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戶子女有戶口,沒有土地怎麼辦?

陽光411073972506


我鄰居家裡也是這樣,孫子生下來之後,辦理了戶口,他去找村幹部分配土地,但村幹部稱如今的土地承包合同還沒有到期,在這個期限是不能隨意變動土地的,如果大家都要求給新生兒變動土地的話,那土地的規劃就會亂糟糟,不利於長期穩定的農業發展局面。



其實新生子女是有“土地”的,畢竟土地是以戶口為單位劃分的,只要是在一個戶口內的家庭成員,那就都可以享受著這些土地的權益。而國家也提出了“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這樣就可以解決目前的土地矛盾。

比如說,你家裡有8畝土地,家庭中有4個人在二輪承包的時候分配到了土地,那人均擁有2畝的土地。如果後續家庭中新增了1個家庭成員,那就意味著人均擁有1.6畝土地,總得承包畝數是不變動的,如果家庭中減少了2個成員,人均就會擁有4畝土地。 這樣的分配原則能夠最大化的保障農民的權益,滿足大多數人的利益。如果該戶口沒有家庭成員,已經銷戶了,那對應的土地將會被村集體回收上去,重新分配給村民。因此新生兒可以申請那些銷戶家庭的土地。
如今進城打工的農民多了,很多人自願退出土地,這些土地也會被村集體回收,並將其分配給農民,新生子女可以申請。如果村子裡有四荒地的話,村民也可以申請種植這些土地。 不過在申請的時候,還需要經過村委會的同意,需要村子裡2/3以上農民的同意,之後上報到上級領導審批,只有都同意才能合法的獲得土地,難度是非常大的。


惠農圈


在農村有很多剛剛出生的小孩子們,上了自己的戶口以後呢,卻沒有屬於自己的土地,為此很多人感覺到特別的煩惱,畢竟我們農村人就是靠著土地來發展的嗎,其實這種現象外面農村真的還不是一種個案,就拿我本人來講吧,我本身出生於93年也是一個地地道道的農村人,但是我從小自己出生開始就沒有分到過屬於自己的土地,直到後來走了以下這些程序以後才有了屬於自己的土地!

首先要拿著自己的戶口本,向自己所在的村集體進行申請,如果村集體當中有多餘的土地的話,可能就會給你們家裡的戶口上多加一些地,但是如果村集體當中沒有多餘的土地的話,那就沒有辦法了就只有自己去開荒,就是那些沒有要的荒地,誰開採出來誰負責的種,一般的情況這種地特別的貧瘠沒有個三五年的培養是長不成好材料的,所以這種土地放在以前需要交公糧的年代裡,是要都沒有人要的,但是現在不同了人多地少,你不要自然就有人種,好歹也是分給自己的土地,就這樣剛辦好戶口的孩子們才慢慢有了屬於自己的土地。

所以大家要對剛出生沒多久的孩子們有戶口沒有土地的情況不要太過於著急,凡是都有個程序有個緩衝的過程,只要大家通過合法的手續去申請,總會為自己的孩子要上一塊可以耕種的地!





小妹走農村


農村新增人口暫時不會直接分地,承包地暫時也不會調整。10年後,即2028承包地合同到期,會有小範圍內調整,以應對農村極具變化的人口形勢,解決人多地少的問題。歷史上,農村土地進行了兩次調整。第一次大調整就是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初期,直接按人口數、按土地類型分地;第二次小調整是按照家庭人口數此消彼長的原則進行了小調整。至此,再也沒有對土地進行過調整。這就是截至目前,農村土地調整的歷程。



為什麼要進行土地調整?

改革開放初期,由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發起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經過幾年的實踐,效果非常好,農民的積極性高漲、糧食產量大增。隨後,全國範圍之內的農村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就是土地調整的原因。

農村土地兩次調整都照顧到了的新增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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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大調整。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按當時村裡的整個人口數量,土地面積、村組實情、土地的優良程度進行了逐戶逐人的分配。當時,有的家庭人口多自然分配的土地就多,人口少的家庭分配的土地就少。在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農村也對土地進行了微調,以應對家庭人口的變化。這就是每個農村家庭最初的、最原始的土地基數。

第二次小調整。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到了1999年,農村土地政策已經不適應當時的農村發展現狀,所以,對承包地已進行了小調整。在這個過程中,有的家庭有新生的孩子,有的家庭有出嫁的閨女,還有去世的老人。這是採取此消彼長的原則,家庭多出來的地就要被分配給其他村民,彌補了當時因出生沒地的村民子女或因婚遷入的戶口。這次調整的家庭承包地面積一直到現在未曾改變過。

