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偉江:律師在法庭上該怎麼表達?

斯伟江:律师在法庭上该怎么表达?

作者=斯偉江 大邦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題圖=Nick Herasimenka

當年寫這種文章的人,最容易被人非議,似乎就你會說。坦白說,我肯定不算能說的。記得有一次同學聚會,我上了臺,居然一句話都說不出來,只能灰溜溜下去了。和我一起出道的好多名律師中,大多都比我能說,如北京的朱明勇,徐昕,上海的陶武平律師,另外,君合的黃榮楠律師等,都是很會說,也能說到要點的律師。我只是認為自己已經夠老,至少眼睛老花了,把我認為重要的說出來,不是金針度人,就算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吧。

之所以寫這個文章,是因為最近參與了一個較大的案子,看到很多年輕律師,似乎準備得很充分,但表達上出了問題。雖然很多律師都聽說過,開庭表達的核心,就是簡潔,簡潔,簡潔。但由於很多律師美劇看多了,以為在法庭上,就該滔滔不絕,如長江之水天上來。最終,你會發現,法官一定是抽刀斷水水,你的水一定流得不暢。因為,美國法庭是陪審團決斷,我們國家是專業法官,百鍊成精,最喜歡你三句話把話說完

。上週開庭的,法官說,第二輪每人兩分鐘。有一個老律師說,二分鐘我不行,我得把話說完,不讓我對不起我的良心。最終,良心讓他說了近十分鐘。老律師確實有一套。另外,要是我說對不起,我得說對不起當事人的律師費啊。舉這個例子,只想說明,專業法官的想法,就是我想表達的重點:簡潔。

說起來簡潔二字, 似乎很簡單。但實際上最難,因為,說話多,如同散彈槍,一筒子過去,總歸有人中彈,但簡潔就是狙擊槍,只有幾顆子彈,必須命中。所以要求精準。達到精準,首先肯定得把握案件的爭議焦點,爭議焦點就是人的腦袋或者腹部,反正中槍了得死。所以,庭前準備是最重要的。我的朋友張培鴻喜歡庭前就列一個辯護提綱,庭上就能侃侃而談,我不行,我必須庭前把辯護詞寫好,萬一和同學會一樣卡殼,我至少可以不那麼狼狽。另外還有兩個好處:

一個是,寫辯護詞代理詞,本身就是一個整理思路,深化思路的過程,等寫完,這個案子也基本吃透。

其次,如果庭上爭議焦點變化不大,辯護詞開完庭就直接交給法庭了。認真的法官,開完庭如研究案情,除了庭上聽的,還可以看

書面意見

辯護詞的預備,和牧師的講章預備一樣,必須是有聖經依據,律師的聖經依據是法條。核心觀點一定要有法條依據。就如你要否定證據的可採性,必須緊扣法條及司法解釋中,哪些證據是不能被採用的,哪些是需要補正之後才能採用的。你要說不構成犯罪,必須對犯罪構成要件作說明。最終落腳點必須是法條和司法解釋。對事實的論述,要扣住證據。要是最終落到刑事理論,基本上你是無法贏檢察官了。現實中,人家本來就是躺著就能贏的,更何況,也有人很認真的。至於辯護詞的架構長短,這是另外一篇文章的話題了。越長的辯護詞,越需要提綱挈領,文章長有長的好處,短有短的好處,但,有一個原則,就是能短不要長,長是沒辦法才長的。長了就得有提綱,標題,分類。讓人能看得下去,或者找到自己想要的部分。寫好辯護詞,庭審準備完成了一半。

行百里者半九十,問題來了。很多律師寫了書面意見之後,就在法庭上唸書面意見,結果讓大家昏昏欲睡,我親眼見過好多人在法庭上睡覺,有法警,有陪審員,旁聽的不用說,還有律師睡著了,至今沒看到過檢察官睡著,因為人家是來

監督法庭的。有書面意見之後,最好是把書面意見口頭話,法庭畢竟就是口頭表達的好機會,如果念,就失去了這個優勢。談戀愛時,形容的是甜言蜜語。說明天然話語比文字有感染力,當面比電話或者錄像要有感染力,所謂見面三分緣。關鍵是,講話是可以雙向交流的,不管是目光,表情,都是可以看到、互動的。

