篆刻創作中的文字使用

篆書篆刻創作中古文字的使用存在正確性和變通性的問題。

用古文字創作書法篆刻作品並不等於古文字學,篆書篆刻創作是以古文字為體裁的藝術創作,在一定情況下對古文字的形體是可以變通的。當然這種變通應當符合文字發展規律或約定俗成的習慣,不能任意杜撰。

篆刻創作中的文字使用


(漢.校尉之印)

通假

即用音同或音近的字(假借字)來代替本字(同聲通假、近音通假),如:谷本為山谷之谷,常借為稻穀之谷。衝本為山區的草地,為方言專用字,後常借為衝動之衝。近音通假如:信與伸常互用。形聲字在造字之初總是和他們的聲旁音同或音近。因此也可以用形聲字的聲旁來代替本字。如:“賣”借為“讀”。通假不能亂通,應當有所依據,工具書以高亨先生的《古字通假匯典》為最好。

篆刻創作中的文字使用


(漢.鷹揚將軍章)

混用

即篆書篆刻創作時不同書體文字的混合使用。(1)該書體中有其字,為使字形結體有所變化而合用其他字體。如吳讓之《與朱元思書》用了籀文的流、樹,古文的自、絕,石鼓文的魚(2)該書體中所無的字,在別的古文字字體中有,將所有字補足所無字。吳昌碩常以小篆合入石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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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旁組合

在篆書篆刻創作中常有篆文沒有的字,這時可利用古文字中已有的偏旁進行組合。商承祚先生書于謙《石灰吟》用“水”與“青”合為清白之清。又如烤字說文所無,齊白石書“烤肉苑”,將《玉編》之字形合為“火稿”。這種方法常為古文字學家所不屑

“以世俗字為鐘鼎篆體……形古字今,雜亂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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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丘衍《學古編》

其實,這種方法早在宋代就開始了,宋初文字學家徐鉉,根據後起俗字的楷書結構合成了一批篆書,並在《上書〈說文解字〉表》中說“復有經典相承傳寫及時俗要用而《說文》不載者,承詔皆附益之,以廣篆籀之路,亦皆形聲相從,不違六書之義者。”我們現在所見到的《說文》大徐本中四百餘“新附字”就是徐鉉所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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