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永和經濟開發區調查:廣州高新區投資集團涉賢江土地租賃糾紛

广州永和经济开发区调查: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涉贤江土地租赁纠纷

1993年,廣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與當時的增城縣永和鎮人民政府共同簽約了《合作開發永和經濟區協議書》,擬加快永和鎮的開發建設和擴大廣州開發區對外開放,互相促進經濟發展,實現廣州的東南部發展戰略。

事實上,永和經濟開發區確實不負眾望。

作為廣州開發區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規劃面積達34.7平方公里,截至目前,該區已有來自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日本、澳大利亞、瑞士、荷蘭、新加坡、泰國以及中國臺灣、中國香港等13個國家和地區的40家外資企業在區內投資設廠或註冊,其中有世界著名的美國貴格公司、法國埃爾夫公司、法國家樂福公司、法國TOTAL公司、日本住友公司以及臺灣統一集團、旺旺公司、美亞公司等。

然而34.7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積上,卻有不少的土地引發爭議。根據記者獲取的12份土地租賃合同顯示,在發展蒸蒸日上的永和經濟開發區,有近5.6萬平方米的集體土地,在2000年到2005年期間,陸陸續續涉嫌被廉租50年,涉及的租金價格均為18元/平方米·年。合同涉及多家企業與個人,早期每年涉及的租金多達100多萬元,而賢江村在開發區徵地後留下的307.73畝工業自留地,涉嫌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全盤轉租給廣州高新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高新區投資集團”),650名賢江村民聯名檢舉。

對於上述涉及的情況,記者致電致函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予以核實,截至發稿,未獲進一步回覆。

土地租賃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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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協議背後,埋藏了經濟開發區塵封已久的土地歷史遺留風雲。

一份由賢江村民委員會與廣州興翔偉業發展有限公司在2003年3月18日共同簽訂的《協議書》顯示,興翔偉業發展有限公司租賃面積1095平方米,每個月租金1.5元/平方米,據此計算,每年總租金只需19710元。

考慮到物價上漲因素,雙方同意每10年上調一次租金,每次遞增10%。

記者按照租賃協議的價格粗略計算,即使至今,該1095平方米的地塊,每年租金也只需21681元。“你看,哪有這麼便宜的租金價格就把自己村的地塊出租出去的,而且一租就是50年。”賢江村民劉花(化名)向記者表示。

根據該協議列明的“租用年限”顯示,本協議項下的土地租讓年限為50年,即從2003年5月1日至2053年5月1日。而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用地性質顯示,該地塊批准建設的是住宅用地。

對此,多位賢江村民向記者表示,賢江村委會簽訂租賃期為50年的土地租賃合同,違反法律規定。“我國《合同法》規定的租賃期限最長為20年,超過20年的約定無效。”

而記者獲取相關涉嫌違法的合同有12份,涉及地塊面積高達56442.07平方米,前10年每年涉及的總租金利益達到1029957.25元,相關合同均有賢江經濟聯合社或賢江村民委員會介入,與汽車維修公司、投資服務公司等多家公司以及個人簽訂相關租賃合同。

而合同的用途與範圍也相當廣泛,可租賃用於第三產業配套建設或有權在該地塊建設符合國家及永和開發區規定的一切建築物及一切合法經營活動。

對於相關情況,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亮告訴記者,這種情況屬於違法土地利用,也叫“以租代徵”。“因為任何標的物租賃最長時間20年,土地也不例外,如果租賃用地超過20年無效,村民可以要求超過20年以上的合同把地收回來。這種情況在一些地方情況比較普遍。如果想要取得農民的集體地進行開發建設,應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把它徵收為國有用地進行建設。而徵收的過程相當嚴格、複雜,相應的補償費用比較大,很多人以‘長租’代替‘徵地’,這也是典型的違法用地情況。”

對此,陳亮建議,可以通過多種“組合拳”式的司法途徑來進行合理合法維權。“具體要看合同內容違反了哪些土地管理法,依法依規,理性維權。土地違法行為千奇百怪、各種各樣,土地涉及的歷史原因,利益相關者非常複雜,通常通過民事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包括非訴訟地談判、協商、調解,或行政控告等,需要採取組合拳的方式進行合理合法維權。”

廣東佰仕傑律師事務所律師何麗國也認為,涉及到個人與村集體的租用合同,超過20年的部分無效。

事實上,廣州永和經濟開發區身陷土地糾紛“泥淖”背後,更是拉出一起國資委投資集團涉嫌非法轉租集體土地的糾紛。

廣州高新區投資集團涉賢江土地糾紛

賢江村除了近56442.07平方米用地涉嫌被廉租50年外,被廣州開發區規劃建設管理局徵地後留下的307.73畝工業自留地,也涉嫌被賢江村委會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轉租給廣州高新區投資集團。

事實上,廣州高新區投資集團身陷村集體工業自留地糾紛背後,反映的是集體用地與國有企業用地之間的博弈。

天眼查信息顯示,廣州高新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旗下集團公司,其前身為廣州經濟開發區工業發展有限公司,是2004年10月18日經廣州開發區國資委穗開國資辦【2004】62號文批准更名設立,2017年8月再度有“廣州市開發區工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變更為“廣州高新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糾紛起源於2006年的合同。

根據一份2006年6月18日由廣州市蘿崗區永和街賢江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廣州開發區工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以及賢一、賢二、賢三等多個經濟合作社(以下簡稱“丙方”)三方協商簽訂的《永和賢江村自留地租賃合同》顯示,丙方將原廣州開發區提留的307.73畝自留地交給甲方管理,為發展、壯大當地集體經濟,甲方同意將自留地租賃給乙方使用。租金為每年每平方米22元,而甲方則在租金中提取每年每平方米2元作為管理費。

自留地的出租年限也標為50年,但該合同標註了另外一種躲避風險的說法:必要時,也可以用本合同規定的條件,以20年、延期20年、再延期10年,合共50年的方法簽署本租賃合同。該合同上,廣州開發區工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方的簽名落款人為蔣某。據悉,蔣某為該公司的委託代理人。

一份2017年7月11日蓋有“廣州開發區工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公章的授權委託證明書顯示,廣州開發區工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委託蔣某在《永和賢江村自留地租賃合同確認書》上簽字,有效期限至2007年8月10日。

如今一紙《賢江村自留地租賃》“東窗事發”,從一份賢江村居委會的治理通報來看,也證明了工業自留地的租賃合同涉嫌存在非法問題。

2019年3月5日,賢江社區居民委員會就賢江社區307.73畝工業用地租用問題治理工作進度進行了通報。根據該通報顯示,工作小組與治理小組對廣州高新區投資集團(原廣州工業集團總公司)此前簽訂的《永和街賢江村自留地租賃合同》(307.73畝)相關合同條款、合同真實性合法性、民主表決程序有效性等進行質疑,要求廣州高新區投資集團提供合同原件,代表簽名原件核對,賢江社區提出收回該地塊的要求。

對此,廣州高新區投資集團方面稱需要會議研究,待本月下次協商會進一步確認。

對於上述涉及的情況,何麗國則表示,首先要確認合同是否有效,有效的話,約定超出20年租賃期限的部分無效。

就糾紛的相關進展,記者致電致函廣州高新區投資集團進行採訪,截至發稿,未獲進一步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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