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現在很多單位的一些長期崗位上喜歡使用勞務派遣工?

坡上神眼


作為一名工作多年的資深法律工作者,我對勞動法多有研究,剛開始做悟空問答,還請各位條友關注支持。

目前已經輸出了關於勞動法領域的多篇專業文章與問答,歡迎關注我,一起學習勞動法相關知識!無論是企業勞動用工合規,還是勞動者維護自己的權利,還得靠自己來打鐵!

直接切入正題!

您提的問題比較簡單,我的答覆如下。歡迎批評指正。謝謝!



一、釐清三方的法律關係

為了充分的理解用人單位為什麼喜歡勞務派遣,我覺得首先需要弄清楚勞務派遣公司、被派遣員工、用工單位之間的法律關係。

1.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之間關係

勞務派遣公司根據與用工單位簽署的勞務派遣服務協議為用工單位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用工單位向勞務派遣公司支付服務費。

兩者之間關係的實質為服務方與被服務方之間的合同關係。

2.被派遣員工與勞務派遣公司之間關係

被派遣員工是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雙方之間依法簽署勞動合同,雙方之間具有勞動關係,勞務派遣公司向被派遣員工支付工資,並繳納五險一金。

被派遣員工與勞務派遣公司之間是勞動關係。

3.被派遣員工與用工單位之間關係

可以說被派遣員工與用工單位沒有任何直接關係,既不是勞動關係,也不是勞務關係,用工單位既不負責薪資發放,也不負責繳納五險一金,勞務派遣公司其實,就是被派遣員工與用工單位之間的“一堵牆”。

被派遣員工與用工單位之間,非勞動關係,也非勞務關係。



二、使用勞務派遣的目的

我認為用人單位偏好勞務派遣,主要考慮了節省人力成本、方便靈活用工、降低勞動用工風險等方面。

1.節省人力成本

勞務派遣員工不是用工單位的員工,勞務派遣員工不能享受用工單位的薪資、五險一金以及其他的福利。因此,這樣用工單位就可以節約大量的人力成本。

2.方便靈活用工

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直接簽署勞務派遣服務合同,合同中一個關鍵的條款就是用工單位有權隨時退回被派遣員工,因此用工單位業務調整或經營不善或被派遣員工不勝任崗位要求,用工單位可以隨時要求勞務派遣公司減少被派遣員工的數量。

3.降低勞動用工風險

俗話說,用人單位如果想合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沒有重大的過錯,一般是難於上青天的。即使是公司出現虧損、業務調整等現象,也很難裁掉自己的員工。即使是合法裁員,有些情況下用工單位仍須向其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如構成違法的話,用工單位,還需要向其員工支付賠償金。

以上是我的回答,供各位條友參考,如有問題,歡迎留言討論,謝謝!


資深法律人來說法


長期的崗位使用勞務派遣工,其實就是鑽法律的空子。儘管,勞務派遣是法律所認可的,但是法律僅僅認可在[臨時性,輔助性]的工種範圍內允許勞務派遣。

我們都知道,不管是大企也好,財政也好,他不論花多少錢向派遣公司購買一個勞動力,派遣公司都要把這筆錢截留一半。如果到手工資是3000,說明派遣公司吃了3000。

派遣公司吃了一半的錢,究竟合不合理?比如華X,這麼大的一個公司,難道就不能在人事部加這麼三五個人?把保安納入人事部管理?即使是保安,那也是華X的保安,為華X效力,讓勞務派遣吃掉他們一半的應發工資,有意思嗎?

好,我們再接著談談,除了保安,那些接觸了企業(主營)業務的,究竟算不算[臨時性、輔助性]的工作。我可以明確的說,不算。因為他長期的接觸企業的業務,他的業務水平會不斷的提高,他已經成為了企業的不可或缺的力量。

沒錯,他就是法律所提到的[主營業務崗位],主營業務崗位[絕對不允許勞務派遣]。

現在在網上披露勞務派遣所給他們帶來苦難的人,無一例外都是從事著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甚至行政單位)的主營業務的員工。

可是派遣公司說,坐櫃檯的不算主營業務。企業也聯合著一起欺騙員工。

當然有的派遣工不在企業做,而是在事業單位甚至行政單位做,他們有相當多的一部分人也確實接觸著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的主營業務,並且是長期做,而且業務能力在不斷的累積和提升。所以我最反感的就是,有的人一看到(事業和行政的)勞務派遣工,就在那噴:你有本事去公考啊。按照他這種邏輯,法院也不用要了,只要有人到法院起訴,那麼法官直接會說,你去公考,考上了問題就解決了。

似乎所有的矛盾(在他那裡)都可以轉移到公考,我甚至懷疑說這種話的人,到底有沒有考上?

其實,勞務派遣的罪惡相當的簡單,簡單到不用去解釋。但是消滅勞務派遣,卻不是一天兩天能夠辦到的。我已經說過,在2018年,某些行政單位的勞務派遣工已經轉成了事業編,工資在現有的基礎上加了1000元,雖然不多,但是這僅僅是一個開始。

至於今後改革怎麼改,我認為會朝著同工同酬的方向去改,當然,所謂的同工同酬,並不是指同福利,同地位,也不是吃大鍋飯。

所謂的同工同酬是指:既然你都已經從事主營業務了,何不在主營業務業績方面,(與原本的正式工)用同一套考核方案,這樣就不存在做得多拿得少的情況。這種同工同酬,絕對不會影響原本正式工的福利。

何樂而不為。


夢裡瀾濤


問:為什麼現在有些單位的一些長期崗位上喜歡使用勞務派遣工?

