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代徵增值稅抵扣期限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04)128號文件規定:

1、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在2004年1月31日以前開具的海關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必須在2004年5月份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當局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2、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在2004年2月1日以後開具的海關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的90天后第一個納稅申報期前向主管稅務當局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比如;7月18日收到7月12日海關開具的繳款書,而企業的納稅日為每月10日的話。則抵扣的最遲日在10月10日前,如果在7月13日開具,則為11月10前。

海關代徵增值稅抵扣期限


海關代徵的增值稅分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進口環節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稅款管理的通知》(國稅發〔1996〕32號)規定:

1.對海關代徵進口環節增值稅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標明有兩個單位名稱,即既有代理進口單位名稱,又有委託進口單位名稱的,只准予其中取得專用繳款書原件的一個單位抵扣稅款.

2.申報抵扣稅款的委託進口單位,必須提供相應的海關代徵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原件,委託代理合同及付款憑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款.因此,納稅人可按上述規定執行.

在瞭解完海關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是否可以辦理進項稅額抵扣的問題後,我們具體來說說海關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分錄吧!

1、關稅計入相關成本、費用,增值稅符合要求的可以抵扣,否則計入相關成本、費用.

2、不需要認證.把相關信息錄入採集軟件--導出-上傳國稅即可.

3、海關進口增值稅計入原材料或生產成本科目;

4、海關進口關稅可以通過國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海關憑證抵扣進行抵扣

借:原材料(生產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5.代理費、港口建設費、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收據、拖輪費可做業務銷售費用,計提銷售費用.

繳納的進口關稅計入管理費用-稅金科目.

繳納的進口增值稅直接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現在拿來直接可以做賬了,不用去稅務審批.

借:庫存商品-明細商品

管理費用-稅金

貸:銀行存款

借:庫存商品-明細商品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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