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8地區扶貧資金違規用於房地產開發等非扶貧領域

新京報快訊(記者 沙璐)4月2日,審計署公佈2019年第1號公告《2018年第四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審計發現,8個地區違規將17028.56萬元扶貧資金用於房地產開發等非扶貧領域,7個地區的部分地方性金融機構存在不良貸款率高等問題,“斷頭路”工程最長逾期7年仍無法實施。

個別單位違規收費超過千萬元

公告指出,一些地區和部門在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貫徹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三大攻堅戰等方面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減稅降費政策落實方面,13個地區的13家單位違規將應由財政資金承擔的評估評審費用轉嫁給企業承擔,或利用政務平臺資源違規收費4449.56萬元;8個地區和部門的43家單位依託行政職權及影響力,通過壟斷經營、攤派、評比達標等違規收費5858.44萬元;8個地區的9家單位在未轉企改制或未與主管部門脫鉤情況下,違規開展主管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事項並收取費用8715.08萬元;27個地區和部門的117家單位違規收取或未及時清退21類保證金48.51億元。

記者注意到,個別單位違規收費超過千萬元。比如2017年至2018年,湖南省株洲市國土資源規劃測繪院、長沙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2個單位在未改制或脫鉤的情況下,依託主管部門行政審批事項開展中介服務並收費3947.31萬元。2017年至2018年底,江西省林業調查規劃研究院在未轉企改制或與主管部門江西省林業廳脫鉤的情況下,仍開展與上級主管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中介服務,涉及78個項目,收費2404.33萬元。另外,北京市水科學技術研究院在未脫鉤情況下, 依託北京市水務局水影響評價等行政審批事項違規開展中介服務,並向審批申請單位收費1249.98萬元。

2.14億元扶貧資金違規使用

部分地區扶貧政策落實不到位。公告顯示,18個地區存在違規將扶貧資金用於非扶貧領域、重複發放補貼資金、套取扶貧資金、資金閒置等問題,涉及金額2.14億元;19個地區的190個扶貧項目存在進展緩慢、建成後閒置或無法使用、因管理不規範、效益不佳甚至形成損失浪費等問題,涉及金額1.59億元。

審計發現,2015年至2018年,8 個地區違規將17028.56萬元扶貧資金用於房地產開發、購買理財產品、資金拆借等非扶貧領域。8個地區分別為河南省魯山縣,貴州省習水縣,甘肅省瑪曲縣,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縣,江西省萬安縣,廣東省揭陽市空港區、揭西縣、惠來縣。

“十三五”規劃 7 個重大工程項目進展緩慢

公告指出,部分金融機構風險管控不到位,仍有7個地區的部分地方性金融機構存在不良貸款率高、撥備覆蓋率低、資本充足率低、掩蓋不良資產等問題。比如河南省,截至2018年底,河南浚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2家商業銀行貸款不良率超過5%警戒線,其中超過20%的有12家,個別商業銀行貸款不良率超過40%。

此外,在“六穩”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方面,16個地區和單位的43個重大項目存在建設進展緩慢或長期停工問題,涉及投資527.46億元。其中,納入國家“十三五”規劃的 7 個重大工程項目由於前期手續辦理緩慢和資金籌集不到位等原因建設進展緩慢或長期停工,涉及投資241.33億元。4 個“斷頭路”項目長期未貫通,涉及總投資146.73 億元,最長逾期超過7年。公告顯示,因線位調整方案和徵地拆遷未完成等原因,截至2018年底,塘承(原薊塘)高速公路塘沽段約4.3公里主線工程逾期7年仍無法實施,導致塘承高速一期工程逾期7年無法全線通車。

新京報記者 沙璐 編輯 姜慧梓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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