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出生去辦個身份證並錄上指紋,是否可以解救拐賣兒童?

今生不易285384162


現在對人販子人人喊打,每個人都是獻計獻策,有人說早些給孩子辦理身份證,錄入指紋等信息,這個辦法對兒童二次辦理身份證有了很大約束,確實對於被拐孩子的發現是非常有價值的方法,但必定可能需要等到很多年後辦證時才會發現,所以也不是最好辦法!



我個人認為除了嚴懲人販子之外,還需從根治起,多種機制都以控制買方為主,有下面幾種方法應該普及:

第一,買方入刑,並且是勞改重刑至少10年以上,不追究發佈之前的罪責,但之前買兒童者必須上報,發佈之後購買者一律入刑。

第二,對給他人私自辦理出生證明、身份證、戶籍等公務人員撤職查處,並處以刑罰,對製造使用假證直接判刑。


第三,完善福利機構領養機制,合法過繼給予辦理所有手續,讓無子嗣家庭可以有合法的子女。

第四,獎勵舉報人,不光舉報人販子,更鼓勵舉報買家,支持人販子內部揭發,戴罪立功適當獎勵!

第五,如題所建議,完善兒童身份識別檔案,指紋或DNA等,也等於加大了購買兒童者的曝光率。
(上圖為被判死刑及無期的幾名人販子)

對於人販子不光需要各部門嚴打,更離不開廣大群眾的監督與警覺,早一步讓買者不敢買,也就沒有了賣家的鋌而走險,也就不再有這種傷天害理的行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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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我認為:第一、還要建立新生兒DNA數據庫或辦理基因身份證(應得到國家及地方的財政支持); 第二、立法加強戶籍登記管理,對相關為了私利違規違法一路綠燈給被拐兒童異地上戶口的一查到底,相關人員不光開除公職甚至要判刑; 第三、對街頭乞討、賣藝的兒童要嚴查,一旦發現是被拐兒童,對相關人員要嚴抓、嚴打; 第四、對於舉報的、見義勇為解救的要重獎(十萬以上),加強群眾監督參與(對失手打傷打死人販的,情況屬實的不與追究責任,人販沒有人權可言)。第五、建立成熟高效無子女家庭孤兒領養制度,適當放寬對孤兒領養條件,從源頭上杜絕一部分拐賣的動機……當然還要對買賣的人販和買家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懲罰措施





徐海勤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不是每個被拐賣的兒童與親生父母有血緣,長大後就能回生父母家。

一、享有收養權,合法收養類型。

1、生父和繼母行使[夫妻共同收養權],收養生母出賣半個婚生子女。小孩長大成人後,順其自然留在生父和養母家共同生活。

2、生母和繼父行使[夫妻共同收養權],收養生父出賣半個婚生子女。小孩長大成人後,順其自然留在生母和養父家共同生活。

3、夫妻喪失生育能力,沒有其他子女,行使[公民收養權],收養生父母遺棄、出賣的婚生子女。

4、獨身男或女沒有其他子女,行使[公民收養權],收養生父母遺棄、出賣的婚生子女。

以上四種類型合法收養成立後,遺棄、出賣婚生子女方無權索要。法檢公司無權解救合法收養的被拐賣的兒童。特別是第1類、第2類家庭法定收養,是法官在離婚糾紛對撫養費糾紛枉法裁判參與拐賣兒童的,應依法追究法官枉法裁判罪刑事責任,法院法官充當“黑社會”“保護傘”濫用職權,非法制造“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報復陷害法定收養人,應依法“掃黑除惡”,首先追究法官監守自盜“綁架拐賣兒童罪”刑事責任。

二、沒有收養權的寄養。

1、已有1名子女及以上,從人販手中非法收買被拐賣的兒童,事後不阻止法院、檢察、公安解救被拐賣的兒童,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2、已有1名子女及以上,拾到被遺棄兒童,事後不阻止法院、檢察、公安解救,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黃金時代當家


孩子小了,指紋很難錄上!我去年去試過了,當時孩子一歲半。差不多半個小時都完全錄不上


馬兒快快跑2


如果孩子出生後抽血存檔(包括錄指紋),如果對人販子偷一個小孩由現在的判五年改為十五年,如果對買個小孩由現在的說服教育(或拘留)改為判五年,如果對現在舉報買小孩的人由告知被舉人改為重獎十萬,如果把現在的生一個抱一個當生二胎徹查一遍,如果……如果能這樣,就基本上杜絕了販賣人口這個頑疾,更不用解救被拐兒童了,真正做到了社會穩定、和諧安康。


天下無癬


應該把每個出生的孩子都錄指紋、腳紋、眼角膜、血型並存入國家信息庫,建立個人及家庭檔案。只要孩子上戶口,就可以通過公安部信息系統查詢到孩子及家庭信息,確認孩子是否是該家庭成員,就算不是也很容易找到原家庭人員的信息。可有效防止兒童被拐賣或者是已被拐賣,解救後無法找到原家庭成員信息的情況


Vast49


我個人覺得還是要從兩個方面解決這個問題。第一,孩子出生以後,指紋血型等信息直接錄入數據庫!這樣,不管將來誰收養這個孩子,都會受到各方面的限制!不敢見光。自然賣方和買方就會知難而退。第二,國家立法,實行拐賣人口重刑!買方和賣方同罪。最低二十年以上的刑罰,直至死刑!且不得減刑!只有這樣,才能杜絕!謝謝。


煙臺聽雨


有用。但問題應從根本上解決,那就是,全國動員,查挖捕殺,徹底剷除肅清人販子!


益者三友雲山水


我覺得可以中重獎舉報,誰家生沒生孩子不可能瞞過所有人,一家人認識的所有人肯定有缺錢的,中獎50萬,這個錢買孩子的出沒錢拍賣房產,別管是不是唯一住房,強制拍賣,如果實在啥都沒有坐牢10年起,不能減刑,50萬政府給,舉報者孩子高考加分,考公務員優先,當兵的給二等功,在職的提拔一下,誰家買的新聞曝光,微博轉發讓他三親六故都抬不起頭


Jgtwdw


犯罪成本太低,處罰太輕,找到小孩之後,一律槍斃,不交代連帶家人,說是禍不及家人,但是你禍害人家的時候,該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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