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普通增值稅後不收款會有什麼後果?

楚北小生


增值稅發票,不僅是交易憑證,同時還是完稅憑證,所以,開具發票以後,流程上最好要規範一些。一般要從三個方面來完善,第一是貨物流,就是貨物交接的憑證,銷售方的出庫單,購貨方的入庫單,對賬單等等,第二是發票流,就是開具好的增值稅發票,第三是資金流,指的是跟這批貨物交易相關的資金流水。稅局稽查,一般也是查資金流,發票流,貨物流。

對於資金流,稅局並沒有規定收款方式,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銀行轉賬。而轉給個人賬戶,確實不太合規。

如果是資金量小的交易,可以用現金收款,結算起點以下的可以使用現金。超過結算起點的,最好是通過銀行轉賬。對於題主所說的資金打入個人賬戶的行為,可以通過以下的方式來處理:

1、從個人賬戶退回資金,讓對方從公戶轉過來。

2、不退回資金,個人可以多次取現,以現金的方式收取貨款。

3、單位出具委託收款證明,證明個人賬戶的收款是單位授權的。

用個人賬戶收款,偶爾為之可以,長期這樣操作會帶來稅務風險。所以還是誰銷售,誰收款,這種越俎代庖,又不討好的事兒還是別乾的好。


簡淨軒語


開出增值稅發票,對方轉入個人賬戶,取出來存入公司賬戶,視同收現金,這沒多大毛病,頂多算個瑕疵吧。

但關鍵問題點不在於收款方式,而是開出增值稅發票的依據,如果雙方有實際生意往來,而且發票開的品名和實際銷售商品或服務項目一致,而且有出庫單(送貨單)且對方有簽收(銷售商品),那就沒問題了。

但如果是憑空開出增值稅發票,沒任何實際業務,那就屬於虛開增值稅發票,被稅務局查到的話,輕則罰款,重則罰款+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虛開增值稅發票,金額(含稅)在1萬元以內,罰款1~5萬,發票金額在1萬元以上,罰款5萬以上。

也就是說,哪怕只虛開1千元增值稅發票,都有可能被處罰數十倍的罰款,很不值當,企業還會在稅務局留下汙點。

另外一種情形:開出增值稅發票的金額和實際業務相符,如果開票項目和實際銷售商品根本不一致,比如銷售茶葉,發票開的是“煙”,這種情況一般也會被定性為虛開發票,但性質沒有“憑空虛開”那麼嚴重,被處罰時應該會酌情從輕處理當然。如果多次發生這種情況,屢教不改,那就難說了。


城文浩


開具普通發票而不收款很容易讓人聯想這是一張虛開的發票。因為虛開,所以未過現金流。而在日常工作中,應收賬款收不回來也是一件很正常的現象,當然企業並不希望這種現象發生。一旦發生的話,企業可以做壞賬處理,並且申報壞賬損失。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幫到你!


致會計


這個問題稅務上沒有專門的規定,也不要想太複雜了,說到底就是一個財務問題。企業開出發票並收到款項如何記賬,無論如何要有會計處理,各企業情況不同,如果有客觀需要款項先打入個人賬戶,企業可按照其他貨幣資金核算或其他應收處理,同時企業要有相關的制度和業務合理說明,這部分款項也要及時轉入企業。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看見平凡稅助祥雲


這種情況很容易給自己公司帶來麻煩。因為發票流和資金流不一致,稅務機關發現後會對你公司進行稽查或納稅評估。首先你需要證明私人賬戶收到的那筆款項確實是銷售的貨款,這樣才能避免虛開發票的嫌疑。如果無法證明,就屬於出借給別人發票或虛開發票,你就違反了發票管理辦法,有可能要受到行政處罰。如果經過稅務部門核實後確實是那筆發票的貨款,在賬務處理上也做了銷售收入,應該沒有啥問題的。


小蔡說稅


因為已經開具了發票,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並按規定繳納稅款,雖然用私人賬戶收了款項,但主觀上不存在逃避繳納稅款的行為,所以在司法上不會認定為虛開。

但如果發票價稅合計和收款額不一致,甚至差距較大,就存在逃避繳納稅款了,會被稽核,定義為虛開行為,後果很嚴重!


稅事精選


只要能證明交易的真實性就行,打入私人賬戶並不違法,可以再將款項存入公司賬戶,按期確認納稅義務了就沒有問題。


小薇說財稅


最好及時收回貨款,如果真發生票開了卻掛應收賬款,稅務部門會找你的事。可能你並沒幹什麼,但怕的是你解釋不清或別人往別的方面一引申,你就被玩死了。


松蒼敢向雲爭立


寫個說明就行了,再不行就出具個業務委託書。


這123456


資金流斷流,容易形成虛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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