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沒有宅基地,在自家承包地上蓋的房子被拆了,沒地方住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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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大多數出在上世紀80-90年代,家裡弟兄多,祖傳宅基地很少,分不過來,村集體又沒有新規劃宅基地,那時在自己地頭蓋房也沒有太多管制,有的人就蓋了住房院子,不過這種情況很少,大多數村集體會規劃宅基地提供人多宅基地少的家庭,如果是這種情況,可耕地裡蓋房是違法的,村裡也不讓,現在可能面臨強拆的風險,如果是被拆後沒地方住,如果處理的好,是30-40年前早期蓋的房子,可能多少有點補償,不會太多,如果是強拆,而又沒有安置措施,拆遷單位是違法的,可以找政府有關部門申訴(前提條件是全家身無住所)。但是如果是近十多年蓋的房子,遭遇違建強拆,除了倒黴還是倒黴。

總之承包地裡蓋房是很麻煩的,農民老百姓折騰不起,一旦遇上了窮半輩子,積累多少年蓋一個房子,遇到強拆,幾乎沒有倖免的可能,唯一的出路就是早做打算,把損失降到最低,不管是再蓋也好,租也好,買也好,平安穩定的度過這個時期是上上策。


驛動星期六


我爸有宅基地,我出生在政策最後一年,所以我也是有地的,耕地當然不能蓋房,你一打算蓋房,警察馬上就到,我不知道是不是有一些偏遠地區農村真的是天高皇帝遠,反正我的這裡是管得嚴,農村都不給養畜牧家禽的,要在宅基地上重建,也是要審批的,據我所知,很多地方的農村,已經不允許宅基地重建了,所以我們這裡的村民現在也在瘋狂宅基地重建,因為都說以後文件下來宅基地要不允許重建了,再來說說我自己的情況,我買不起房子,和父母住在一起,我是成年人,可以獨立戶口,當然,獨立了,就沒宅基地了,而且我們村裡也沒宅基地了,以前有的,也早就被村裡買成錢了,就不是我爸那種土地使用權的那種,村裡賣給別人,是屬於私人有所有權的,現在就是建議不要獨戶出去,至於耕地上建房,不要去做,違法的,造個房子也要不少錢,到時候拆了,本都沒有,當然,你們那裡如果天高皇帝遠,就當我沒說


bylii方便麵


農民沒有宅基地,在自家承包地上蓋的房子被拆了,沒地方住該怎麼辦?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要認真調查研究,或者進行合理的分析研判,根據實際情況才能給出合理的答案。

一、農民不可能真正意義上沒有宅基地。

農民沒有宅基地,沒有地方住,這在我國廣大的農村,幾乎是不存在的。因為農村聚族而居,都是世世代代生活在這個村裡,建國前土地私有時,會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建國後為了改善生活條件,在人口多住不開,或者兒女大了要結婚分戶時,村裡也會根據情況批給宅基地,允許其建房。怎麼會沒有宅基地呢?

所以,如果農村人口自稱沒有宅基地,通常是這種情況:農村子女結婚需要分戶建房,但個別地方村莊尚水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宅基地審批工作暫時凍結,所以部分青年結婚後可能沒有獨立的宅基地。但是,這種情況,不存在沒有地方住的問題,因為父母原先在農村是有房子的,無非是暫時和父母生活在一棟房子內,待宅基地審批工作解凍後依法申請宅基地新建房屋。

二、在自家承包地上蓋房是違法的,撤除有法可依。

國家的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規定,“農村村民建造住宅應當與舊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復墾相結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閒地和村周邊的丘陵坡地,嚴格控制佔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造住宅。”同時規定, “農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擴建、移建、拆建)應當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農村承包的土地均為可耕地,有的甚至位於基本農田保護區內,這些土地是不能用來建設住房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確規定,承包的土地不能改做他用。所以,農民即使住房條件達不到標準,也不能私自在自己承包土地上建設住房。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住房,肯定無法取得審批手續,屬於聲音建築,必須依法拆除。

三、違章建築被拆除,農民也不會無地方居住。

前面我已經分析了,即使住宅條件不達標,農村也不會沒地方住,無非是居住擁擠一點而已。既然外來的農業人口,在這個村裡流轉土地耕種,因為在該村沒有戶口,無法取得宅基地,沒有住房,也不存在沒有地方居住的問題。我們都知道,隨著農村人口流向城市,現在農村有近一半的房屋空閒,這些空閒的房屋,如果租賃起來非常便宜,如果是老街舊鄰,甚至借住都完全可以。所以,在農村,我從來沒聽說過哪個農民沒有地方居住。

綜上,這個問題屬於偽命題,是個別亂圈亂佔或者違章建設的人,以沒房居住來博得人們的同情,為自己的違章建設找藉口,這樣做是沒有任何用處的。亂圈亂佔和違章建設必須拆除,國家不會讓農民沒有地方居住,一戶一宅的政策非常明確,多佔住宅肯定不行,所以,不要打如意算盤,想在農村建房,必須達到相關條件,依法進行申請審批,取得合法手續後才開工建設,否則必定賠了夫人又折兵,也崩想博得別人的同情。


齊東晏子


農民沒宅基地在自家承包地蓋房子拆了沒地方住怎麼辦?


