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發控原副總經理王尤魁受賄374萬元及房產一套被判11年6個月

 為“換”大房子 副總“導演”大戲

收了老闆的房子擔心被查 讓老闆娘向自己妻女“借錢” 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王尤魁受賄374萬元及房產一套,被判11年6個月

曾任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海南省水電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王尤魁掌握著不少工程的“話語權”,也是工程商們拉攏的對象。

為了與王尤魁搞好關係,獲得他的關照,他們給王尤魁送了價值300多萬元的房子,還給王尤魁送去374萬元的現金。經海南省一中院一審,省高院終審,王尤魁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120萬元。

南國都市報記者 何慧蓉

與老闆“合作”

稱要照料病妻暗示對方送大房子

王尤魁,男,今年55歲,海南省海口市人,案發前任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任海南省水電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書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老闆鄭某在與王尤魁“合作”的過程中,給王尤魁送了60萬元,還送給王尤魁一套房產。作為回報,他也通過王尤魁拿下了住宅樓、五指山城市供水管網改擴建工程、五指山城市供水工程(淨水廠部分)及儋州市汙水處理一廠改擴建工程等,結算也十分順利。

為了掩飾送房的事,王尤魁還要求鄭某夫婦配合演了一場“大戲”。當時,王尤魁說想要個大房子照料生病的妻子,鄭某便花了200多萬元買下一套接近300平方米的大房子,並花60多萬元重新裝修送給王尤魁。擔心被查,兩人多次商量後,王尤魁讓把房子登記在鄭某妻子名下,並讓鄭某妻子向自己的妻女“借款”150萬元。王尤魁以妻女的名義給鄭某妻子轉了150萬元,但實際上,雙方都知道鄭某並不需要借錢,所謂“借款”也只是鄭某代為保管。經海南省價格認證中心評估,該套房子含裝修的價格為341.1914萬元。

案發前,雖然王尤魁只在該房產內住了3個月,但一直未交還鑰匙,其女兒工作日經常到該房屋內休息。案發後,該房產被查封。

給承建商“幫忙”

分7次收下159萬元現金

承建商林某通過王尤魁的幫忙,拿下了大廣壩低乾渠工程項目準備招標的信息,為表感謝,林某分7次共送給王尤魁現金159萬元。每次送錢,都是成捆的10萬元,和一些年貨一起,或者放在水果箱中。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尤魁在擔任海南省水電集團總經理、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招標、施工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鄭某、林某、周某等4人賄賂款共計現金374萬元、價值341.1914萬元的房產一套。

王尤魁涉嫌受賄線索系舉報人匿名舉報,後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將海南省委巡視五組移交的王尤魁涉嫌違法違紀材料交至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2017年8月24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反貪局辦案人員將王尤魁傳喚,王尤魁如實交待了受賄的犯罪事實。次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尤魁立案偵查。

偵查階段,行賄人鄭某的妻子代王尤魁退繳贓款150萬元,涉案房產被查封,王尤魁名下的三張定期存單(餘額共計102萬元)被依法凍結。

一審獲刑

上訴稱被刑訊逼供

一審法院認為,王尤魁身為國有公司負責人,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招標、施工、支付工程款等過程中,為他人牟取利益,直接收受他人賄賂款共計現金374萬元、價值341.1914萬元的房產一套,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該院判決王尤魁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120萬元;查封的房產屬於被告人王尤魁受賄所得贓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在案的150萬元代退贓款及凍結王尤魁中國銀行定期存單102萬元,共計252萬元,用於抵繳被告人王尤魁受賄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被告人王尤魁未退還的贓款122萬元,繼續追繳,予以沒收。

宣判後,王尤魁不服上訴。王尤魁及其辯護人辯護稱,原審判決未予排除非法證據的理由不能成立,上訴人被刑訊逼供,偵查機關涉嫌實施暴力和威脅行為非法取證。

終審裁定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海南高院2018年12月21日作出的刑事裁定,經查看審訊錄像,在審訊期間,偵查人員給王尤魁交待訴訟權利,王尤魁在權利告知書上簽字確認。審訊過程中,沒有發現偵查人員有刑訊逼供的情形。王尤魁在審訊時表情自然,思維清晰。海口市人民醫院值班醫生的證言也證實,在值班期間,沒有出現犯罪嫌疑人昏倒、昏迷、外傷等需要救治的情況。與海口市人民醫院的轉診交接記錄單相印證。且入所筆錄中,王尤魁否認其被刑訊逼供。入所體檢表顯示其體表沒有傷痕。

海南高院表示,根據現有證據材料無法證實偵查人員在偵查階段對王尤魁進行了刑訊逼供。且二審期間,王尤魁及其辯護人並未提供王尤魁遭到刑訊逼供的新證據或新線索。故對上訴人及其辯護人關於非法證據排除的上訴理由及辯護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採納。

省高院經審理認為,王尤魁身為國有公司負責人,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接受他人賄賂款共計現金374萬元、價值341.1914萬元的房產一套,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該院日前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為“換”大房子 副總“導演”大戲

(南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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