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超過規定面積的部分,是確權還是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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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超過規定面積的部分,是確權還是被拆除?

隨著各項土地政策的越來越嚴格、相關規定的越來越規範,許多人對於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宅基地面積不符合標準、超標等問題在確權過程中到底會怎樣解決充滿疑惑。



對於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的問題,是需要分時間來對待。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建成的房屋,不管面積是否超標,都是按照現有的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之間這段時間的宅基地,面積超過當時標準的,如果已經處理了,可以確權(有人會問,沒處理的怎麼辦?趕緊去處理啊,多好的機會)。



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之後,超面積的部分則不能被依法確權,那麼,是不是要拆除呢?其實不然,只是在確權證書中會對超出多少、超出部分是建築物還是其他的附著物等進行備註。

綜上所述,可以看見,不管是什麼年代、不管是否面積超標,都是不會被拆除的,只是在備註欄中對超標情況進行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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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策分析


農村宅基地超過規定面積的部分,是確權還是被拆除?

國家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所以,嚴格地講,農村宅基地確權,應該確給那些經過審批取得合法手續,一戶只有一宅且面積不超過規定批准的。

那麼,如果農村由於歷史原因,造成一戶多宅,或者一戶雖然只有一宅,但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應該如何處理呢?是拆除還是給予確權呢?通常情況下,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非農民故意違法建築的,確權時一般會給辦理新的房產證,但是會補交費用並做出說明,一般不會給予拆除。但是如果農民超出規定面積的部分沒有取得相關手續,則應該按違章建築處理,依法進行拆除。

在農村宅基地確定權中,執行尊重歷史、面對現實,有利於人民生產、生活的原則。對於公民合法繼承的宅基地使用權除經統一規劃或個別調整外,長期不變。對非法擴大、搶佔宅基地建設的住房依法宣佈其無效,給予法律制裁。對於購買的宅基地,在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佈之前,執行地隨房走的政策,宅基地使用權隨隨房轉移,無須辦理批准手續。但該《條例》頒佈之後購買的,宅基地使用權須經過申請批准後方可隨房轉移。未經審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房轉移給買方,房屋買賣無效,但買主可將房屋拆走。合法繼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隨房屋所有權而轉移。

有些群眾認為,祖上遺留的宅基地,是祖上買來的,並且經過結束土改時的確權,應該屬於私有財產。但是,自1962年《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公佈後,土改時確認的農村個人宅基地所有權喪失法律效力,但宅基地的使用權仍歸原所有人。

那麼,對於歷史造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問題,應該如何 處理呢?在農村宅基地確權中,對於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條例實施後再未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登記,也不用交納相關稅費。對於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這個階段,農村村民建房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已經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的,也可以按照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登記。而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村村民建房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按照當時的實際批准面積進行登記,但面積超過現在各地規定標準的,要在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再按照各地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進行登記。

綜上,這次農村宅基地確定,基本上是尊重歷史的,只要不是違法建築,由歷史原因形成的有合法來源的宅基地,都是會獲得確權登記的,不會進行拆除,所以,廣大農民完全可以放心。不過,鼓勵農民對過一戶一宅的宅基地有償退出或賣給缺戶的本村村民。


齊東晏子


針對於農村裡面宅基地超標規定的面積部分是確權還是被拆除了?

這個問題應該是這樣問的,在農村裡面蓋房子,超出了規定的宅基地面積,超出的那一部分是確權還是被拆除?

還沒有實質的定性!

這種情況呢,在我們這邊還沒有實質的定性以及明文規定的條件出來。因為這樣的情況呢,在農村裡面肯定是佔有多數的。


因為在農村裡面現在大多數的人都蓋起了新房子,那老房子依然還在,所以兩個房子加起來,有的可能會超出規定的宅基地面積。

所以在2018年已經進行確權之後,但是後續的這種要求以及做法呢,目前還沒出來,到底是拆除還是給予確權!

