更不顧小區管理秩序。這種情況下就容易產生業主間的矛盾。最後的結果是遷怒於物業管理不到位。

如果小區的車位都是買賣的,那麼小區業主是可以進來,有車位的停自己車位,沒有車位的不可以長時間佔用別人的已買車位。如果是臨時停放,需要在車上設置挪車電話,便於及時挪車,不給他人造成不便。如果你有過佔用別人車位,且拒不改正。物業公司有權維護小區秩序,維護買車位業主的合法權益,拒絕你車輛的進入。

對於沒有車位的業主,建議不要野蠻,確實沒地方停,應該停到小區外面合適的地方。停車位不夠也不是物業公司能夠解決的事情,已經成了所有小區的難題。不管任何時候,遵守規則才是最基本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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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家在小區住,物業不讓車開進小區,這合理嗎?

物業門衛不讓業主開車入園,這要分好幾種情況:

1、你沒有買或租車位,小區也沒有公共車位,拒你開車入園當然合理。

2、你沒有買車位,雖然園區有空餘公共車位,由於你不同意停車付費的規定,拒你開車入園合理。

3、你沒有買車位,小區也沒有多餘的公共車位(停滿了),不讓你開車進小區屬合理。

4、你雖然有買或租車位,但是還沒有支付車輛管理費,雙方的停車管理協議還沒有生效,拒絕你的車輛進園區也是有道理。

你遇到的情況無非是以上四種!或者你能舉出第五種來?

你問拒你開車入園是否合理,是否你將拒你本人進園和拒你開車進園這兩件事混在一塊兒?

正規的物業,對於人和車輛是分開管理。物業對核實了身份的業主和業主訪客,都不會阻攔入園!如果你作為業主出示證件還不讓你進入小區,屬於違法可以報警!物業管理的方式屬於侵權!

但是無論誰的車輛,沒有合理的停放地點,管理企業有權拒絕此類車輛進園,即是業主的車也一樣,沒有錯!

有人會想到另外一種特殊情況→接送病人或者搬運重物。這種即停即走情況,物業只要經核實一般都允許這一類進入。除非某些人辜負了別人的信任,多次使用這個藉口混進園區停放過夜!

因為如果放無車位停放的車隨意進小區,就會產生另外的侵權後果:亂佔別人租或買的車位,停在車庫道路上阻塞別人的車!停在綠地等非車位上也是!

又或者你就隨意停在園區消防通道上,這又是違法,還連累物業公司!

你說物業不讓沒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小區,有沒有道理!!

也請勿將拒車入園當成拒絕業主回家,混淆視聽!你步行回家一點兒困難都沒有!!


老包有時不在線


物業為何不讓把車開進小區,這個不講明白,無法回答究竟合理還是不合理。

假如小區實行憑車位證進入小區,其他業主都辦理了車位,你沒有辦理,物業自然會不讓開進小區。此時,讓你開進小區,就是對其他已經辦理車位證業主的不公平。

假如小區實行車位滿後,禁止車輛開進小區,此時你要開進小區,那麼物業不讓是合理。否則,人行道上你停一輛汽車,影響交通,也不方便行人。此時,不讓開進,也是合理。

除此之外,物業是針對你,其他業主車可以隨便進入,那麼,肯定是不合理。

題外話,現在小區停車位為業主公共權益,非物業私有。車位收益應該在扣除人工等成本之外,納入小區公共收益,或者按住房面積分給每個業主。因為,有業主買車,也有業主無車;有業主有車位,有業主無車位。車位相對稀缺,使用車位的業主繳納費用,這個沒問題。但車位費不可不明不白不清不楚地進入物業的腰包。

回答到此。


大愚話育兒


1.你說是住小區裡,但沒說明白你是產證業主還是租戶?如果是產證業主,我們在(2)中分析。如果只是租戶,那麼在小區車位停放滿額之後,物管不讓進,也說的過去。怪也只能怪房東租房前,他沒說你沒問。小區裡的車位原則上是要先滿足業主的。而房東在租房前沒有先為租客申請好(佔)車位,也代表他暫時放棄了這個權力。只能委屈你要排隊了!