我國新修訂實施的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所以,我們承包的耕地是不能由農戶隨意改變土地用途的。如果要在承包的農用地上面建設房屋,必須要相關部門批覆獲准以後你才能建設,只不過要做的就是少多少農用地墾多少農用地。如果說你承包的是基本農田,那是萬萬不能建設房子的,毀壞了基本農田,不光要回復原貌,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不管我們有什麼事情,解決事情一定要合理合法,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解決。沒有宅基地,那就得通過正當途徑去解決、去申請,不能任性的就在承包的土地上面建房,最後受損失的還是我們廣大農戶。在我們偏遠農村,宅基地沒有那麼值錢,你送人都沒有人要。但是在離城市較近的農村,那宅基地就值錢了,許多人就擠破了腦袋,想盡辦法分戶佔宅基地,如果大家都在承包地裡隨意建設,那不亂套了嗎。



在農村,現在沒有宅基地的主要就是兒子多,結婚分戶這種情況。現在對宅基地的批覆管理非常嚴格,尤其是在城郊農村。但是,一戶一宅是國家的基本政策,只要我們是村裡合法的一戶人,就有權利擁有宅基地建設住房的權利,不能說宅基地審批嚴格就不去申請。


所以,我給題主的第一個建議,到當地村委會,遞交宅基地申請書,等待批覆;第二,在本村村民之間,宅基地使用權是可以有償轉讓的,題主可以和那些常年在外發展,不想回到本村的農戶協商,把他荒廢的宅基地有償轉讓給你;第三,向當地主管部門或者信訪部門依法反映自己的訴求,等待解決。




總而言之,不管我們做什麼事,都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不能想當然的去做,有時候由於我們自己想當然覺得就該那樣做,最後卻吃了大虧。宅基地的申請、建設也一樣,都要依法實施,切不可任意為之。


新農人散耕


你說的情況在農村帶有普遍性,2009年開始就停止了宅基地審批,在這十年的時間裡,原來和父母一起居住,由於結婚生子,成家立業,沒有宅基地建房分家,我認為是國家政策沒有跟上農村發展需求,介紹一下我們這裡的人性化管理。

我們這裡村莊建設是統一規劃,在規劃區內,暫時沒有建房的空閒地,付合一戶一宅條件的結婚分家戶,可以按照城鄉一體化規劃要求,建設臨時駐宅,但是,不確權發證,等上級有新政策出來,再做處理。

對於在承包地建臨時房,放個農具看個果園魚池等,原則上是不允許的,土地局可以徵農地佔用稅來解決這些問題。



老頭156934080


沒有宅基地也不能在自己家的成包地裡蓋房子。況且還是承包的!耕作的農田是被國家設為農田保護區的!是不允許把農田用做其他用途的!

一、不能植樹,種植果樹或造林。

二、不能隨意把農田變成養殖的場地。

三、不能隨意建設任何通道和隔離帶!

四、不能隨意以其他理由減少農田面積。

五、不能佔用農田蓋房子。

建議多動腦子,才能把問題解決!





