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職與任職的區別是什麼?

用戶7083044035155


掛職和任職的區別太簡單了,掛職僅僅是名譽上的職務,而任職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職務晉升和提拔。

掛職一般指上級單位到基層單位進行掛職鍛鍊。現在省市以上機關單位都有明確要求,想要提拔副處級以上領導職務,必須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所以很多年輕幹部會被安排到基層進行掛職鍛鍊。

掛職一般是平級掛職,也就是說,如果你是科級職務的話,那麼到基層只能掛任科級職務,如果你是處級職務的話,到基層可以掛任縣領導。市直單位的工作人員一般安排到鄉鎮進行掛職,比如掛職任副鄉鎮長、黨委委員等職務。如果是省直單位和中直單位的話,到基層一般掛任縣委常委或者副縣長等縣級領導職務。

掛職其實指的僅僅是個人工作經歷,雖然你在省直單位或者中直機關工作,但是,如果你想要提拔領導職務的話,還需要有兩年的基層工作經歷。所以你只能是到基層掛職鍛鍊,因為你不可能調入基層工作。而任職就是職務上的提拔和晉升,比如,副科提拔為正科職務,正科提拔為副處職務等。

不過,現在很多掛職幹部存在走過場的形式主義現象。因為,掛職幹部雖然在掛職單位工作,但是人事關係和工資關係仍然在原單位,而掛職單位根本就管不了掛職幹部。這也就導致掛職幹部存在三不管的現象,很多掛職幹部僅僅是為了積累基層工作經歷,完全起不到掛職鍛鍊的作用。

總之,掛職僅僅是經歷,職務上是沒有提拔的,而任職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職務提拔和晉升。

歡迎關注中省直遴選,有問題歡迎隨時交流。


中省直遴選


呵呵,看來題主應該是屬於“金飯碗”公務員了,可能正面臨升遷的十字路口。

那我便向題主解釋一下其中的差異:

1、掛職就是在不改變幹部行政關係的前提下,委以具體的職務到其他地方,培養鍛鍊的一種臨時的任職行為,不屬於正式任職!

掛職一般是分上掛、下掛兩種。下掛主要是下基層鍛鍊,多數會給個基層副職,一般不會掛正職。上掛一般不會掛職,只做辦事員學習相關的知識。

掛職幹部由於不是正式任免最終會離開。但能被派去掛職說明表現比較好,有較好的工作能力,有培養前途。通常掛職鍛鍊之後,都會得到升遷!

例如,我一個朋友從重慶南川組織部被派到其他區縣一個鎮掛職黨委副書記,經過兩年的掛職鍛練後,回到南川任組織部副部長。所以下掛很多人實現了升遷。

上掛鍛鍊也一樣會有好前途,這往往是基層幹部被升職前的一種鍛鍊。

例如,我有一個縣宣傳部的朋友,曾被派到重慶市宣傳部上掛鍛鍊,也是工作兩年之後,便回來被任免為宣傳部副部長。

所以無論是哪種掛職,都是說明你這個人有能力,非常優秀值得培養。一般掛職兩年之後,你便將被委以重任!

2、任職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按照法律規定,任命某人擔任某項職務或免去某人所擔任某項職務的行為。

題主所說的任職其實就是任免,下面我就談談任免的情況。通常任免要分三種情況:

①、縣級以上的各級人大常委會任免

按照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根據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請,任免人民法院的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的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根據本級人大常委會主任的提請,任免人大常委會的副秘書長、辦公廳(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

②、各級人民政府任免

我國各級人民政府是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各級人民政府中的工作部門以及直屬機構、辦事機構均受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各級政府機關中的國家公務員,除由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任免的政府組成人員之外,應由本級人民政府任免。各級人民政府任免各工作部門及派出機構、直屬機構中除政府組成人員之外的領導職務和部分非領導職務。國務院任免國務院副秘書長,各部委副部長、副主任、副審計長、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各直屬機構的局長、副局長、署長、副署長、主任、副主任等。