2.如果你是小區業主,那你先研究一下《業主手冊》或業委會就此問題的專題補充條款,裡面對小區車輛進出及停放有啥規定。如沒有明確規定停車位滿額之後不再放入其他車輛進入之條款的,那麼該物管這樣做是有問題的。你可以向當地房管部門及12345投訴他。也可以通過向業主委員會申訴,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整改。如果有相應規定的,那麼就有點煩心了,一定是你在沒車時或是有車位可亂停時,並沒認真對待自己的權益主張。“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現在事來了,煩惱只能是自己了。如果你堅持要停進去,那麼你就應該立即行動起來了,有理說理,相信相關部門及物管會重視這個問題。但你也要有長久作戰的心理準備。

現在小區停車難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社會現象,每年大量的新車入世。連安居房小區都車滿為患,如何完善的解決這個問題,說實話,誰也不敢拍胸脯。小區共公區域就那麼大的點,就算你向上加個機械車庫(加在誰家門前?砍去那邊綠化?...)


振太羅成


算是合理的的,如果你們小區的入住率可以,並且車位非常緊張,不讓沒有車位的車輛進小區是很必要的,不然小區怎麼管理,亂糟糟的,如果業主都和你一樣的想法,那樣,小區裡就根本沒辦法弄,全是車。

目前在大城市,車多,車位少,小區必然不會讓沒有車位的車進小區,畢竟車位資源有限,亂停車將車堵在裡面出不來,既耽誤功夫也會造成很多矛盾,這也對有車位的車務不公平。而在一些四五線的小城市裡,沒有車位是可以進小區的,因為小區內停車的地方是有的,人們可以利用小區內的空地停車,物業也不會跟你掰扯這些,但這幾年隨著車輛的增多,很多小區已經改變策略,一戶只能進一輛車,其餘車輛一概不讓進,這也許就是時代的進步吧。

所以,雖然你是業主,回家是你的權利,但是你的車沒有車位還是找地方停車吧。勢必以後停車位是一種非常有限的資源。


心情保溫杯


筆者認為對這類問題要客觀、理性去提問、分析及評論!

之前有人提問過物業公司是管理者還是服務者這個問題。而很多人都說物業公司應該是服務者而不是管理者。果真這樣嗎?非也,物業公司當然應以服務為主,管理為輔,所以物業公司既是服務者同時又是管理者。但制定管理政策的不能是物業公司,而是業主大會和業委會。也就是平時大家口中的“自治”,然後再由業委會委託物業公司去執行小區的規章制度,這就是物業公司的所謂管理權。




弄明白物業公司的職責後,那業主們就應該好好去配合,由業委去監督物業公司開展工作,只有這樣物業公司才能把工作做好。但很多業主認為自己是主人,物業是“保姆”,“保姆”不能管主人的,主人想怎樣就怎樣,其實按理是應該這樣的。

但小區是由成千上萬個主人組成的家園,並不僅僅是你一個人的小區,所以,你這個主人在小區做事時是否有影響到其他的主人?這個是必須要考慮的,因此,即使你是小區裡千萬個主人中的一個,很多時並不是由你單個主人隨心所欲的。還得受一定的約束才行。

但倘若大家只需要物業公司的服務,而不用物業公司去管理,那他們的工作就會輕鬆多了,和業主間的矛盾也就相對減少很多。但業主與業主間的矛盾就會增多。

如小區業主的車輛亂停亂放,佔用了消防通道不用管;業主們隨意拉電線給電車充電,甚至把電車放上樓不用管;業主們在小區的公共地塊上種菜、養雞養狗、甚至違建不用管;業主們利用電梯大堂或消防走火通道來停放車輛、放鞋櫃甚至放易燃雜物也不用管。

這些都不用管,相信物業公司是非常高興且求之不得。但對小區這樣的亂象不理不管,對哪些不自覺遵守規則的業主來說是好事。對於大部分遵紀守法的業主來說就不是好事,因為這小部分不遵守規則的業主已嚴重損害了那大部分遵守規則業主的權益。



其中對車位的管理就是物業公司在服務中一項重要的管理工作。至於物業公司為什麼不讓業主開車入小區,無非有以下幾個原因:

1,小區為完全封閉式、人車分流、園林式的小區,地面上是花園不設地面車位,這樣的小區是不允許業主開車入小區園區的,業主只能通過買或租地下地位來停車,要不只能把車停在外面了。只有消防車可以進去。

2,小區不是人車分流的園林區,地面上有公共車位,不收任何費用,但車位數量有限,業主只能早回早停車,遲迴的業主只能放外面了。

3,小區不是人車分流的園林區,地面上有公共車位,數量有限且已實行車位有償使用和管理,暫沒輪到使用車位的業主,也只能把車停在外面。

4,沒有買到或租到地下車位的業主,物業公司已收了車位管理費,為了盡到管理的責任,更為了保障已買或租車位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允許其他沒買沒租到車位的業主開車下去的。霸佔別人的車位畢竟是不道德的行為。