農村阿丘


我本身是農民,農村的情況很複雜,各地的情況差異極大。我不知道你具體是怎麼樣的一種情形,不能直接回答你的提問,我把我們這裡的情況和我親眼見過的一件事介紹給你供你對比參考。我們這裡在一九九八年之前的土地承包是每五年一個承包期,到期後打亂按當年人口重新分配土地,那時候有條件申請宅基地的新增農戶家庭申請得到宅基地要在這個重分土地的窗口期上。合作社集體從集體土地中劃出宅基地後再分配耕地。自九八年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三十年不變實行後,集體土地承包關係不變,集體沒有公有的土地成為宅基地,所以後來增加的農戶得不到宅基地。在我們這裡耕地裡絕對不能建房子,這不僅是國家政策不允許,而事實上也辦不到。我們這裡是平原,耕地都是標準化條田,你在你分到的承包地裡蓋房子,會影響整個集體土地的耕作經營,所以集體裡其它農戶不會容忍你在耕地裡蓋房子。就蓋房子的人本身而言,在耕地裡蓋房子也不能正常生活。後增農戶的住房問題全是由自己想辦法解決的,需要自身把握尋找機會。在一九八七年,我曾到甘肅渭源縣一個朋友家住過一段日子,我的這個朋友那時候己是三個孩子的父親。他們兄弟四個,我去的那年他己經從父母家庭分戶出來,在自己分到的耕地裡蓋了房子另住,還有三個弟弟與父母住在一起,老二結了婚有兩個孩子,老三要在當年結婚。這個地方是在一九七九年就分了田地,而且是一分永分不再調整,而這個村莊除了己建了房子的地方和耕地,沒有一寸閒地。我的這個朋友在自己的耕地裡蓋了房子,就全家人無一分耕地。我住的那段時間,與他類似情況的一些人常結伴上訪,上訪的內容還不是蓋房子的問題而是沒地種糧的問題。很顯然這樣的問題地方政府是解決不了的。不過象你提的關於住房的問題國家己開始重視,在前不久的一次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己經提出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有計劃地把一些耕地轉為建設用地供農村居民建房。如果這個政策在你們那裡落實,你可以申請宅基地。但現在你住房問題還得由你自己想辦法解決。


老百姓寧


首先根據現行的國家法律規定,不能隨意改變耕地的使用性質。也就是說在耕地上建房,讓其成為宅基地,這種做法在法律上是一種違規行為。政府依照相關規定拆除違規建築,進行土地復耕是合法的。

當然如果提前申請得到了政府和村集體的批准,能夠在農田中蓋房子的話,那這種情況下如果被拆除,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但是從提出的問題中可以看出,他在農村地區沒有宅基地,顯然無法獲得宅基地的皮膚,更不可允許其在農村的土地上進行建設。所以這個房子拆除符合法律程序,沒有太大問題。

在農村地區有耕地,但是沒有宅基地的情況,有兩種。第一種是因為家裡子女眾多,在結婚以後獨立出來生活,而村集體沒有空閒的宅基地可以分配,導致他無宅基地可蓋房子。這種情況下一般向政府相關部門和村集體提交宅基地申請,等待他們批覆。

第二種情況就是已經將戶口遷出農村地區,成為非農戶口。如果是這種情況,現在在農村地區已經無法獲得宅基地。只能通過繼承法繼承父輩的房屋所有權,但是同樣不能擁有宅基地的所有權。繼承的房屋只能修葺而不能重新推倒重建,如果推倒重建的話,需要向政府遞交新的宅基地審批申請,但因為戶口已經遷出,這種申請是不會被批覆的,而且宅基地會被收回。但是如果只是將繼承的房屋財產進行翻修的話,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另外最現實最高效的一種方式,就是在農村地區租賃一所空閒的房子。現在農村地區有很多農民外出打工,家裡的房子都處於空置狀態。每年花一部分錢可以租賃這些空閒的房子來生活居住,這是最現實也是最無奈,但卻是最有效的一種方式。


茶人老七




西門觀點:承包地是不允許建造居住房子的,沒地方住可以申請宅基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規定了承包方的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壞。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你在自己承包地上建造房屋,違反了‘’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規定,所以被拆除是正確的。

不知道你為什麼沒有宅基地,如果真的沒有申請,現在可以向村委會以及縣鄉政府提出申請。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農民沒有宅基地,在自家承包地上蓋的房子被拆了,沒地方住該怎麼辦?

沒有宅基地就在耕地中建房,肯定是要被拆除的。因為您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的法規,不得隨意改變土地的使用用途以及禁止在耕地中建房的規定。

對於您的這種情況來說,您還有承包地,那麼我可以理解為您是有本村的戶口的村民吧。但是您是因為什麼沒有宅基地的呢?我建議您可以去村委會申請一塊宅基地,如果您是本村的戶口,並且村集體的宅基地還有富餘的或者被收回的,您是可以申請分配一塊宅基地的;

還有一種方式就是通過村委會,從別人手裡受讓一塊宅基地。只不過這種方式可能需要付出一些資金。畢竟轉讓和受讓宅基地基本上都是有地上建築物的,雖說宅基地不能買賣,但是地上部建築物是可以買賣的。你可以通過這種方式來受讓一塊宅基地在進行確權;

如果以上兩種方式都行不通的話,那麼很可能是您的戶口已經遷出了,不具備在村子裡申請宅基地的條件。對於這類情況,您可以去村子裡租個房子,農村租房子一年也就1-2千塊錢,很便宜的;最後就是去村委會打個申請,上交到鄉鎮政府。因為您有承包地,而且還一直在農村居住。可以將實際情況講明,或許也可能給您分一塊宅基地或者是有的收回的“一戶多宅”進行有償的受讓。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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