拆除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按照規定的面積,那麼超出的一部分,我們覺得被拆除的可能性不大,畢竟如果你要拆的,那肯定會影響到主體,你拆了一小部分,那麼有可能整個房子就用不了這樣呢拆除的一方不僅要鉅額的賠償,而且還要承受一定的輿論。


所以按照這種情況之下,我們覺得拆除的可能性不大,因為你蓋了一個房子,超出了一個角的面積,如果你把它拆了,它真的會影響到整個房屋,那麼猜誰來猜,怎麼個差法?有什麼補償,這後續的問題會引來一大堆的問題。

超出部分有可能會進行收費。

在其他地方已經聽說了一些超出面積的做法,就是給蓋房子分配然後超出的面積按年份和麵積來進行數額不等的費用收費。

當然這個費用不會很高,應該是象徵性的每個平方收一兩塊錢。但是這個一搜可能是說整個房子的使用期有可能是收70年或者100年的時間。

當然這一部分呢,目前還沒證實,那麼我們覺得可能收費的這個含義,或者說這種做法會更大,有可能。


當然我們也希望什麼都不用做,既不拆也不收費。

當然我們希望這次確權對於那些超出的部分,也希望不用拆除,也不用進行繳費之類的。

畢竟這些土地是農民的,那麼蓋房子在農村來說真正的農民蓋房子超出宅基地規定的範圍不會很多那麼這個情況之下,應該根據農村裡面的情況,具體的情況而言,去定性這個問題的性質。

其實具體的情況還沒出來,各地的人都想知道這個到底什麼情況,但是目前來說只知道今年會將所有的宅基地確權完畢,但是具體嗯,給出正確的做法呢,還有待政府的研究工作完成之後才會進行通報以及宣佈結果的決定。

宅基地的證件還沒發下來,其他的事情先不用擔心。

現在呢,我們認為宅基地的這個證件還沒發下來,所以這個時候我們應該不用過多於擔心這個問題,畢竟這些問題都牽涉到廣大農民利益的問題,這個時候相信組織和政府都會竭盡全力來保護自己農民的權益的。


所以這一點呢,大家永遠可以放心,不要著急也不要衝動,靜靜的聽好這些官方的消息就行了,不要隨意的去揣測以及聽那些小道消息,然後引起恐慌等等。


農人莫小道


農村宅基地超過規定面積的部分,是確權還是被拆除?

農村的宅基地超過了規定面積,這樣的情況現在肯定不會有,一般都是發生在前些年。現在的土地幾乎是寸土寸金,別說超過規定面積,就是在規定面積以內,村裡也不會再給你批宅基地,不管是什麼樣的情況,現在農村沒有再批宅基地這一說了。家裡有兒子要娶媳婦的人家,除了到城裡買樓房,就是可以買本村的空閒老房子,其實現在農村的空房子很多,買了以後可以重新翻蓋。


前些年農村的宅基地,的確有的人家超過了規定面積。那時候土地還不像現在這麼緊張,不管誰家蓋房子,只要宅基地跟前有空閒的地方,為了讓家裡寬敞一些,農民們都會多侵多佔一點面積。當然,多佔的地方是在不妨礙集體和任何私人的情況下,也算是屬於近水樓臺先得月吧。

那麼超過了宅基地的面積怎麼辦呢?我們村裡對於這種情況是這樣處理的:農村蓋房,具體面積各村有各村的規定,不過也差不了多少。前些年我們村裡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東西是11米,南北寬是14米。一般也就是說房子是6米,院子是8米。我們家前排有五家房子,因為特殊的原因,這幾家比村裡正常的規定,院子多出了兩米,也就是說這五家的院子都是10米。那麼多出來的怎麼辦呢?總不至於再讓人家把房子拆掉吧。我們村裡是根據當地當時的土地價格,進行了合理收費,讓這五家村民補交了錢。



過去的農村都是這樣,家門口的地方也是離誰近誰就可以無償使用,但只是可以使用一下,不屬於任何私人。如果在家門口蓋小草屋或者廁所,屬於違規建築,村裡不追究則罷,只要追究的時候,一律全部拆除。這個跟宅基地還有區別。


小十六123


農村宅基地超過規定面積的部分,是確權還是被拆除?

