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身處社群,但每個人都應有當局外人的權利

加繆的這本《局外人》斷斷續續的讀了一個星期。故事很簡單,沉醉於自我世界中的主人公默爾索,槍殺了一個阿拉伯人。主人公認為自己是誤殺,法律會還他清白很快就會出獄。但法庭在調查時,卻從他母親死後他的種種表現,判定他是一個良知泯滅靈魂扭曲的十惡不赦的罪人,判了他死刑。

這本世界名著,坦白說我並沒有咀嚼出多少特殊的意味。主人公其實就是一個完全從自我感受出發,不太關注外部世界的平凡人。而他殺死那個阿拉伯人,完全是激情殺人,陽光照射下對方抽出了刀,出於自衛一時激情殺人。

我不贊同作者在文中想要灌輸的,主人公完全無罪。因為他畢竟剝奪了別人的生命。殺人是事實,不因其主觀上沒有殺人的意識而枉顧事實。可以適度輕判。當然判斷的依據跟他是否冷血自私漠不關心他人,沒有任何關係。只是基於殺人這個事實而已。且主人公殺人時人身安全並未遭到重大侵害,我相信他就是跟書中寫的那樣,對方抽出了刀,太陽晃了一下他的眼,致使他做出了一個錯誤的判斷。

作為人來說,身處社群,獨善其身也好,漠不關心也好,自私自利也好,我個人覺得都無所謂。畢竟一個人對令一個人的境遇要感同身受,幾乎不可能。人一定要對他人的苦難表示同情嗎?對於親人逝去一定要悲痛欲絕嗎?不,如果當事者無法共情,感覺不倒悲痛,也並不是什麼十惡不赦的大罪。畢竟他人的苦難非我造就,他人也不因我而逝。

我認為作為一個局外人,自私自利,冷漠,不合群並沒什麼不好。但有一個前提,不要給別人添麻煩,不侵佔他人利益,不剝奪他人生命,在遵守社會公德和法律框架前提下的內心,愛怎麼樣就怎麼樣,所謂的道德審判,愛怎麼審怎麼審,讓它見鬼去吧。

雖身處社群,但每個人都應有當局外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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