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土地屬於集體,父母百年之後,像我們這戶口在城市能回家繼承能回老家養老嗎?

一切隨風


家裡土地屬於集體,父母百年之後,像我這樣戶口買城市能回家繼承能回老家養老嗎?

現在回農村養老是個比較火熱的話題,用小說的話講就是“裡面的想出來,外面的想進去”。其實都一樣,農村的羨慕城裡的生活想出來,城裡的羨慕農村的環境,想回去。


如果在您退休的時候,您父母的老宅子還存在、並且能夠安全居住的話,完全可以回去養老的。從耕地的角度看,耕地承包期順延至2057年才到期,您完全可以繼承父母確權耕地的經營權收益的,您可以自己耕種,也可以流轉出去或者收益,也可以放棄經營權將土地還給村委會獲得補償;

對於地上房屋呢?只要地上房屋還存在,您就還可以繼承地上房屋的所有權來居住和保留地上建築物。根據“地隨房走”的政策,也就相當於繼承房屋所有權的同時象徵性的繼承宅基地的所有權。但是需要您瞭解的是,一旦房屋倒塌了,您對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終止了。因為您是城市戶口,不能申請翻建。

所以,只要您退休的時候您父母遺留的房屋還存在,您自然可以回老家養老的;但是如果房子沒了,您在農村也就沒有居住的房子了,還何談養老呢?只不過也可以租個房子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想要回到農村裡面老家養老,那麼我們有幾個建議,也希望給大家有足夠的幫助。

眾所周知,土地都是屬於國家的,那麼農村裡面這些土地的使用經營,他們都是針對於農村戶口啊進行的一種政策。

那麼對於我們戶口搬遷在城市裡面,對於父母在百年之後,我們是否能夠回去農村裡面養老或者繼承父母的承包責任,土地和宅基地呢?

對於承包責任制這一個問題,我們首先給出大家一個最正確最全面也是最新的答案。


對於土地的使用權會持續到2058年

也就是在農村裡面對於農村土地的使用權,父母的經營土地承包權,即使在父母過世以後,我們依然能夠行駛,使用農村裡面的經營承包土地的權利。

那麼持續到2058年之前是不會經過大面積的調整和收回土地的。

因為中央1號文件已經明確的指出來,2018年對於土地測量確權工作過後,會隱藏農村裡面的土地使用,承包經營權延長30年,這種情況就會持續到2058年

所以對於父母在農村裡面的經營承包土地,我們會有船使用它的經營承包權使用到2058年,他們到了2058年是什麼樣的政策,目前還不知道是否會進行收回重新劃分,或者再繼續承包經營,這個目前呢,沒有得到相對應的消息,也沒有相對應的政策說明。


對於宅基地使用的政策。

如果我們的戶口已經搬遷到城市當中去。那麼對於農村裡面的宅基地使用,那麼就已經沒有了使用權啦。

比如說你想在農村裡面以自己的名義蓋個房子,那麼這種情況是不行的。

因為農村裡面的土地使用只針對於屬於村集體內經濟成員,也就是我們農村裡面的戶口才能夠在農村裡面申請宅基地蓋房子。

所以這種情況對於宅基地使用的政策,相對而言戶口搬遷出去,想要在農村裡面再蓋個房子,那麼是不可以的,申請也是不通過的,所以這種情況對於農村裡面宅基地的問題,大家就不要期盼太多了。


對於父母的遺產,我們是可以獲得繼承權的。

在遺產繼承法裡面已經明確的提到,繼承遺產的是第一梯隊的直系親屬。所以對於父母我們是直系親屬,這種情況之下就不分戶口,在哪裡都是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的。

繼承父母的財產屬於什麼樣的財產屬於遺產的?對於農村裡面我們父母建築有的建築物,比如說蓋有的房子,這些都是屬於遺產,我們可以繼續使用。

對於在農村裡面,父母中只有經濟作物,這些在父母過世的時候也稱之為遺產,我們也有權去使用管理甚至售賣。

只要屬於個人財產的東西,我們都可以稱之為遺產,我們都是有使用的權利的。


給個我們個人的建議。

那麼對於想回到農村裡面養老的情況而言,我們不能夠在農村裡面在蓋房子了,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

我們個人建議,現在趁著父母還沒有去世,還健在的時候,可以用父母的名義申請一個宅基地來蓋房子。

也就是當我們現在蓋好房子,房子的使用權雖然在父母的名字下。

但是等到父母過世之後,這些房子就屬於私人遺產,那麼我們以繼承遺產的方式,可以回到農村裡面繼續使用。

這個房子如果建得好,再使用它百來年也不成問題。所以對於在農村裡面養老也是值得這樣做的,也是可以這樣做的。

有的人會問,那麼現在父母的房子已經建造好了,或者以前的老房子難道不可以繼承嗎?


