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指南】朋友來借錢,如何避免“借錢容易要錢難”?

【法律指南】朋友來借錢,如何避免“借錢容易要錢難”?


問:朋友借錢不還怎麼辦?借錢的時候他沒讓朋友寫借條,但每次催債的時候都進行了錄音,錄音是否能作為證據。

對此,律師給出的答案是:如果有錄音再加上銀行匯款記錄或者相關人證,相互印證,你據此可向法院提起借貸合同糾紛訴訟,希望對方接到傳票後能主動還錢;如果對方仍不肯主動還錢,由法院判決後可以強制執行。但如果只有錄音,勝訴會存在一定風險。

借款合同糾紛

朋友來借錢,出於人情很難拒絕,但如何避免借錢不還,你需要這樣做↓↓↓↓

一、書面憑證要保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借貸時,出借人應要求對方寫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後補上借條。此外,注意借條的書寫規範,確保其具有法律效力。

二、大額借款要有轉賬憑證

大額借款最好通過銀行轉賬完成,出借人應保留好轉賬憑證。

若只有借條的話,還需要通過審查當事人的經濟實力、債權債務人之間的關係、交易習慣及當事人陳述的交付細節等,來判斷當事人的這種主張是否能夠成立。

三、借款時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為見證人

借錢、還錢雖是雙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場,特別是小額借款,以減少日後發生糾紛的可能。而在民間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繫、介紹作用的人和見證人,對債務的履行不承擔保證責任。

四、若有需要,可對借款協議進行公證

對於借款協議的公證,分為普通公證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起草借款協議後,借貸雙方持個人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借款協議親自到公證處申請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公證後,借款人若到期不還款,公證處可根據出借人申請,出具強制執行證書,由出借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擔保合同糾紛


問:朋友在自己的擔保下向銀行貸款,現在朋友無力償還逃跑。請問自己簽了擔保合同,是否就要承擔全部的還款責任?

對此,律師解答道,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按照你的描述,你所做的擔保應是一般保證,如果在擔保期限內,你應承擔還款責任。

在為朋友擔保前,擔保人應該知道自己承擔的責任以及擔保的範圍:

【一般擔保】

在債務人通過訴訟仍不能承擔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連帶責任擔保】

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和乙方承擔責任,不受債務人有無能力的限制。

此外,如果擔保合同上對擔保範圍有約定的,依照約定確定保證責任範圍;如果當事人對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擔保人的擔保範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

律師提醒,一旦債務人不能如期還款,除了經濟上的損失,擔保人的銀行賬戶上還會因此產生不良信用記錄,影響日後借貸。擔保人要防範風險需注意三點:

一、考察被擔保人的誠信度和真實度,不要盲目聽信他人引薦、介紹

二、關注借貸資金用途、去向,對其資金的使用進行必要的監督

三、擔保要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而定,不能超過自己的經濟能力,更不能以自己的房產等生活必備品作抵押

借錢、擔保需謹慎,莫讓朋友變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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