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纪委监委关于3起 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的通报

抚松县纪委监委关于3起 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的通报

2018年以来,抚松县纪委监委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主责主业,坚定不移的将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严肃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为了回应社会关注,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现将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原抚松县综合执法大队北区中队负责人张立伟,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问题。

2017年12月25日和2018年1月5日,原抚松县综合执法大队北区中队负责人张立伟两次收受松江河环境监察中队工人许凤山和松江河镇居民冯冲两人贿赂10万元,默许许凤山、冯冲在北区行政中心江边泵房附近盗挖腐殖土90余车。张立伟在得到单位工作人员关于北区丢土的情况汇报后,明知是许凤山等人所为,却没有向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也未将许凤山送钱一事向领导汇报。2018年3月2日张立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日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8年6月8日,数罪并罚,被抚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8年8月13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二、原抚松县公安局松江河分局刑警中队中队长邢京伟压案不办,直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邢京伟在任抚松县公安局松江河分局刑警中队中队队长期间,在受理2004年5月30日松江河镇居民何昆霖(何鹏)与腾军各领一伙人在松江河镇繁华地段持械聚众斗殴案件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立案侦查,致使涉案人员未得到相应法律制裁,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2019年3月24日,邢京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松江河镇人大主席张战利工作失察失管,间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2012年7月至2016年8月,张战利在任松江河镇政府副镇长分管财政所期间,没有对松江河镇财政所职员何昆霖(何鹏)长期不上班原因是否符合规定进行了解核实,长期失察失管,致使何昆霖(何鹏)脱离单位的行为长期存在。在负责分管部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过程中,对历年来以企业挂职帮扶和招商引资工作为由长期不上班的何昆霖(何鹏)年度考核时,未了解核实何昆霖(何鹏)具体都做了哪些工作以及工作表现,便签署了何昆霖(何鹏)历年来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意见。2019年3月24日,张战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三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体责任,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地支持扫黑除恶斗争,为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主动作为,紧盯重点部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举一反三,引以为鉴,自觉摒弃“置身事外、甘当看客”的主观意识,积极主动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推动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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