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防止蒙古國非洲豬瘟傳入我國

【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防止蒙古國非洲豬瘟傳入我國】

公告要求: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蒙古國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

二、禁止寄遞或旅客攜帶來自蒙古國的豬、野豬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燬處理。

三、進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車輛和鐵路列車等運輸工具上,如發現有來自蒙古國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且在我國境內停留或者運行期間,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啟封動用。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做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四、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蒙古國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燬處理。

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防止蒙古國非洲豬瘟傳入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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