以前農村農民難免會有“一戶多宅”“宅基地面積超標”的事情出現,現在對農村的管理是比較嚴格的,而且又實行了“一戶一宅”政策。那以前農村留下來的相關問題,集體是如何處理呢?

我們村農民都已經拿到宅基地土地使用確權證了。對以前宅基地面積超標我村集體是分三個階段記錄確權的。

如果農民是在1982年前起的房子,那不管農民所起的宅基地面積超標多少,都按其所起宅基地實際面積登記確權。

如果農民是在1982年–1987年之間起的房子所佔宅基地面積超標的,其超出的宅基地面積按當地的有關規定處理結果給予登記。

如果農民是在1987年後起的房子所佔的宅基地面積超標的,但是是符合當地規劃的。其超出的宅基地面積只要補交相關的用地手續資料,就可以在登記薄和權屬證書附記欄中標明。

所以,只要你的宅基地面積是合法所得,我們集體都是會給你宅基地面積確權的哦。


三農天地


我是農村人,我的工作單位和農村宅基地打交道又有關,我有權回答這個問題。

題主提的這個問題不嚴謹,被確權還是被拆除,得分以下幾種情況區別對待。

一、先說什麼是農村宅基地?

官方:“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這官方術語也太繞口了吧,我解釋下吧:農村宅基地,就是農村人使用的已經建房能住人的一種,破損不能住人的一種,沒有建房但根據規劃可以建房的一種,共三種。

這樣說明白了吧?明白了咱就往下說。

二、 再說什麼是合法宅基地,什麼是非法宅基地。

所謂合法宅基地就是農村合法村民依法依規取得使用權且不超過規定面積的只能用於建住宅的土地。所謂違法就是使用者採取非正常手段騙取或者強行佔有的用作宅基地的土地

1、合法宅基地,使用人取得程序合法,面積不超過規定面積或者超過規定面積的部分已依法經過處理。這樣的宅基地是可以確權的。——有人問了,農村宅基類違法佔地,根據土地管理法,不可以罰款也不可以沒收,只能拆除,如何“依法經過處理”而成為合法用地呢?這要從1986年和1987年全國第一次全國土地調查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說起。我們可以翻閱這兩年的宅基地登記卡可以看到(村委會有保存),超出面積的部分,都是罰款解決的,上面寫著具體的金額。——又有人說了,這是老宅基地,新宅基地是怎麼處理的?問得好,咱再往下說。

2、違法宅基地,咱就不說怎麼樣騙取怎麼樣強佔違法了,反正是違法的。1987年土地管理法正式頒佈實施後,以後的宅基地就都屬於“新宅基地”了,新宅基地全面積違法,不用多說,拆除並恢復地貌。新宅基地規定面積部分合法,超出規定面積部分違法,也是拆除並恢復地貌。這可以法律規定的,不是我說的哦。那麼問題來了,超出面積部分就不可以確權只能是拆除了嗎?不然,再往下看。


三、新政策下如何處理合法宅基地超出面積部分。

說真的,國家在對農村宅基地違法佔地上一直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於法,該拆!於情,不能拆!為什麼這麼說?就我國北方來說,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我們想想,200平方米可以做什麼,蓋幾間房子,娶個媳婦,好了,大型農機具往哪兒放?新買的小汽車往哪兒停?所以現實情況中,農村宅基地都是大於200平方米的,主房加院子一般都是超出一倍多達到300-500平方米之多。地方執法部門也多是對超出面積部分罰款了事——啥?宅基地不是不能罰款嗎?這你就不懂了吧,超出面積部分可以按照普通違法佔地處理啊,普通違法佔地是可以罰款的! 還沒看懂?不能細說了了,細說就沒完沒了了——你還沒說超出面積部分能不能確權呢,好吧,再往下看。


