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逸民操縱南華儀器等4只個股 被罰沒近4700萬元

4月2日,證監會發布對舒逸民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舒逸民操縱“浩豐科技”“南華儀器”“中飛股份”等3只股票的行為,沒收其違法所得2292.51萬元,並處以2292.51萬元罰款;對舒逸民操縱“山河藥輔”的行為,處以100萬元的罰款。合計對舒逸民沒收違法所得2292.51萬元,並處以2392.51萬元的罰款。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5年2月至2016年4月期間,舒逸民利用資金優勢,通過盤中拉抬股價、大額申買維持漲停價、頻繁申報和撤銷申報等方式,影響“浩豐科技”“南華儀器”“中飛股份”“山河藥輔”等4只股票的交易價格和交易。其中“浩豐科技”“南華儀器”“中飛股份”等3只股票非法獲利2292.51萬元,“山河藥輔”虧損1739.46萬元。

控制使用有關證券賬戶情況方面, 舒逸民控制使用“舒逸民”“徐某萍”和“胡某玉”證券賬戶,其中,“徐某萍”和“胡某玉”證券賬戶系舒逸民家人證券賬戶,證券賬戶開戶資料、交易記錄、銀行賬戶資料、下單交易地址等證據均證明,舒逸民實際控制並使用其本人及上述家人賬戶,相關人員均承認上述事實。

證監會認為,舒逸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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