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刑拘能網上追逃,而行拘不能網上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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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為了節約司法資源,也體現了罪責相一致的原則。刑事拘留涉嫌的是犯罪,違反的是刑法;行政拘留涉嫌的是違法,違法的主要是治安管理處罰法。我簡單闡述一下。<strong>

一、網上追逃的條件

網上追逃,主要是指公安機關通過全國公安信息網絡發佈在逃人員資料,在全國範圍內共享信息資源,對在逃人員進行追捕的偵查措施。簡單的說,網上追逃是公安機關內部的協作措施。

有兩種情況會被網上追逃:

  • 第一種,已經辦理了刑事拘留、逮捕手續的犯罪嫌疑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公安機關未能將其抓捕到案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網上追逃措施。
  • 第二種,在看守所、監獄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脫逃,可以對脫逃的人員採取網上追逃措施。

二、節約司法資源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法規定一種強制措施,是為了保證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

按照一般的司法流程,刑事拘留後,依次是起訴、判刑、服刑等。觸犯刑法的人員,一般社會危害性大,為了避免其繼續危害社會,有必要動用寶貴的司法資源對其進行抓捕。

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的一種,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天,合併執行的最長為20天。如果對行政拘留也採取網上追逃的話,會浪費很多的司法資源。比如說一個人被行政拘留15日,山東公安上的網上追逃,新疆公安將其抓獲,山東公安去新疆將其帶回,送到山東的拘留所關押。人力成本、時間成本太大,將浪費很多司法資源,是沒有必要的。


總之,之所以刑拘能網上追逃,而行拘不能網上追逃,是因為司法資源有限,警力有限等諸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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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學道


首先我們要知道什麼是“網上追逃”?


網上追逃,是指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在日常公安業務工作中,發揮各自的職責優勢,發現可疑人員時,及時與公安網“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或“全國在逃人員信息光盤”進行快速查詢、比對、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員的偵查機制。


從上面的解釋我們可以瞭解到“網上追逃”的對象指的是應當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犯罪嫌疑人的違法範圍是刑法的範圍,

而行政拘留的對象是違反了“行政法規”

所以行政拘留不符合網逃執行的對象與標準,所以不適用網上追逃,就比如你腳穿鞋子,手戴手套,你非要手穿鞋子,肯定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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