四、三權發證工作開展以來,我們本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政策是:按照實際已有建築物(包括封閉圍牆)佔有面積進行確權,對無建築物宅基地也無使用證的不確權。至於超出面積,嗯,吭吭,不好意思,還沒有具體政策,但至少不會被拆除,除非你撞槍口上了:一是不符合一戶一宅政策;二是強行佔有;三是佔用基本農田。後果就是:拆除!!!拆除!!!拆除!!!


農業戰艦


近兩年農村一直在進行宅基地確權的工作,如今已經進入尾聲了,也是查出來不少存在違規的宅基地的。而出現問題比較多的就是宅基地超過規定的面積,那麼對於超佔的宅基地,是進行確權還是被拆除呢?

宅基地超過部分,不能簡單進行拆除

在很多人看來,宅基地既然是超過了規定的部分,那就是違規的,如今對於違規建築那都是直接進行拆除的,讓農民拆除不就行了。

其實對於這類問題可不是簡單進行拆除就可以解決的,可知道現在一些農民雖然是貪小便宜,總是想將宅基地多擴大一些面積,但是上面已經蓋了房子了,想拆除可不是容易的事情。

比如說審批下來70個平方,但是農民蓋了80個平方,面積超出來10個平方,那不是簡單將房子拆10個平方就可以了的。畢竟房子蓋了容易,但是想拆就難了,真的拆除10個平方,到底是拆哪裡才不會對房子的安全造成威脅,這可是一個大問題的。

所以一般遇到已經蓋好了房子,一般情況是不會進行拆除的,首先拆除一部分會對整棟房子安全造成威脅,再者就是拆除的難度大,農民肯定不會讓你這麼拆的。

宅基地超過部分也不進行確權,而是徵收宅基地使用費

當然超佔的宅基地不能夠拆除,那要不要直接進行確權呢。這其實也是不行的,畢竟是存在著違規的,如果直接就進行確權了,對於違法行為就是縱容了。當然這裡說的不確權只是對於超佔的面積不確權,只是按照宅基地審批下來的面積進行確權。

而超佔的面積不進行確權,而且還會徵收宅基地使用費,畢竟不拆除但是也要有處罰的,每年都需要交使用費才可以的,這樣對於其它沒有超佔的農民才是公平的。

至於未來超佔的宅基地,只等房子倒塌後就會進行收回了,也算是一種畢竟不錯的處理辦法了,農民也可以接受,而對於超佔的宅基地的農民也是進行了處罰了。

總之,目前對於宅基地的超佔問題就是不拆除,但是對於超佔的面積也不進行確權,多是徵收使用費,只等房屋倒塌就進行收回的,這樣雙方都是可以接受的。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待這個問題呢,都說說吧。


老王談養牛


2018年是農村土地確權的收官之年。多數農民的宅基地都已完成確權,拿到了確權證書。部分農民因種種原因,還沒有完成確權。很多農民都在關心一個問題,在宅基地確權過程中,對宅基地的佔地面積有要求,那麼實際面積偏大的,多出來的部分,到底是確權,還是除呢?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來回答。

第一,超佔的面積在合理範圍內的,不予拆除。

之前農村宅基地的管理相對寬鬆,很多農民在建房的過程中,會有超佔多佔的情況。按照農村土地確權的規定是要進行拆除或者不予確權的。但是這種情況在農村普遍存在,本著維護農民住房利益的出發點,不會出現大規模的拆除。國家會給予一個明確的範圍,超出的面積在這個範圍內的,是可以確權,暫時不予拆除,但是會在確權證書上註明。以後涉及到房屋規劃,會予以拆除。涉及到徵地拆遷時,只能以未登記的土地進行處理,無法享受徵地拆遷補償。

