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的區別有哪些?醉酒駕駛造成傷亡屬於其中的哪一種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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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交通事故種類劃分——酒篇

危險駕駛罪包括:情節惡劣的公路賽車(追逐競技),醉酒駕駛機動,從事校車業務或旅客運送嚴重超員或嚴重超速,危化品車輛不按照規定運輸。

  • 這些行為屬於危險駕駛罪,不同行為且未及造成嚴重後果處罰各有標準,總之是作廢駕駛證處拘役及罰款是最低比標準。

而這樣處罰的前提是:危險駕駛行為沒有造成事實後果,而一旦肇事導致嚴重後果則為【交通肇事罪】。

  • 危險駕駛行為屬於違法道理交通管理法規,導致重大交通事故致人傷亡或公私財產嚴重損失,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量刑標準會相當嚴重了。

刑法第133條定義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後拘役;肇事後逃逸或有其他惡劣清潔,處3~7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於酒駕醉駕行為,簡單的瞭解區別為:

  1. 酒駕違反《道路安全交通法》處以吊銷駕駛證,罰款1000~2000元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

  2. 醉駕違反【刑法-危險駕駛罪】處以作廢駕駛證,拘役並禁駕5年;

  3. 醉駕肇事違反【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以刑事拘留,駕駛證不出意外會終身禁駕;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真想體驗酒駕的感覺找個場地開卡丁車,生死有命但至少不會影響到其他人。

公路是所有人的,只要駛入公路不僅要對自己負責也要對公眾安全負責,個人不負責任總會有人教學應該如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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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醉酒超速駕車屬於輕微犯罪,甚至造成一人死亡也可以免除刑罰。類案參考,工商局幹部醉駕超速撞死人,賠償80萬,免於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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