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按月息3分計息,是否受法律保護?

小丸子的囧事兒


近年來,民間借貸越來越常見,相信大多數人對民間借貸約定的借款利息並不陌生。一般利息的單位都是1分利、2分利。那麼這到底是什麼意思呢?民間借貸的利息是否可以自由約定而沒有一個最高的標準?法定的最高利息是多少?超過法定標準的利息該如何確認?

借貸新規——36%是根紅線

首先,所謂借款的時候約定的幾分利,其實就是月利率百分之幾。比如三分利就是月利率3%,摺合成年利率就是36%。

根據我國《民間借貸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債權人請求債務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債務人請求債權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兩線三區——24%以內受法律保護,24%-36%雙方自由協商,超過36%不受保護

簡單言之:

如果雙方約定的年利率不高於24%,其利息是受法律強制力保障,也就是債權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歸還本金並支付約定利息。如果雙方約定年利率屬於24%至36%之間,債權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歸還這部分利息,但是不受法律的強制力保障,借款人有權拒絕支付,並且債權人無法通過訴訟強制債務人履行。如果雙方約定年利率高於36%,那麼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約定為無效約定,債權人無法要求借款人支付高於36%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經支付了債權人超過36%的利息,還能通過法律訴訟追回。

所以說,民間借貸如果約定2分利,那麼受法律保護,如果約定3分利,那麼能否得到約定的利息,就看借款人的自覺性了。


度小滿金融


根據法律規定,年利率24%以下予以支持,24%到36%之間,如果已經支付,視為支付完畢。超過36%部分,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還。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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