目前農村土地現狀。

從1999年到2019年,農村種的地就是99年調整的面積。在這20年中,有的農村家庭已經舉家外遷,有的農村人口銳減,剩一兩個人了。相應的有的家庭人口越來越多,多出的家庭人口沒有地。我們可以在農村看到什麼現象呢?人口少的地多,人口多的地少。


土地合同到期後,也就是2028年應該會有一次小範圍內的調整。

這也是很多農村人關心的問題。畢竟從99年到2028年30年內,農村家庭人口數量發生劇烈的變化。對於人多地少現象,肯定會有所調整。而近10年之內,對於農村家庭新生的或因婚嫁遷入的人口不會調整土地的。


李果夫


在很多人看來,只要是農民都是可以得到土地的,所以一旦有新生兒,有些人就會去問村裡面要分配土地。不過很多時候都是得不到土地的,這種情況要怎麼辦呢?

農村新生兒有了戶口,沒有分配土地怎麼辦?

可以說現在的新生兒就算是上了戶口,沒有土地也是正常的,因為現在已經不是按人口多少來分配土地了。以前土地一輪承包的時候,那都是按家庭的人口數進行分配土地的,誰家裡麵人口多,誰家就多分配一些土地的,那個時候就算是新生兒都可以分配到土地的。

不過現在已經是二輪承包了,而二輪承包也是按照一輪承包的情況繼續讓農民承包,可以說土地是很久沒有進行分配了,同時也是沒有土地進行分配了。這個時候還以新生兒出生,想分配到土地,自然就是不可能了。

大家別覺得新生兒沒有土地好像不公平,其實這都是公平合理的,目前對於土地都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家裡有人去世也不會收回土地,自然有人出生也不會分配土地的,這種方法既保證了農民土地的穩定性,也是解決了很多重複的工作,可以說是很公平的了。

其實也並不是說新生兒沒有分配土地就是沒有土地的,農村的土地是家庭為單位承包的,可以說只要戶口本上有新生兒的名字,那麼對於家庭的承包地都有享有的權力的,家裡承包的土地就有他的一部分的,未來更是可以得到家裡的承包地的。

所以說並不是說新生兒就沒有土地,只不過不重新分配土地而已,對於家裡的承包地還是有耕種的權力的。未來更是可以將土地都確權到每個人的身上的。

當然等土地二輪承包結束後,就是土地重新承包的時候了,那時候農村的土地可能就會進行重新分配了,每個農民都有分配土地的權力了。不過現在二輪承包還沒有結束,目前還是增人不增地的,新生兒出生也不會有新的土地分配的,這點大家可得想清楚了。


老王談養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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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政策就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也就是說,在土地承包期內,不會因為家庭成員中的某個人去世而收回死者的承包地。相應的,也不會因為家中新增成員而為之增加承包地。那麼,現在擁有農村戶口但是沒有土地的人,如何獲得土地呢?

1、所申請的土地需是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就是說還有剩餘未分配的土地)


2、所申請的土地需是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按照規定同意開墾)

3、所申請的土地需是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土地(承包部分願意自動放棄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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暢談新三農


新生戶子女沒有土地,我們先來看下問什麼會有這種情況出現。我國的土地承包政策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土地承包經營權保持30年不變。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政策呢?初衷是讓農民可以安心的種地,實現耕地的可持續發展,不能說農民剛剛把土地弄好卻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就把土地收回來了。

所以才會有新生兒沒有土地的情況發生,那麼什麼時候新生兒才能分到土地呢?

一種情況是等到土地再次確權後,國家會根據戶口本上的人員情況分配土地,而我國是從1998年開始實施土地承包30年不變的,照這樣算,下一次承包要到2028年,就是說這期間的新生兒要想分配到土地要等到2028年。



另外一種情況是每個村集體

都有機動地,目的是當出現國家建設用地或者一些特殊情況的時候來彌補農戶的,如果新生兒家庭特殊,可以想村集體申請,然後村集體會根據具體情況來下結論,不過就目前來說這種情況出現的很少,可以說幾乎沒有。