第二,超佔的面積超過合理範圍的,予以拆除。

一些農民的房屋嚴重大面積超標,因此而影響農村的整體規劃的阻礙其他農民進行房屋建設的;嚴重損害了村集體的利益的,這種情況下不能確權,必須予以拆除。


對於這個問題,是怎樣看待的呢?歡迎暢所欲言。還有哪些問題?請關注土妞話三農,歡迎積極提問。


土妞話三農


我國農村各地的情況並不太一樣,但從現在的農村現狀來看,雖然說規定宅基地的面積不能超過一定的規模,但是實際上,大多數農村宅基地的面積,其實都已經超過了規定的面積。

這基本上是現實,像我們老家,幾乎家家戶戶都蓋了兩三層樓房,而且圍了不小的院子。如果嚴格執行宅基地規定面積,那肯定是超過的。但是在實際生活中,一般如果不是情節特別嚴重,不會被拆除。(比如類似像秦嶺山區違規修建小別墅那樣的情況肯定會被拆除。但是自己家裡建房子生活居住,一般來說都不會被拆除)

但是在不被拆除的情況下,面積超出的部分也很難進行確權。在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中,在1982年以前建造的房子,不管是多大的面積,基本上都是可以給予確權的。但是從目前農村的發展現狀來看,1982年之前建的房子,現在還能保存的已經不是太多了。

而對於1987年之後建造的房屋,宅基地面積超出規定,需要補辦相關手續。而且超出的面積只能在權屬證書上進行註明,但是不能進行確權。換句話說就是在陳述證書上寫明你佔用了多大的面積,然後能夠確權的只有符合宅基地規定的面積。

對於超出的部分,目前來看,主流的意見有兩種處理方式。第一種就是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費用,繼續居住,不會拆除。在以後的拆遷補償過程中,也會酌情給予一定的補償。

第二種就是根據村民自治的原則,由村集體成員舉行會議,共同商議決定,如何處理宅基地面積超出部分的問題。這種方法特別適合那些農村地區普遍超過規定面積的。

當然還有一些其他的處理方式,各地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具體的情況要按照當地的實際情況,尊重農民的感情,充分理解農民的實際需求,實事求是的解決這個問題。



茶人老七


悟空晚上好!這個問題我來回答:對於農村宅基地超過規定面積的部分是確權還是拆除?有兩種情況:第一,在二次土地調整時超過的面積不能拆除,分地的時後多餘的宅基,從大田地裡己經扣除。也就是說大田地少了,宅基地就大了,這屬正常現象,從實際上來說宅基地並沒有多,還是按當地宅基地分配標準每戶3分3釐宅基地,比如說建房面積5分3釐地,那宅基地就超標2分土地,這2分地己經從大田地裡扣除了,實際上並沒有超標,己經全部確權了,就不能列為拆除對象。第二,最近幾年,由於長期土地沒有進行調整,隨著人口年齡的增長,有的年齡達到婚姻年齡,需要娶妻生子,農戶人口增加,及需分戶建房。宅基地有的沒有超標,勝至分地的時後宅基地小於3分3釐地,那這剩餘的宅基地就補到大田地裡去了。所以批證的時後就從耕地裡劃潑3分3釐宅基地,有的農戶就沒有按照這個標準去實施建房,由於前幾年土地部門管理上不善,造成了土地資源浪費,有的園子圍牆拉的大大的,並且還建上小房屋,這樣的超標占地就不能給予確權了。從2013年至今,國家專門用飛機到各個村莊進行空中拍照,查出農戶亂佔耕地建房嚴重超標現象,從去年上半年開始,安徽就對超標亂佔耕地進行了拆除。我老婆的大侄子園子及小平房就撤除了。(9月份就拆除了)供參考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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