是可以繼承的,但是你要考慮到,假如當老房子倒塌之後,這些宅基地就會回收到村集體,我們不能夠再次進行使用和利用。

所以我們希望大家能夠在農村裡面進行養老的,還是趁著自己的父母沒有過世,趕緊申請一個宅基地蓋一個新房子,這樣的我們往後想要回到農村裡面過日子,度假,或者逢年過節回來都有個安身立足的地方,即使等到我們年老以後回來農村裡面養老也有一個家。

以上呢,就是我們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希望大家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留言討論一下。


農人莫小道


你說的這種情況,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規定解釋如下:

現在老家有承包地,承包期到2057年;有宅基地和房子,在父母名下。這是普遍的。其它的,比如產業等,有的家有,有的家沒有,所以沒有普遍性,不說了。就說承包地、宅基地和房子。如果你們將來要回家養老,主要面對的也是這三個問題。

——關於承包地

國家規定,在2057年以前,即使父母百年了,承包地也不得收回,除非你們主動提出退回或者棄耕。你們可以自己耕種,也可以流轉出去,獲得租金收入。

2057年以後,也就是承包合同到期後,按照那時的規定處理。


——關於房子

房子屬於你們家的私人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父母百年以後你們可以繼承。但是,因為房子和宅基地是一體的,因此這裡有名義繼承和法律繼承問題,就是如何把房子過戶到你們名下的問題。我放到宅基地裡一起說。

——關於宅基地

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你們家只有使用權,而且只有符合條件的本村村民才有資格使用。國家規定:

1、你們外出打工,但是戶口沒有遷出,仍然屬於本村村民,那麼沒有異議,房子和宅基地都可以繼承並且可以依法過戶,把房證和宅基地證都換成你們名。

2、如果你們戶口遷出,但是如果你們在外面沒有穩定的生活來源,沒有充分享受外面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那麼至少村子裡不能收回宅基地。我個人理解就是可以辦理宅基地過戶。


3、如果你們戶口遷出,在外面有穩定的生活來源,充分享受了外面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那麼,房子和宅基地都不能過戶。房子你們可以住,宅基地可以使用,但是房子不能翻建,直到房子倒塌滅失了,宅基地由村子裡收回。

以上是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個人感覺:

宅基地改革,集體建設用地入市以後,宅基地有可能實行差別性有償使用。就是,農民仍然實行無償使用,像你們這種情況,實行有償使用。

最後提個建議:目前正在進行承包地和宅基地確權。新證上有“持有人”和“共同持有人”兩個欄。你們可以把自己的名字填上去,無論是在“持有人”還是在“共同持有人”。



二胡說三農


題主欲告老還鄉葉落歸根,乃千年古例,無可厚非,堅決支持,也是可行的。下面說說本人見解。

根據繼承法規定,父母的房子只要百年不倒,題主仍可繼承居住安度晚年。如房子破爛不堪搖搖欲墜,可申請批准重修,政策應予准許(見後面申請宅基地條件5)。至於耕種土地,承包經營權已延長到2057年,所以,在本期限內土地仍歸題主父母擁有使用,根據土地承包法二十七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題主可繼承土地的承包權繼續耕種獲取收益,也可轉包他人耕種獲利。至於到2O57年後土地會不會集體收回?這個也很難說,因為彼時已取消了農業戶口,農民全部都成了居民,城鄉都一樣。所以,葉落歸根安度晚年,無償不可。題主也可重修或重建父母倒塌的房子,用以居住。更何況,現在距2057年還足足有40年時間長,大可放心,安享田園生活。

土地承包法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土地。國家保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承包期內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願有償原創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三十一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題主可放心歸農村養老,還可向村裡申請宅基地建房子,父母的宅基地就更可申請重建了。

附:申請宅基地建房條件

|)現在住房影響鄉(鎮)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重建的;2)農村村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的;3)經主管部門批准,由外地遷入的農戶無住房的;4)集體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落戶且戶口已遷入的;5)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漠陽小荷


對!家裡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一點沒錯,關於父母百年之後,像我們戶口在城市的能回家繼承能回家養老嗎?