口頭表達與書面表達,很不一樣。寫文章是需要長時間鍛鍊,積累學習。但講話,基本上人人都能。但說人人都能講好,顯然也是不可能的。曾國藩相人說,功名看氣概,富貴看精神,若要看條理,全在言語中。因為一個人的言語能力,可以說,絕大多數是天生的。這只是說,有少數人,語言能力天然很強,不需要鍛鍊學習,就能講好。有少數人,就喜歡沉默寡言,但夫人不言,言必有中。也有少數人,就是笨嘴拙舌。鍾馬田牧師認為,有些人就是不能講道的,講道的天賦完全來自天賦(上帝給的)。當然,我認為,法庭畢竟不是講道,講道必須要講一個小時,法庭上,其實,你講三分鐘,能講到點子上,法官也很歡迎的,也一樣解決問題。我現在去看很多專家門診,基本上一分鐘都能把我打發了,病也能看好,同樣的道理。

不過,這裡要注意形式和實質的問題。因為律師提供的服務,不光是要讓法官聽信,而且還得讓當事人滿意,必須照顧到當事人是外行這一點,人家付了不少律師費,你三句話講完,法庭聽懂了,當事人沒懂,認為你不負責任。因此,法庭發言,當事人在場的情況下,你如要講短,事先要溝通好。另外,雖然不是廢話,但稍稍講多一點,平衡法官和當事人之間,還是有些必要的。但這種情況較少。另外,法庭發言時,要注意法官、檢察官的表情,也要看到旁聽人員的表情。多年前,我曾對我一位好友說,你發言也得看看下面旁聽的表情,他發微博批評我,說我太民粹,或者類似的意思。一般來說,法官是否認真在聽最重要,有的檢察官喜歡笑,你可以不受打擾。但如果你看到旁聽的睡著了,或者都不在聽,一定要警醒了。法庭的設置,其實和戲臺、劇場設置差不多,“我們成了一臺戲,給世人和天使看”。不管你如何表達,在能看見觀眾的情況下,他們有時也是鏡子

好的演員,渾身都是戲。但律師不能太像演員,有的律師嗓音好,有的律師很甜美,這未必是壞事,也未必是好事,因為會分散注意力,因為你不知道法官盯著你看,是不是因為你

太帥了。顯然我這種中年脫頂男,完全擺脫了這種顧慮。法庭上核心是清晰。你得讓人聽懂。這裡就會有一些情況,就是舉例,表情。舉例往往會吸引人,但也會有點偏差。在沉悶的法庭,一個恰當的比喻,能打破僵局,但也不要讓法庭雙方糾纏於例子是否恰當,例子只是一個甜點,不是主菜。還有就是太抒情了,有一次,成都某案,法庭上某人繪聲繪色地讀筆錄,當事人譏諷說,以為是電臺播音員來了。如何能講清晰簡約,例證恰當,核心是你對案子吃得透,深入淺出。另外,最核心的競爭力是無法教的。一般來說,你的人生經歷體悟如何,你的法庭上的感染力也如何。當然,也有例外。

另外,幽默和段子,一般來說,儘量不用,但法庭過於沉悶,有時條件具備,也是可以說一下的。但有時會適得其反。有一次,我的搭檔在認為檢察官不知道現在富人的生活時,引用了一句,貧窮限制了你的想象力。嚴重刺激了檢察官。我庭後也對他提出了批評建議。總體而言,法庭上,嚴肅勝於幽默。

最後,關於法庭上的態度,我2011年之後做刑事案件,一開始,我是把檢察官當對手,不把對方駁倒了,絕不罷休,最好把對方氣死。後來我發現,檢察官實在是很關鍵,連法官都很忌憚,另外,這種方式很不好。所以,後來,我是越來越把檢察官當做合作伙伴、同事、朋友,我們說話儘量溫和,勸勉,溝通,交流,法庭上儘量不要有火藥味,(當然也會有例外),最終的目的,是說服,而不是駁倒。畢竟,檢察官是人,平和更容易溝通,另外,檢察官也是官,法官也是官。目前的體制下,誰說了算,我也不知道,總之,多些敬畏,但不要諂媚。有的律師動輒表揚法官檢察官,也是令人受不了。尊重不是來自自降身份,或取悅對方,而是自己的工作紮實,就事論事,尊重對手。

我寫這篇文字,除了最近的開庭,還有就是又讀了一遍鍾馬田牧師的書,《講道和講道的人》,感觸良多。我覺得他的書,對律師準備法庭,乃至如何做好一個律師

而言,非常有借鑑意義。你想人家每週都要準備二場講道,而且講幾十年,不但要講,而且還要牧養一眾罪人中的罪魁,這裡面的經驗和教訓,不計其數,我是很推薦律師們去看看這本書。當然,如果你看了這書,能認識道路真理生命,更是好事。因為,“又因你們在他裡面凡事富足,口才,知識都全備”(哥林多前書1:5)。

(下一次再有機會,想就法庭質證和詢問證人,寫一篇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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