易子義


針對於這個問題,新生的子女就算能夠開心的戶口,也是沒有土地的。

這個問題不是現在新生的子女沒有土地,而是從80後大多數人都沒有土地的。

所以針對這個問題,我們覺得人家土地是一個很正常的事情,畢竟國家已經不再重新分配土地了。


農村戶口想要獲得土地,等下一輪土地改革

如果從大環境上面看,目前的環境改變土地改革的問題,可能要等到下一輪土地改革才能夠繼續分配,重新劃分土地

就目前這種情況來看,想要等到獲得土地的分配權利,那麼估計要等到2058年以後。

當然去年的這個土地確權,已經是重新確認上一輪土地分配的面積,經過這一次確權,再延長30年的時間。

但是土地分配這個問題到2058年是否會再次分配,這個還有待再次出現土地改革的看法和文件。

畢竟目前是沒有定論的,所以這種情況而言,我們覺得是沒有土地很正常的,畢竟我們這邊很多人包括我自己也是沒有土地的。


如何獲取 土地

其實針對於這個問題,在農村裡面大多數人沒有土地的經營承包權。

那麼對於這個問題而言,如果想要獲得土地的經營承包權,那應該如何去獲取呢?

就看你是否迫切的需要土地,如果對於土地的使用權那麼迫切,我們可以提供兩個解決這個土地的問題的方法。

承包土地。

這個基於農村裡面,現在大部分土地都進行丟荒或者不種植,多數都會選擇將土地出租。

那麼如果你迫切的想要徒弟或者利用它賺錢或者創業,這種情況之下可以在農村裡面承包土地,並且價格呢,目前來說承包土地的價格還是比較便宜的。


購買土地。

在農村裡面是允許土地的經營承包權轉讓的。那麼這種情況之下,如果你覺得你非常需要這個土地,那麼可以經過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在農村裡面轉讓這個土地的經營承包權。

目前呢,有一部分地方是允許通過合法的手續進行土地的經營承包權轉讓。

繼承家裡面的土地

其實以前農村裡面的戶口大多數都分苗土地的,那麼可能說不上這個土地的經營承包權繼承

但是從父輩那裡可以將這個土地的經營承包權更改我們年輕人的名字

這個我們也叫做更改土地的經營承包權的承包者可以通過相關的部門裡面可以瞭解到每個地方更改相關的這個手續可能會不一樣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提供以上3點看法,其實對於土地這個問題,也是農村裡面一個主要原因。

土地也是涉及到農村裡面的方方面面,所以我們覺得現在而言,如果想要獲得土地,只能通過這兩種方法進行獲取土地。

那麼其他的方面目前我們還沒有發現如何通過其他的方式獲取土地的經營承包權。

對這個問題我們也歡迎更多的人和我們一起來討論。


農人莫小道


其實根據土地的確權制度和方式來看,不存在新生子女沒有土地的情況,因為土地確權是以戶的形式確立的,也就是說,只要新生子女,戶口上在農村,那麼他自然而然的就具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就能夠享受相應的土地權益。



在現階段,土地確權基本完成,農村家庭陸續已經拿到確權證書。結合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其實是非常公平的。新增人口本身就不具備勞動能力,增減地其實意義不大,而新增成年後,老一輩漸漸失去勞動能力,理所當然的成為了實際持有者。


目前,確權完成後,農村土地基本趨於飽和,是很難再次分配的,只有農村人口減少後,減少部分的人口土地會重新收歸集體所有,滿足條件的可以申請。另外,很多人都有一個誤區,新生人口申請不到土地,便認為沒有土地,其實不然,只要戶口在農村戶口簿上,就能夠享有土地權利。


Power泡兒


這個問題我覺得在農村大多數人都遇到過。

首先我國的土地實行的是包產到戶,如果有戶口就可以分得土地的,但是我國第一次土地是84年,承包時間是20年,也就是說在04年又重新分配土地的。隨後就是30年一翻分。

這時就出現問題了,如果戶口是在04年之前已經登記,是可以分得村集體的土地的。但是如果是04年以後出生的那就視情況而定了。

第一,戶籍所在的村集體有預留的機動土地,且又有新生兒的出生,這時可以向村集體申請分配土地。

第二,村集體有已經分得土地的老人去世,村集體可以收回去世老人所分配的土地,進行再分配。

不過現在很多都是沒有土地的,尤其是04年以後出生的,因為即使村集體有預留機動土地也是非常偏遠或者是不生長農作物的爛地,再者去世老人的土地多有子女耕種或分配佔有。

國家下一次的土地承包可能到2034年了。如果現在沒有土地,就只有等到2034年,土地大改革時,重新再分配了。


獅子奮鬥的小夥


國家這麼富裕,將無地農民補幾百元錢一月就公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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