主要是勞務派遣工人好管,付錢少,易差遣,效率高。長期崗位上喜歡使同派遣工是利用了用工制度的差別。

說人好管,是勞務派遣工,他並非正式職工,他們的工作單位實是勞務派遣公司,人不是隸屬關係,管理上也就忽略了很多細節。

勞務派遣工的待遇要比正式工低很多,而且實際為他們辦理“五險一金”的單位,並不是用工作單位,工作性質簡單,工作獎勵完全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他們收入低不少。

勞務派遣工易差遺,他們多數是分配什麼你做什麼,不象有些正式中,在工作分配上,在績效衡量上經常斤斤計較,勞務派遣工工作中討價還價的少。

勞務派遣工對待工作任務必須有勝任的能力,你做不好,便時刻擔心自己的飯碗穩不穩,他們工作任勞任怨,而且完成的效率也很高。

但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制度,讓有些單位能在用到廉價的勞動者,導致公司的工作者同工不同酬的問題,長期崗位使用勞動派遣工,實際上就是在盤算公司的利益。在勞務派遣工上,國家當有一個規範的用工制度,當一個在某公司工作一定年限後,應改變長期派遣工的用工性質,這說明你公司認可了派遣工的工作能力,若不認可,在合同期滿時,你可選擇不續約,認可,就當一視同仁。



楚人一丁952


指南針專注職場,歡迎點擊右上角【關注】

指南針觀點:單位喜歡用勞務派遣人員原因是成本低,風險低和用工形式靈活多變。

勞務派遣是勞動者、勞務派遣公司和用人單位之間的三方關係。請看下圖:

從圖中我們可以看出:

1、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係,勞動者的薪資福利、勞動合同和日常管理都由勞務派遣公司提供。簡單地說,勞務派遣人員的人事關係是在勞務派遣公司,而不是在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和派遣公司之間存在派遣協議。派遣公司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用人單位向派遣公司支付派遣費用,再由派遣公司向了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福利。簡單的說,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不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而是通過派遣公司進行間接支付。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存在工作關係,不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工作管理(考勤和績效等)

舉個例子:A是B銀行的勞務派遣員工,派遣方是C公司。A和C之間是勞動(僱傭)關係,B和C之間簽訂勞務派遣協議,A和B存在工作關係。

用人單位喜歡勞務派遣用工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節約人力資源成本。

勞務派遣員工的人力成本是正式員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構成勞動關係的人員)的1/2,甚至1/3。從用人單位角度,大大降低了企業成本,提升利潤空間。從勞動者角度,這樣的用工方式是不公平的,相同的勞動獲得不同收入。同工不同酬成為這種用工形式最大的弊病。指南針認為同工同酬應該體現在年收入上,而不僅僅是體現在月工資上。同工同酬的範圍不僅包括工資,還要包括獎金等其他福利。很多勞務派遣用工和正式工的月工資是一樣的,但是獎金卻相差很多。這是用人單位和派遣公司聯合在打擦邊球。

二、降低勞動糾紛風險。

從上面的三方關係圖中可以看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不存在僱傭勞動關係。當發生勞動糾紛時,用人單位不用承擔任何風險。勞動者維權的對象是勞務派遣公司。用人單位通過向派遣公司支付派遣費用轉移勞動糾紛的風險。勞務派遣公司是擋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防火牆。

三、管理上靈活多變。

用人單位辭退一個正式員工會面臨經濟賠償金,而辭退勞務派遣員工則不用。嚴格說,用人單位不是辭退派遣人員,而是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派遣公司。因此,在管理上就靈活多變,沒有顧慮。如果用人單位是機關或者事業單位,那麼勞務派遣人員正好解決因編制限制到導致的工作人員緊缺的問題。大家觀察一下就知道基層行政服務中心的窗口服務人員基本都是勞務派遣人員(臨聘人員)。他們靈活地解決了政府部門人員緊缺的問題。

總結起來一句話:省錢好用零風險,這就是用人單位喜歡勞務派遣的原因。

大家對勞務派遣有什麼其他看法,歡迎評論區留言!


指南針rd


因為派遣工,什麼待于都沒有,社保呀,年假呀,甚至節假曰都沒有,工資最低,派遣工是社會最低層人員,有很多是下崗,失業人員,社會如此的不公平。


金194928796


首先要搞清楚勞務派遣公司應不應當存在,它是為誰的利益所成利,是個人,還是國家,在者企業為什麼要去找勞務招人,一是推掉責任,二是某人受益,三是成本沒降有崗缺人,四是崗位艱苦累薪酬少,正式職工不體面的工種,五是現在年青人你讓他去幹累活,單位不好行嗎,能幹嗎?六是觀念變了,現實也變了,累活低薪,輕活高薪,薪酬一二三,沒有智商去搬磚,派遣派遣死了不管。


三三9524


你要明白派遣工的含義,就知道為啥好多單位用派遣工了。這裡主要涉及勞動派遣方式,派遣工屬於勞務公司,並不屬於用人單位。派遣工是和勞務公司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區別於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本質上派遣工不是用人單位的員工,也就無法享受用人單位的相關福利。派遣工出了事要找勞務公司,和用人單位沒多大關係,用派遣工可以給用人單位省了不少事,也可以節約成本。就像現在很多大集團,把一些本來本單位員工從事的一些工作,直接外包,既把活幹了,也節省成本,也省事!


職場秀VIP


我也是政府單位的勞務派遣工,工資是財政撥款,工資每月3000扣除五險沒有一金拿到手工資2600,其他什麼也沒有。在編的每天有50元的午餐費,派遣工不用吃飯。派遣工不能請病假事假,因為你是租來的,買的就是你的時間和身體健康


用戶7499028570509


無需討論了,這個是嚴重違法,明確剝削,特別國企甩包袱,惡意明確!修改勞動法


1912015678居山老專家


好的不學不用不好的一學就會而且變本加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