首先,關於土地繼承問題。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所有,農戶只有承包經營權。所有權是集體的,土地不是遺產,不能繼承所有權。但在承包期內,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可以繼續的,注意了,是在土地承包期限內可以繼續承土地承包經營權,不是所有權。也就是說不管你戶口在哪裡,父母去世後,在承包期內你都可以繼續耕種父母土地,自己不種,也有權租給別人種,或者說賣給別人。這裡還有一條限制,只能租給或者賣給本村村集體內成員,不能賣給城市人。承包期到後,如果政策需要收回土地重新分配,城市戶口人就不能再享有土地分配權了。



其次,關於宅基地問答。宅基地是土地組成部分,所以宅基地所有權依然歸村集體所有。但是,宅基地上房子是私人財產,城市戶口的子女是可以依法繼承農村父母房屋的。按地隨房走原則,繼承了房子,實際也繼承了宅基地。但宅基地使用權依然受到法律條件限制的,比如:繼承房子後,可以居住,可以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可以賣或者租給本村村民,但不能新建、改建、擴建,不能賣給城市人。

再次,關於回農村養老完全可以。繼承父母宅基地後,把房子維護好,只要房子存在,永錘不倒,幾輩人都可以接著養老,除非遇國家徵佔,賠償你點錢,讓你離開。否則是沒有人有權利收你房子的。



感謝閱讀!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大家!喜歡我文章的朋友,可以幫點贊、評論、轉發,關注農人阿洪,每天更新三農知識問答分享給大家。


農人阿洪


葉落歸根是國人心中永遠的心結!年輕時心高氣傲,厭倦農村的“鄉土氣息”,隻身行囊,獨闖天涯,或商場拼搏,或宦海浮沉,隨著年齡的增長,當歲月一點一點磨蝕掉滿身銳氣的時候,到頭來骨子裡依舊還是“人是故鄉親,月是故鄉明”,還是嚮往夢迴故里,回“家”歇息。

不談感慨,回到主題。父母在農村,土地屬於集體,自己在城市,而且是城市戶口,能回家養老嗎?答案是肯定的,可以。

我國土地、宅基地、住宅相關政策

我國的土地只有兩種:國有或者集體。像農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都屬於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但沒有使用權,這是我國的基本國策。

但農民的住宅,也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個人私有財產,是可以確權登記,核發不動產權證的,受法律保護的。

農村有句俗話“拆屋還基”,意思是即便是借的宅基地,只要新建了房屋,那麼就一直有居住權,是不可以為了要回宅基地,催促別人拆屋的,只有當房屋拆除,地基就需要還給人家了。更何況父母在農村,有自己的宅基地和住宅,所以,只要父母的房屋還在,都是父母的財產,即便父母百年之後,子女也可以繼承居住。

如何能夠確保父母百年之後能回家養老

明白了上述國家相關政策,對這個問題的破局就不言而喻了。

父母健在,鄉村振興如火如荼,美好鄉村建設持續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危房改造、四亂整治、小集鎮建設等等工作,目前都是政府在全力推進,而且還有一定的政策性補貼,完全可以抓住當下難得的機遇,回鄉改善父母的居住條件,翻新或重建老宅,既符合當下政策,又能夠確保農村住宅能夠長住久安,在父母百年之後,完好繼承,順理成章回家養老。

“江水三千里,家書十五行。行行無別語,只道早還鄉。”,心動不如行動,如果真有回鄉養老的念想,當下真的是個好機會,趁著父母健在,趁著鄉村整治,回鄉修房,探視父母,膝下行孝,善莫大也!


基層林業


家裡土地屬於集體,父母百年之後,像我們這戶口在城市能回家繼承能回家養老嗎?

土地是集體的,不屬於個人私有財產,所以是不能繼承的。但如果老人承包的土地沒有到期,你可以繼承承包權,繼續承包經營。如果想到農村養老,也許你也就種不了地了,這時候在農村裡住著享清福,每天都是新鮮的空氣,也是很好的,外人誰也不會趕你走。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在承包期內被繼承人的承包收益,繼承人是可以繼承的。繼承人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可以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根據這個規定,像你說的這個情況,繼承父母的承包地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你可以放心經營。等這輪合同到期,也該到了養老的年齡。到那時,拿著城裡人的退休金,在農村過著休閒的養老生活,該是多好的事情。





沐浴祥光689


實話說除了80.90沒上大學的,不會再有人能是農業戶口了,等到80.90後的農業戶口老了,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全部收歸國家,國家發展的好可能會提前將80.90後變成城市戶口,沒了農業戶口就缺失了集體成員資格了,土地和宅基地都不會再有人能繼續了,就通通歸國家所有了。除非你現在是農業戶口,並且絕不讓你的子女讓大學,遷戶。還能堅持的久點


俺們是個老實人


土地山屬農村戶專屬使用權,專屬國土部門處理權。農民不能享受城市戶福利,城市戶口同樣也不可以享受農村專屬。


魚美江南


城市裡土地和農村土地都是中國的士地怎麼又有農村士地集體的呢,農村到城裡隨邊買賣樓房,而城市到農村限制為什麼,開放城裡不開放農村要農民出錢到城裡買樓房幾幹1萬一平方米為什麼公平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