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突然讓工作多年的員工辭職,重新讓員工簽定勞動合同,企業屬於違法嗎?

笑看人生世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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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突然讓工作多年的員工辭職,重新讓員工簽定勞動合同,企業這種行為是違法的。除非員工主動辭職,否則,企業突然讓工作多年的員工辭職就是違法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按照N+1支持經濟補償金,否則應當給予員工雙倍的補償。

2、公司的行為屬於公司主動辭退員工,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需要按照N+1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每滿一年給予1個月經濟補償金,超過6個月給予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超過6個月,應給予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未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4、首先建議雙方溝通協商解決。雖然公司的做法你不能接受,但我們應該冷靜下來通過正常渠道,與公司溝通協商解決問題。然後選擇合理的方法去處理,這樣不僅給公司留有餘地,也給自己有個緩和的機會。要知道,任何事情都應該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態度來對待,那麼問題就更容易被妥善處理。假如通過與公司的交涉,溝通協商不成,也沒有其他辦法了,你可以攜帶勞動合同、工作證、工資條(銀行流水)或工作記錄等資料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公司的違法行為,也可以向勞動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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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你好2018


你好,毫無疑問,企業突然讓工作多年的員工辭職,實質就是解除勞動合同。但企業單方面的突然性做法,表明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員工可以選擇拒絕辭職。要明白,一旦員工聽從了企業的辭職要求,那就是主動辭職了,是沒有任何賠償的。

在我的印象裡面,只有當年2008年左右的那段時間裡,因為《勞動合同法》的實施,那一陣子同一時間段內大量企業都是突然且強行的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然後再重新籤合同。當時那麼做的目的就是為了規避兩個事,一是規避補償,二是規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現在,你們企業也這麼搞,我覺得為時已晚。因為只要在《勞動合同法》實行以後,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就要受到新的勞動法規的管理,企業有違反勞動法規的做法,都是要受到《勞動合同法》的調整。現在你們企業突然讓工作多年的員工辭職,然後重新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種做法是不對的,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作為員工,只有兩種選擇,要麼聽從企業的安排,要麼直接拒絕企業的要求。如果員工還想繼續在該企業幹,新籤合同後的崗位和待遇不變,那麼可以接受。如果員工不想在該企業幹了,那麼可以拒絕企業的要求,堅決不辭職,要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拿賠償金。不過從企業的要求來看,企業肯定不會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對於那些不服從辭職安排的員工來說,企業下一步可能會採取調崗、待崗休假、不安排加班等方式迫使員工離職。所以企業的做法即便明顯違反《勞動合同法》,作為員工可能也沒有太多的選擇。

如果企業強行要求員工辭職甚至直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企業對於那些不願辭職的員工採取其他逼迫手段,那麼員工只能通過勞動維權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Sir聊HR


問題信息不充分。

  1. 首先單位肯定是無權人你自己辭職的。如果你自己寫辭職報告肯定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2. 不知道你公司是不是打算讓你關係定到單位關聯公司(有時候單位為了申報高企等等是會把人關係調到別的公司)。如果是確實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但不用辭職而且工齡接續。

飯後鐘


是用人單位在打 “ 政策 ” 的擦邊球,也是現在比較多的單位採取的用工技術手段,不算違法,但是違背做人的良知!也是我國用工特色吧!


淨醒


勞動法執法主體是政府,私有企業是給政府交稅的,國有企業是政府開辦的!


天地人和大吉大利


個人感覺《勞動法》更多是在偏向企業的利益!也許是為了經濟發展的需要,但是卻坑了在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的沒有編制的勞動者


青春無悔321


什麼叫違法,你問一問企業老闆什麼是法,老闆告訴你我說話就是法,想怎麼做就怎麼做,不幹就走人。


金194928796


辭職前面的補償什麼都沒有了!不寫辭職報告、籤合同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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