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傘破網 打財斷血 甘波等人涉黑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4月2日上午,省高院對涉案人數眾多、公眾關注度高的甘波等5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長期盤踞海口江東地區為非作歹、殘害百姓、稱霸一方,對江東地區工程建設行業形成非法控制的,以甘波為首的黑惡勢力被徹底摧毀,參與現場旁聽的案發地村民代表無不拍手稱快。

打傘破網 打財斷血  甘波等人涉黑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打傘破網 打財斷血  甘波等人涉黑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出重拳 雷霆之勢打擊黑惡勢力

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甘波便夥同陳昌紅等人在居住地靈山鎮東營一帶,逞強鬥狠,實施強佔土地、傷害村民等違法行為,逐步稱霸一方。

2013年,海口市政府對江東地區進行大開發之後,甘波糾集陳昌紅、李方智等人,以親屬、同鄉、獄友關係為紐帶,網羅大批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散人員加入該團伙充當打手和幫兇,盤踞江東一帶,形成一個層級明確、人數眾多、勢力龐大的組織。

該組織以暴力、威脅、煽動鬧事等手段在徵地、租地、工程項目中強攬工程、強迫交易,獲取非法利益6700餘萬元;長期開設賭場,供養組織成員;擁有固定的活動地點,作為組織成員聚會、外出作案、逃避打擊的場所;大肆行賄,以尋求“保護傘”的保護、包庇,對江東地區的工程建設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經濟和生活秩序,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安全感。

海口中院一審認定被告人甘波為首的犯罪集團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對首要分子和骨幹分子依法從重懲處。省高院經依法全面審查,認為案件證據來源合法、客觀真實,與案件事實具有關聯性,且各證據能夠相互印證,一審判決認定罪名準確、量刑適當;認為甘波等上訴人提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及量刑過重的上訴意見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成立,不予採納。

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海南法院進一步明確政策法律界限,統一執法思想,加強與政法各機關的協調配合,重拳出擊,堅持嚴厲打擊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又堅持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的統一,以雷霆之勢依法打擊黑惡勢力,確保辦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三效統一。

挖幕後 打傘破網剷除滋生土壤

一審判決認定,陳亞文利用擔任靈山鎮東和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甘波取得土方、租地等項目提供幫助,多次組織村幹部及村民開會或親自做村民思想工作,解決徵、租土地面臨的村民阻攔問題,收受甘波等人給予的169萬元賄賂款。

段耀路利用擔任公司外聯部經理的職務便利,幫助甘波承攬到“江東大道一期”土方工程和東海岸跨海大橋項目預製場回填工程,配合甘波辦理租用土地事宜,事後收受甘波等人給予的85萬元賄賂款和價值1.3萬元的手機。

陳亞文、段耀路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分別獲刑十年、二年。

省高院二審依法審查後,認為陳亞文、段耀路利用職務便利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謀取利益,社會危害性大,對陳亞文、段耀路提出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不予採納。

據省高院刑一庭鄭蘭清庭長介紹,黑惡勢力之所以能發展壯大,除犯罪手段更加隱蔽,有一定的經濟基礎維持其存續之外,犯罪背後或多或少有“保護傘”包庇縱容。打蛇打七寸,掃黑必打“傘”。甘波涉黑案中,手握公權力的村幹部利用職務之便為黑惡勢力的滋生蔓延提供了保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啟動以來,海南法院與政法各機關在對一批群眾深惡痛絕的黑惡勢力連根剷除的同時,深挖幕後,一批“官傘”也應聲倒下。

打財斷血 摧毀黑惡勢力經濟基礎

甘波涉黑團伙成員被抓獲後,公安機關及時扣押、凍結的現金約219萬元,查扣車輛、房產、土地等資產估值約1億元。

海口中院一審判決對涉黑財產全部予以沒收,對沒收的財產中,無產權證書的房產,判令主管部門拆除;對於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的首要分子和骨幹分子,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甘波名下被查封、扣押的私宅5棟、商鋪3層、倉庫1層、寶馬越野車1輛、奔馳轎車1輛等財物,被一審判決予以沒收。甘波提出一審判決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成立於2013年8月,甘波在之前取得的財產與犯罪活動無關,應依法返還的上訴意見。

省高院認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雖成立於2013年8月,但一審判決同時認定甘波等人在組織成立之前就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並逐步積累資本,甘波被扣押、查封的財產都與犯罪事實相關,應當予以沒收。

二審承辦法官王丹丹表示,在審理涉黑性質組織案件過程中,務必緊盯黑惡勢力經濟基礎,及時清查涉案財產,堅決剷除黑惡勢力的經濟基礎,決不讓其死灰復燃、做大成勢。

據瞭解,20多家媒體對甘波涉黑案二審公開宣判進行了報道。

(記者陳敏 連蒙 通訊員王 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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