綜合以上的種種情況,物業公司不僅要服務,同時也要管理。為了維護小區的秩序,為了保障已買了或已租到車位業主的合法權益,更為了保障消防通道的暢通,物業公司對小區開展有秩的工作是合理的,對車輛出入嚴格管控,防止亂停亂放,堵塞消防通道是很有必要的,保障大部分業主的合法權益,相信會得到大部分業主的贊成和支持的。大家都應該多配合和體諒才行。

試問:小區裡已經沒有多餘的車位了,那你還開車入園區幹什麼?是打算停在別人的車位上?停在消防通道上?還是見縫插針?見到車位邊有空著的地方橫著放?這肯定是不行的,對吧!

但若然小區還有很多空車位是免費給業主使用的,那物業公司不讓業主開車入小區,那肯定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的。



凡事都有其兩面性,有利必有弊,關鍵是看利大還是弊大。我們不能這邊要求物業公司服務要好,管理要到位,那邊又要求物業公司對你要網開一面,這是雙重標準,不覺得很矛盾嗎?這樣就會破壞了規矩,破壞了規章制度,無規矩則不成方圓,規章制度不落實到位,那管理就不完善,小區就會亂了套。受苦的最終還是我們業主自己。

當然,凡事都有特殊性,對於接送病人,或業主需要運送大件較重的傢俱等物品,這種情況,物業公司是應該“網開一面”允許其業主開車進小區的,但要做到快停快走才行,不能影響到其他業主的出入。

若有條件的小區,最好能留出三兩個車位讓來訪者臨時停車,採取人性化的臨時收費,那就最好不過了。



只有人人遵守小區的規章制度,小區的服務管理才能有序地進行開展,才能創建一個安穩和諧的小區,業主們才能真正安居樂業!


社會共同體


家在小區,人進去住就是了。這沒人會阻攔。不讓把車開進去,因為你在小區沒有停車位。

小區內停車位通常包括兩塊,開發商自持的地下停車場和在小區地面規劃的停車位。一般地下停車場對外出租或者出售,小區內業主優先考慮,業主不論租還是購買,私家車皆可在裡停泊。當然車位管理費還是要繳納的。這問題不大,人們便於理解。

地面上規劃的停車位,這一塊人們不好理解。有三個方面問題需要理清。第一,它的權屬,也就是它屬於誰的資產?依據相關法規,小區內除了業主專有部分屬於單個業主外,公共區域、公共設施設備屬於全體業主,由此可知,地面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的。第二,屬於全體業主的東西,為什麼作為業主的你卻不能泊車?能泊車,物業就讓把車開進小區了。因為它屬於全體業主,無法分割,整個小區都有你的,又說不出具體哪塊是你的,問題的癥結就在這裡。只能進行整體經營,誰受益誰付費,誰付費誰泊車。這看似不講理,卻是最講理最公平的解決辦法。第三,這塊所得的收益屬於誰?利用公共區域經營所得,一部分作為管理費用,比如車位收費員工資肯定從裡面支出;剩下的部分屬於全體業主,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當然,公共收益的多數部分還是補充了小區維修資金的不足,畢竟隨著小區變老變舊,小區維修需要很大一筆的款項。個別物業把公共收益作為企業收入,這不合法!

多數物業管理得松,沒把公共區域經營起來,讓公共部分成了唐僧肉,誰想佔誰佔,誰想多佔誰多佔,甚至分贓不均還鬧予盾。整個小區車輛亂停亂放,踐踏綠化,看了糟心。其實,多車的佔了少車的便宜,少車的佔了沒車的便宜。

物業不讓把車開進小區,是怕你佔了沒車業主的便宜,大家說是麼?有其它看法的,歡迎寫在評論區,開展良性討論!


瑣事漫談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種我在小區住就可以把車開進小區的認識是片面的。現在大城市停車難問題十分嚴重,車多車位少已經是不爭的事實。

在這種情況下,小區車位也是僧多粥少,如果不買不租,也不願意交管理費,就不應該讓這樣的人把車停進來。

不要打著公平的旗號,滿足自己的私慾,公共車位是屬於全體業主的,要想停車,請按規矩來,不會因為你是業主就可以隨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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