③、其他國家公務員職務,一般由任免機關授權各工作部門、任免機關的人事部門任命。

這種任命情況都較多了,這裡不再多述!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

【視職場】專注分享職場知識,解決職場困惑,建構職場關係!

~~~分享職場知識,快樂職場人生,感謝你點、評、分、轉、收!


視職場


小公組織部出身,來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掛職和任職都屬於幹部交流的一種方式。掛職,即掛任職務,是一種臨時性的幹部交流方式,掛職人到某地或某個單位出任職務,從事相關行政事務工作,但其人事關係仍然保留在原單位,由原單位發放工資福利及各項待遇,掛職單位不負責。掛職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加領導幹部的履歷和經驗,為日後提拔晉升做鋪墊。

掛職從形式上分下掛、上掛和平掛。

下掛,即上級部門領導幹部到地方或行業單位掛職。這種掛職方式比較常見,更多地是為了增加上級領導幹部的基層工作經驗,豐富個人經歷,比如中央部委的司級幹部到某地級市掛職副市長、常委或副書記等等。從2010年開始,中央先後派出多批中央部委司局級幹部到地方擔任黨政職務,這些人現在多數都晉升為副省級領導。

上掛,即下級部門派幹部到上級機關掛職。這種掛職方式比較少,多數出現在業務部門,比如縣統計局幹部到省級統計部門掛職,主要目的是為了提高工作視野,豐富工作經驗,為日後工作提供便利。上掛的幹部回來後,有提拔的,也有不提拔的,主要看單位的實際情況而定。

平掛,即平級掛職,主要出現在地區之間的交流。像西部地區,為了增加其幹部發展經濟的能力,往往會派一些骨幹力量到東部地區對應的地市掛職,如某西部縣委副書記,到東部某縣掛任縣委副書記,學習交流經驗。這種掛職形式以前比較流行,各地跟風而上,形成一種潮流,形式大過內容,實際效果並不明顯,上級部門所有控制,這兩年總體少了很多。

掛職的橫向範圍可以事業單位到機關,也可以國企到機關事業單位,有的也有機關到國企或事業單位,如何掛,怎麼掛,主要看工作需要、鍛鍊需求。

人們習慣認為,領導地方出去掛職了,回來後都會提拔。這是錯誤的理解。掛職只是促進幹部成長的一種方式,並不是提拔的依據。很多領導幹部掛職後提拔,也有不少掛職後不提拔,“掛職後即提拔”並不是定律。能否提拔,取決於崗位需要,個人能力、經歷和閱歷。

至於任職,顧名思義就是擔任職務,屬於領導幹部崗位調整的組織程序,是幹部常規性的任免行為。比如某某局長提拔副市長,經過人大表決通過後,即可下文正式任職。這裡就不詳細解釋了。

我是小公,專注體制問題解答,感興趣或有疑問的可以關注我,私信交流


80後小公


任職和掛職,都是我國行政管理中,一種重要的幹部交流使用方式。任職主要是明確某人擔任什麼樣的職務,掛職就是由這個單位交流到外單位,短期內擔任一定的職務,有的是橫向掛職,有的是到上級單位掛職,有的是到下級掛職,有的是到先進發達地區或者西部地區掛職。兩隻之間主要有以下區別。

【1】人事關係不同

任職的話,個人的人事關係都要轉到任職單位,包括工作關係、個人檔案等等,任職之後完全按照新的單位的人事制度管理。例如,原來一個行政單位的副職,到一家事業單位任職,這個人的人事關係要相應的轉入這個事業單位。掛職則不同,掛職期間個人的人事關係還在原單位。例如,某省人社廳副廳長,到人社部掛職任副司長,但是工作關係還在人社廳。

【2】工資福利不同

任職的話,一般都是由任職單位發放工資。但是掛職期間,工資發放的方式就不同,有的還是由原單位發放工資,但是有的是由掛職地區發放工資,這個具體要因情況而確定。例如,有的人原來在中部某省工作,因為工作需要,到西部某省工作,也有可能由西部地區發放工資。因為,西部偏遠地區的工資相對要高一點。

【3】工作時限不同

關於任職的年限問題,除有關法律法規明確任職年限之外,一般沒有任職年限的限制。例如,某市的副市長,這按照法律法規有任職年限限制,但是某市一個行政單位的局長,一般沒有年限限制。但是,掛職則不同,一般都明確了具體的工作年限,一般掛職時間不會很久,長的3年左右,短的6個月左右,具體視情況而定。


憑欄思君VIP


先來說說掛職吧,掛職就是在不改變原有的組織關係前提下,委派到基層或是其它機關以及國有事業單位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接受當地組織的鍛鍊培養,豐富個人辦事能力經驗,增長自己的業務知識,業務水平。

這種掛職鍛鍊的去向範圍規定的是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

這與《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有所不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的掛職鍛鍊強調的是上級機關的公務員到下級基層去鍛鍊,而公務員法擴大了掛職鍛鍊的範圍,除規定可以到下級機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掛職外,還規定可以到上級機關掛職,還可以到其他地區機關掛職。

所以說能派去掛職的說明表現比較好,有較好的工作能力,有培養前途,等工作經驗業務水平知識達到了要求,這些掛職還是會走的,不會長久待在老地方。

再來說說任職,任職是指任免機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任命某一同志擔任某一職務的活動。

[釋義] 1.擔任官職,擔任職務 2.任命官職 3.稱職;盡職


東臨小賈


任命和提名有什麼區別?


塵埃196683906


掛任是掛任職場的意思,擔任什麼崗位職務。

掛任和任職的區別是:

前者不用上班不計考勤只拿工資。後者得上班,得考勤還得給前者發工資


Cy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


掛職就是實習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