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縣公安局維護民警執法權威 處置全市第一起民警維權案件

大眾網淄博·海報新聞4月2日訊

(記者 許炳棋 通訊員 高文真 樊文文)2019年2月1日,《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正式實施。《規定》保障了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維護了國家法律和民警執法的權威。為貫徹落實公安部規定,高青縣公安局制定下發了《高青縣公安局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意見》。就在《規定》正是實施的第一天,高青縣公安局依法對辱罵民警,尋釁滋事的嫌疑人董某予以行政處罰,這也是《規定》正是實施後,全市第一起民警維權案件。

1月31日21時49分,高青縣公安局縣城派出所接到縣局指揮中心110報警指令:一名名叫董某的男子稱自己喝醉酒回不了家,在公安局辦公樓下要求民警送其回家。

接警後,縣城派出所值班民警帶領4名協勤迅速出警。到達現場後,民警未發現有人。民警隨即撥打董某的電話,但並沒有人接聽。民警隨即在附近尋找董某,在尋找過程中,民警接到一陌生手機號碼打來的電話。經確認,該電話即為董某撥打,對方疑似醉酒狀態。民警問其當前所處的位置,董某稱自己在家中。為確保董某安全,民警再次確認其是否已安全回到家中。民警處警過程中,嚴格按照出警規範錄音錄像。在溝通過程中,董某對民警進行辱罵,並稱要拿著砍刀在小區門口等著民警,後又多次撥打民警的電話進行辱罵和威脅。隨後,針對董某的行為,民警及時將情況報告反饋指揮中心,並報告值班領導。

縣公安局接報後,立即啟動維權機制,督察、法制、治安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現場進行了調查取證。經調查,董某涉嫌尋釁滋事罪。2月1日上午9時許,公安機關迅速對董某進行傳喚,董某對自己辱罵、威脅民警的行為供認不諱,其涉嫌尋釁滋事違法行為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款第四項之規定,給予董某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2月8日14時許,田鎮派出所民警在制止兩名喝酒男子打架鬧事的過程中,被其中一名男子張某抓扯、踢打、辱罵,導致民警臉部、手部不同程度的被抓傷,四肢大面積挫傷。最終張某被強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並對妨害公務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3月27日15時許,經濟開發區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某奶牛場處有人阻礙施工,派出所民警對阻礙施工的王某進行口頭傳喚,王某極不配合,民警在強行將其帶離現場的過程中,遭到抓撓、推搡、辱罵。當日17時,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高青縣公安局鄭重聲明:高青縣公安機關將狠抓《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的貫徹落實,嚴厲依法打擊各類襲警、擾警、辱警的違法犯罪,及時澄清追責不實舉報投訴,切實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人民警察執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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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應當維護民警執法權威的10種情形

1、受到暴力襲擊的;

2、被車輛衝撞、碾軋、拖拽、剮蹭的;

3、被聚眾鬨鬧、圍堵攔截、衝擊、阻礙的;

4、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5、本人及其近親屬受到威脅、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的;

6、本人及其近親屬受到誣告陷害、打擊報復的;

7、被惡意投訴、炒作的;

8、本人及其近親屬個人隱私被侵犯的;

9、被錯誤追究責任或者受到不公正處理的;

10、執法權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2019年2月1日,《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正式實施,獲得廣大公安民警和社會各界點贊。該《規定》是我國公安機關第一部維權的部門規章,也是我國第一部行政機關維權的部門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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